正文 我國金融風險管理的主要方法探討(1 / 2)

我國金融風險管理的主要方法探討

金融論壇

作者:任曾曾

【摘要】我國經濟的全麵發展帶動了金融業向新的階段邁進。作為左右國民經濟的重要力量,金融活動影響著國民經濟的發展方向。金融業的高速發展也給我國金融監管部門對金融風險的監控帶來更大的困難。如何有效監管、規避風險,抵抗經濟打擊,是我國金融監管部門麵臨的巨大挑戰。本文首先介紹金融風險的概念,然後就我國金融風險管理的主要技術方法做簡要的介紹,最後為我國當前金融風險管理提出一些自己的建議。

【關鍵詞】金融風險管理監管建議

一、金融風險管理概述

(一)金融風險

金融風險,是指在金融領域內的經濟參與者因為受到各種因素影響而遭受損失的可能性。金融風險的範圍廣泛,包括技術、操作、信用、市場等多種風險。不同領域都存在不同的風險,然而由於金融風險獨特的影響性,使金融風險監管備受社會各層的關注。

金融風險具有以下特點:

1.兩麵性。金融風險可能會導致經濟參與者遭受損失,也可能會為其帶來更大的經濟收益。

2.伴隨性。金融風險伴隨著資金借貸與經營的全過程。

3.直觀性。貨幣資本的變動是金融風險的體現形式,可直接觀察貨幣的變動情況判斷風險的影響。

(二)金融風險管理

所謂金融風險管理,是我國從事金融學研究的學者通過運用多種學科理論對金融風險做出評估與監管,以達到規避風險、利用風險創造更多價值的目的。高風險伴隨著高回報,進行金融風險管理可以創造更多收益。如何進行有效的風險管理是從事金融領域研究的專家學者們需要深入研究的問題。

一般來說,金融風險管理包括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控製三個步驟:

1.風險識別的目的在於對潛在或已存在的風險進行分類管理,研究其可能帶來的後果。

2.風險評估是對已識別的金融風險的發生幾率以及影響程度做出評估,以便於風險控製中控製工具的選擇與成本控製。

3.風險控製是在上述兩項步驟完成的前提下,選擇風險控製工具對金融風險做出最有效的控製。

二、我國金融風險管理的主要方法

我國的金融風險管理從1986年開始進入起步階段,本文對1986年到1993年的金融風險管理不做闡述。1994年,我國投資規模急速擴大,物價上漲與貨幣的大量發行成為我國當時麵臨的最大的金融風險。國家通過控製貨幣的發行量、控製投資,降低了貸款規模,最終有效規避了金融風險。此時我國已頒布相關金融法律,為金融風險管理提供法律保障。同時我國建立了一套金融風險管理體係,對於經營與貸款施行責任製。

1998年後,受到金融風暴的影響,我國強化了風險管理意識。通過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人民銀行具有對金融機構的不良行為進行監管的權利。中國人民銀行是國家銀行管理機構,非商業機構,不可參與商業活動。此外,銀行減少了對不良貸款的資金輸出,擴大了自身資金的供給渠道。頒布一係列法律法規,對各金融結構的債務與損失提出相應的承擔與補償的措施。另外通過增加商業銀行的外彙儲備來加快其股份製改造速度,都是我國繼亞洲金融風暴之後采取的一係列金融風險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