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企業流動資金貸款需求測算的思考
企業論壇
作者:李靖
【摘要】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針對部分金融機構對流動資金貸款審批與管理過程中出現的貸款隨意性、貸額數目、貸款審核不嚴格、貸後缺乏監控的現象出台了《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下文簡稱《辦法》),《辦法》的出台是為了規範貸款工作的開展,如受理、風險評估、交接手續、支付款項及相關責任等,以此實現金融機構的規範性發展,強化管理的效率和作用。同時在該《辦法》中,明確提出了如何參考企業流動資金的貸款需求量,這也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銀監會對授信金額合理度的重視。本文根據以往審貸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結合流動資金貸款需求測算的關鍵點,針對問題進行分析探討,製定對策。
【關鍵詞】企業流動資金貸款需求測算
一、確定流動資金貸款需求量的測算公式
確定流動資金貸款需求量需要基於借款人的流動資金缺口(即借款人企業中生產經營需要的運營資金與現有可用資金之間的差額)來確定。影響借款人營運資金量的因素主要包括企業自由資金、企業對外借債、企業對外欠債、準備接受的賬款以及準備交付的賬款。對於銀行來說,除了做好基本的貸款審核與調查以外,也要關注借貸人的資金周轉狀況,提高營運資金評估的精確度。在營運資金需求量中將借貸人現有的流動資金、融資等扣除,就可獲得新增的流動資金貸款額度。結合《辦法》的相關要求,計算借貸人的運營資金需求量,可參考如下公式:
營運資金量=上年度銷售收入×(1-上年度銷售利潤率)×(1+預計銷售收入年增長率)/營運資金周轉次數
其中:營運資金周轉次數=360/(存貨周轉天數+應收賬款周轉天數-應付賬款周轉天數+預付賬款周轉天數-預收賬款周轉天數)
應收賬款周轉次數=銷售收入/平均應收賬款餘額
預收賬款周轉次數=銷售收入/平均預收賬款餘額
存貨周轉次數=銷售成本/平均存貨餘額
預付賬款周轉次數=銷售成本/平均預付賬款餘額
應付賬款周轉次數=銷售成本/平均應付賬款餘額
新增流動資金貸款額度=營運資金量-借款人自有資金-現有流動資金貸款-其他渠道提供的營運資金
在整個企業發展過程中,采取流動資金貸款模式,可滿足企業日常生產運營的資金需求。因此,除了應用本次《辦法》中提出的監管計算公式以外,還應該綜合考慮多方麵因素,例如借款人目前擁有的應付票據、應收票據等,以此計算貸款量。結算應收票據和應付票據時,雖然其計算方法與應收賬款和應付賬款不同,但是其最終目標趨向一致。那麼如果某個企業擁有大量的應付票據和應收票據,在計算流動資金需求量時,應考慮以上因素。
有關企業貸款需求量的判斷,應結合貸款需求人的財務出納的具體情況進行全麵而綜合的考慮。如果財務出納方麵因素的影響較大,則應將其資金的流動周期也統計到營運資金的計算過程中,確保企業資金需求狀況的精確性。其中,應付票據的周轉次數等於其銷售成本,科目平均餘額、應收票據周轉與應付票據周轉應分別作為營運資金周轉的加項、減項予以計算。
二、變量分析
通過采取以上各種計算公式可知,影響企業運用資金變量的因素眾多,包括企業賣出商品獲得的利潤率、銷售收入增長率與企業資金流動周期,下文進行逐條分析。
(一)銷售利潤率
企業對營運資金需求量的算法應等於銷售收入除以周期內企業資金流動次數,基本可以理解為企業為了實現預期的銷售目標,在當前的營運資金穩定流動前提下,不同周期應持有的周轉資金量,包括各種稅金、費用等。在一些財務管理教材中,關於企業流動資金周轉率的計算,大多采取類似算法,但是在《辦法》中的測試公式,以銷售收入乘以淨利潤為測算公式的話,淨利潤實際上是資金提供者剔除其中認為不應考慮的因素。如果慎重核算交易對象的經營周期需求量,需要提出哪些因素呢?《辦法》中並沒有明確此問題。據科學調查,對銷售利潤率的取值最少有以下幾種標準:
1.注冊財務會計師成本管理教材中,銷售利潤率等於銷售淨利率,即淨利潤/銷售收入。
2.銷售收入除以月主營業務利率,即等於主營業務率。
3.銷售淨利潤與毛利率的性質完全相同。這種取值方法目前還沒有得到業界的認可和統一;一些專家認為,以往將銷售的利潤率稱作毛利潤,實際上隻是口頭表述而已,銷售的利潤率和毛利率應該是兩個指標與概念。在銷售利潤率中,已經除去了期間費用;但是銷售的毛利率中則仍然包含期間費用。一般情況下,關於毛利率的計算是通過總收入減去成本,將該數值除以銷售收入即可。還有一種說法,認為毛利率就是將銷售收入減去(銷售成本加銷售費用加銷售稅金及附加)然後除以銷售收入的取值標準。從以上計算方法來看,依照不同的標準測算資金需求量,其結果將呈現緊縮的趨勢。那麼,如何才能正確獲得取值標準,本文建議可遵循多元化原則,實行綜合性的測評方法,結合不同企業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選擇測算方法。如果某個企業的成本生產是其開支結構的主體,而銷售、管理等費用的關聯性薄弱,則可取值毛利率;相反,如果其成本所占比例不大,而期間廣告開支、人力資源的付出大量超越一般企業水平的企業應可以采取第一個或者第二個取值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