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我國農村金融製度變遷不足的原因及對策(1 / 3)

我國農村金融製度變遷不足的原因及對策

民生金融

作者:陳少敏

【摘要】近年來政府為改變城鄉發展的巨大差異對農業進行了大力支持,實施工業反哺農業政策,這種“政策反向”在農村金融製度變遷上沒有得到有效體現,製約了農村經濟的發展。文章首先描述了現階段我國農村金融發展現狀,其次分析了影響農村金融製度變遷不足的主要因素,最後提出了相應對策措施。

【關鍵詞】農村金融製度變遷對策

改革開放30多年的快速經濟增長,離不開城鄉二元經濟政策的實施,國家實施一係列政策剝奪農村的大量資源支持工業的發展,而壟斷性金融供給是國家實施這種剝奪的最有效方式,使大量資金低成本的由農村流向城市。黨的十六大以來,加大了工業反哺農業的支持力度,而農村金融製度並沒有得到有效變遷,沒有改變資金由農村到城市、由農業到工業的大量流出,削弱了國家對“三農”的支持力度,使政策效果反向流入城市。

一、我國農村金融供給現狀

近年來農村初步形成了以國有商業銀行為主體,政策性銀行、合作金融組織和非銀行機構在內的功能互補的農村金融組織體係。根據農村金融製度供給性質的不同,將其分為正規金融供給與非正規金融供給。

在正規金融製度供給方麵,農村信用社是農村正規金融製度供給的主體,2003年6月27日國務院頒布《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以來,農村信用社在產權製度改革方麵取得了重要突破。截至2011年末,全國已有402家由農村信用社改製組建農村銀行機構,其中農村商業銀行212家、農村合作銀行190家,農村信用社的貸款餘額達到了6.7萬億,比改革前增長了3.8倍,涉農貸款達到4.7萬億,農戶貸款2.4萬億。2007年成立郵政儲蓄銀行,改變了原有郵政儲蓄隻存不貸的經營模式,但力度有待加強。中國農業銀行自上世紀,農村網點大大減少,而其進行的商業化改革,更是脫離了支持農業生產和農產品銷售的初始建立目的。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主要任務是承擔國家規定的政策性金融業務並代理財政性支農資金的撥付,對農業發展影響有限。2006年12月21日,中國銀監會發布了《關於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幹意見》,鼓勵和引導符合條件的境內外金融資本、產業資本和民間資本在農村地區投資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三類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最初在6個省試點,2007年10月試點範圍擴至全國31個省(區、市),至2012年9月末,全國組建了858家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其中村鎮銀行799家,中西部地區481家,占比60%。至2012年6月末,全國已開業村鎮銀行資產總額為3190億元,資本充足率達28.6%;貸款餘額1782億元,農戶和小企業貸款餘額分別為600億元和841億元;不良貸款率0.2%,撥備覆蓋率860%。

在非正規金融供給方麵,由於對正規金融機構參與門檻的降低,一部分非正規金融轉為正規金融,但是由於利率雙軌製、正規金融市場的資金供求失衡及非正規金融的信息與成本優勢,在相當一段時間非正規金融在農村金融製度供給中依然將發揮重要作用,而如何對其進行有效規製,避免其不利影響是非正規金融改革的重點。

二、我國農村金融製度變遷不足的原因

(一)政府對農村金融製度供給的壟斷性

製度變遷分為強製性製度變遷與誘導性製度變遷,一般而言由需求引致的誘導性製度變遷效率大於由政府主導的強製性製度變遷。但是農村金融製度的變遷沒有改變計劃經濟時期的政府主導模式。首先,農村金融製度改革嚴重落後農村經濟改革。其次,農村金融製度變遷始終不自覺偏離為農服務的方向,吸收農業存款投入非農產業。最後,在非正規金融發展方麵,長期對其打壓,致使農村存在嚴重的金融抑製,如國務院先後頒布實施了《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和《轉發中國人民銀行整頓亂集資亂批設金融機構和亂辦金融業務實施方案的通知》。到2006年12月21日,中國銀監會發布了《關於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幹意見》,農村非正規金融機構的發展才逐步放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