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冠中打假“越打越多”
在中國當代美術界,吳冠中是一個響當當的名字。這不但因為他畫得好,狂熱追捧的粉絲多,更因為他敢於直言,敢對美協這樣的機構放炮——這種膽識,一般的畫家是不可能有的。當吳冠中和假畫迎麵碰上了,是怎樣的結果?
自然是鬧起來了。吳冠中在那幅標著自己名字的假畫鏡框上,直接寫上了幾個字:這畫非我所作,係偽作。吳冠中。
商業時代,利益驅使,假畫泛濫。名家對於假畫,有幾種截然不同的態度。一種是啟功式的,以悲憫心、慈悲懷,對假畫假書放過一馬,想的是別砸了人家的飯碗,“寫的比我好。一
於是哈哈一笑道:”種是睜隻眼閉著眼,懶得煩神,管他外麵天翻地覆,我隻求我的清淨。還有一種就是吳冠中這樣的,不依不饒把李鬼揪出來——這種態度,其實也是最值得稱道的,一個對藝術真誠的藝術家,對世事同樣應該抱有一顆真誠的心,一切當求去偽存真,才能不貽害後人。
吳冠中親自在《池塘》上題“偽作”
2008年,當上海的藏家蘇敏羅女士,捧著自己花了253萬元人民幣從拍賣會上拍來的“吳冠中力作”,找到吳冠中家中時,吳冠中一定是大大地憤怒了。假畫如此招搖過市,而且就在自己的眼皮底
吳冠中在畫外玻璃上書寫下“這畫非我所作,係偽作”的字樣。
下,在京城的大拍賣公司,就這樣高額成交,欺世盜名。
這幅署名“吳冠中”的油彩畫《池塘》,於2005年12月11日在北京某大型拍賣會上上拍,當時在拍賣圖錄上還對《池塘》的筆法、年代、背景作了詳細的介紹。特別是提到了“畫於1972年,時年53歲,十年後,他又將此畫修改一下,‘抽暇改老畫,
並在畫上題寫:好似故地重遊。一九八二年。’”頗具故事性,也頗具欺騙性。
造古人的假,顯然是比較放心的,因為死人是不可能從墳墓中跳出來指正的;而造今人的假,就有些涉險了,一不留神,就會被畫家本人看到,鬧將起來,不可收拾。但目前的現狀是,隻要是能賣出價錢的畫家,管他古今,造假造他個昏天黑地。在某些地區,造假已經形成了產業鏈,手法還很高明。
本著自己一貫的做人的真誠,吳冠中明確指出了這是假畫,並在畫的鏡框上題字:這畫非我所作,係偽作。吳冠中。
憤怒的還有那位女藏家。捧著這吳冠中題過字的假畫,她轉頭就來到法院,將拍賣方、賣畫人一同告上法院,要求撤銷買賣合同,退還全部拍賣款及傭金。據報道,在法庭上,麵對這幅已被畫家本人證實的偽作,賣畫人和拍賣機構都有話要說。賣畫人的代理人說,書畫鑒定的主觀性很強,畫家本人不能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所以不能給畫家自己的作品鑒定。而拍賣公司也稱,拍賣不保真是行業“慣例”,拍賣行隻是一個中介平台,不可能對每件拍品的真偽做出鑒定,因此對拍品所做的介紹、描述及評價都屬參考意見。賣畫人還稱自己也是受害人,他是花了120萬元,從蘇州一家畫廊老板那裏買下了《池塘》。在核查這幅畫的真假時,該畫廊老板還拿來了安徽人民美術出版社1984年出版的著錄,著錄上顯示這幅畫為吳冠中所作。但是,自己沒有核查著錄的真假。畫廊老板還稱,《池塘》是一名新加坡商人賣出來的,他隻是中間介紹人。現在這個“新加坡人”已經杳無音信,估計這個人是用“我們找到現在也沒有找到,假身份來行騙的。”
大家一定以為,不管怎樣,拍賣公司要倒黴了。然而,2008年12月15日一審判決下來,結果令人大跌眼鏡: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駁回原告蘇敏羅的全部訴訟請求。拍賣公司不負有保真的責任,所以,一切的損失,都要蘇敏羅自己承擔。此結果一出,輿論嘩然,網友更是在網上發言:我國的法律明確規定了要“打假”,書畫作為一種文化產品,當然也在“打假”之列,豈能讓看走眼的消費者自食其果,而讓造假售假者逍遙法外,不承擔任何責任?這樣的判決,豈不是要讓本已很猖狂的書畫造假業更加“繁榮昌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