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遺憾的是契丹族沒有一個核心,無法把自己強大的力量團結起來,恢複自己民族的統一,重建自己的國家,而是各自為政,投奔蒙古。雖是立了重大功勞,最後卻隻是為人做嫁衣。蒙古人在鞏固統治後,逐步分割契丹人的力量,將契丹人分散各地,並逐步削奪他們的權力,限製契丹人進入最高統治集團,使契丹民族最後走上衰弱、消亡的道路。這對契丹族而言是一個慘痛的結局。
金元契丹族體的性質及元政府的分化政策
關於本題以往尚無專文論述。各著作中關於元政府對契丹族的分化政策還時有涉及,但對金元契丹族體的性質,則未有論述者。
一、金元契丹族的性質
遼亡以後,契丹族雖還作為一個民族而存在,但它已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民族的消亡階段。
我過去曾提出:“民族的消亡不是突然完成的,總要有一個消亡過程,在這個過程中,這個民族的一些特征逐漸消失。民族消亡過程中,諸民族特征的消失,通常是從失去共同地域開始,即出現了多民族的雜居。接著是其他特征的逐漸消失,如本民族共同經濟的消失,加入到其他民族的共同經濟中,民族語言和民族文化的改變等。在民族諸特征中,民族自我意識殘存的時間最長。這樣,在一定時期中,這個民族還存在,但它卻不具備民族的某些特征了。長期以來,人們對這種民族是否可稱為民族,爭論很大,實際上,它們既是民族,又不是民族,它們是消亡中的民族,是向非民族的過渡。”孫進己:《東北亞民族史論研究》,中州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38頁。
金元時期的契丹族正屬於這種消亡中的民族。
早在遼代,契丹族為統治北中國廣大地區的許多民族,就已分別遷居各處和其他各族雜居,已逐漸喪失自己民族的共同地域。契丹族在和各族雜居中,逐漸和周圍民族形成了共同經濟,接受了周圍各族的語言文化影響,形成了新的語言、新的文化,遼代契丹族實際上已開始了自己的民族消亡過程,各地契丹族之間已沒有了共同地域、共同經濟、共同文化。
遼的滅亡,更促使了契丹族的分化。金代契丹族有的西奔建立了西遼,和當地的漢族、回鶻等民族雜居;有的契丹族入居中原或南徙南宋,和漢族雜居,逐漸漢化;有的在東北地區,被金政府分遷上京、濟、利等路和女真族雜居,互通婚姻,逐漸女真化;有的在西北地區,長期和蒙古各族雜居,逐漸蒙古化。這樣,契丹民族在民族消亡道路上繼續向前邁進。
二、元代契丹族複興運動的失敗及民族的消亡
蒙古族興起,金走向滅亡,在此過程中,各地契丹族紛紛起兵,以圖複興民族。但由於散處各地的契丹民族早已失去共同地域、共同語言、共同經濟、共同文化,因此無法團聚一起,形成一股合力。
如果元初的耶律阿海、石抹也先、耶律留哥、耶律楚材等人,各以自己的文才、武功、兵力合在一起,而不是分散投靠蒙古族,完全可以恢複自己的民族國家,別樹一幟。但結果是由於契丹民族早已分化,他們已無法團聚一起,而隻能分散投蒙,幫助蒙古征服各國各族,建立鞏固了對各國各族的統治。而蒙古在統治鞏固以後,又反過來對付契丹族,進一步削弱契丹族的勢力,分化契丹族,促使契丹族走向消亡。
與之相比,漢族也曾多次失去自己的政權,陷於異族統治之下,瀕臨民族消亡的危險。但由於漢族人口眾多,始終沒有喪失自己民族的共同地域,反是統治民族分散各地統治漢族,與各地漢族雜居,失去了本民族的共同地域;漢民族在經濟、文化上也比其他民族先進,因此通常不是漢族的經濟文化受他族影響,被各族同化而分化,而反過來是漢族的經濟、文化影響了其他民族。因此,每一次漢族的被統治,都未能使漢族消亡,漢族總是一次再一次複興,避免了走向消亡,而契丹族卻不能同樣地避免消亡。又如回族和猶太族,雖同樣分散與他族雜居,但他們的共同信仰、共同文化習俗,使他們得以頑強地抗拒周圍民族的同化,拖延了民族的消亡。猶太族並由於希特勒滅絕人性、殘酷消滅猶太人的行動,反增強了民族自我意識,民族團結求存的願望也隨之增長,因而造成了以色列的複國。契丹族不具備這些條件,因此契丹族的走向消亡就成為必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