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50年代中國的民族識別,以及60年代初期對學術界對民族概念的討論。都使人們認準了一個理,那就是民族這個概念具有極強的政治性。在中國,一個人們共同體一旦被確定為民族,就被憲法賦予了自治的權利,隨之而來的就是可以享受一個少數民族可以享受的一切政治待遇,以及與其相連的經濟、文化、教育等方麵的待遇。所以,建國後相當一個時期內,包括政府在內,人們把注意力都集中在民族的識別上,尤其是對少數民族的識別上。在這個時期如果討論對中華民族的認同,在理論上就會出現困惑,那少數民族是“民族”,中華民族也是“民族”,此“民族”與彼“民族”如何區別?在沒有辦法的情況,曾有學者提出中華民族是“複合民族”。正是由於對民族概念的扯不清,理不明,所以對中華民族的認同問題基本上停留在民間範圍裏,處在文化和學術層麵上。

20世紀60年代族族概念在西方流行,90年代族群概念引入中國,引起了學者們的思考,於是有了上述用“族群概念代替56個民族的概念”的建議。

筆者認為族群概念的引入和應用是中華民族“國族”地位確立的理論基石。

族群雖然是國際上流行的一個概念,但對公眾來說是一個新的概念,因此筆者在此要先作一點解釋。族群一詞是20世紀60年代開始在西方流行的一個概念。其定義與文化定義一樣是多義的。筆者研究了各種族群的概念後,在2002年《民族研究》第1期上發表了《論族群與民族》一文,給族群概念作了一個簡明的界定,即“所謂族群,是對某些社會文化要素認同而自覺為我的一種社會實體。”

又由於用族群概念替代56個民族的概念是一個事關公眾的大事。因此,筆者在此又要多費一點筆墨使人們對此有一個較全麵的認識。筆者之所以認為族群概念是中華民族“國族”地位確立的理論基石是因為:

第一,從性質上看,族群強調的是文化性,而民族強調的是政治性

族群這個人們共同體的根本屬性在於它的文化性,無論哪一位學者的定義都認同這一點。民族這個人們共同體雖然也具有文化性,但這不是它最重要的基本特征,一些民族雖然沒有鮮明的文化特征,但仍然認同為一個民族,因為他們仍具有民族的自我意識。民族強調的是它的政治性。這是因為一方麵在從部落發展成民族的曆史過程中,國家是孕育民族的母腹。更重要的是一般情況下,最初的國家都要使用行政的手段統一語言、文字,加強人們的經濟聯係,從而促進了民族的形成和發展。另一方麵,民族與國家政體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在民族國家的條件下,民族與國家的界限及利害多是相互一致的,民族的願望可以直接成為國家政策的基礎。國家的政治社會化與一體化努力,久而久之,便可以改變民族性格,而民族性格又會在相當程度上影響到國家政治製度。在多民族國家中,國家的憲法也可能對國內各民族的利益做出保障。

在中國現實的社會政治生活中,族群的文化性特質與民族的政治性特質之間的反差更是凸顯無遺。作為族群,無論是漢族的客家人、廣府人、閩南人、平話人、東北人、陝北人、昆明人等,還是瑤族的盤瑤、山子瑤、花藍瑤、茶山瑤、過山瑤、布努瑤等,抑或是彝族的黑彝、撒尼、阿細、紅彝等,還是苗族的花苗、紅苗、白苗、青苗,都以文化為邊界,既不享有政治權利,也不謀求政治權利。而民族則不然,作為一個民族,在中國必須得到國務院的承認。而一個共同體一旦被確認為一個民族,就享有國家賦予民族的一切政治權利,哪怕這個民族隻有幾千人,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也必須有其代表,並享有建立民族自治地方的政治權利。

第二,從社會效果上看,族群顯現的是學術性,而民族顯現的是法律性

族群概念的引入,尤其是我們運用族群概念來研究民族內部的支係或民係,如近幾年對客家人的研究,所顯現出來的社會效果都是學術性的,既無經濟利益的驅動,也無政治權利的追求。所以,不具任何政治色彩的族群概念的使用,從學術上為我們更深入、更細致地研究人們共同體提供了一個很好的“武器”或“工具”,或者說是給人們提供了一個不會引起什麼爭議的話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