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章 自然與教化(1)(1 / 3)

哲學家塗又光教授把“楚國哲學的根本特色”概括為“以自為本”,這是十分精到的。“自”就是“自然”,但在這裏,並非平常口語中的“自然”環境,不過是“自己本然”、“自己如是”之意。“自然”,是生命個體的最根本的原動力,也是楚國曆史精神創造的能源。

這種哲學極大地影響了楚人的性格塑造和教育理念。它是楚人富於個性色彩的秘密,也是“惟楚有材”的一個秘密。

以自為本並不意味著不要教化的“任性”。“率性之謂道,修道之謂教。”嶽麓書院在蠻夷之地的湖南出現,是中國文化史上的重大事件。文明因子的注入,化生出一種新的文化氣象,“以自為本”於是有了新的意義。但經學儒術不曾征服過楚人的根性。這隻要看看富於創造力的嶽麓學子就夠了。在湖南,近代以來的新文化思潮,常常是以嶽麓書院為大本營的,或者說是以嶽麓學子為弄潮兒的。

嶽麓書院的建立更是中國教育史上的重大事件。用今天的話說,這是一所研究型的學府。然而,我們似乎很少將其作為教育資源來消化和領受,而寧可將其看作古玩。

兩湖都是教育大省,幾所著名大學都在湖光山色之中,並且都與嶽麓書院一樣,擁有一座山,以致山名可做校名的代名詞。這種不同於京派、海派的山林格局很有“以自為本”的象征性,這有助於獨立學術、學派的養成。但這需要時間,更需要“以自為本”的理念。

以自為本

塗又光

楚國哲學,是以“自”為本。從鬻子的“自長”、“自短”,到老子的“自然”、“自化”,莊子的“自本自根”,都是以自為本。

人的存在,都是一個一個的個體,這個個體,就是他的“自”。人的個體,是自然的存在,而有超自然的願望。人的自然存在,無論在空間上、時間上,都很有限。人有超自然的願望,要求在空間上、時間上,進入無限。人的血肉之軀,不可能進入無限。人的精神狀態,則可能進入無限,就是自覺個體與宇宙合一,也就是自覺天人合一。宇宙無限,若個體自覺與宇宙合一,也就自覺同其無限。個體的精神狀態,隻能與血肉之軀同存,仍是有限。但隻要一息尚存,便能自覺天人合一,進入無限。一旦自覺這個合一,則這種天人合一之感,不僅比平常客觀實在之感,更為實在,而且更為深刻,因為更為自覺。這種天人合一的精神狀態,可以使人從一切局限(包括時空局限)解放出來,把個體全部能量釋放出來。《莊子》中的“至人”、“神人”、“聖人”、“真人”,都自覺天人合一,而進入無限。在這裏,哲學的任務,就是指明個體本來與宇宙合一,指明個體如何自覺這個合一。

這是哲學的思維,哲學的體驗,哲學的生活。哲學的生活,作為個體生活,夫不能代妻,妻不能代夫;父不能代子,子不能代父;君不能代臣,臣不能代君。誰也代替不了誰,自己隻有靠自己。雖可互相幫助,不能互相代替。這就叫個體本位。我們說,楚人哲學世界觀是個體本位的天人合一,就是這個意思。

至少從鬻熊開始,楚國元首不再是巫覡首領,亦未見全社會性的宗教組織、宗教活動。雖仍有巫史,其在朝者不過備員顧問,占卜吉凶;其在野者不過龜策禳禱,消災決疑。較之觀射父所說的主管一切(天、地、神、民、物)的巫權,已是江河日下,麵目全非。《漢書·地理誌下》說楚地“信巫鬼,重淫祀”,是風俗,不是宗教。在這個意義上,從鬻熊開始,楚國已是一個以哲學代宗教的國家。

楚人以哲學為世界觀,經曆了道治和法治。道治時期的鬻熊哲學,以“道”為最高觀念。法治時期的哲學中,《老子》的最高觀念,比“道”更進一步,主張“道法自然”,以為“自然”比“道”更高。何謂“自然”?就是自己如是。“自然”是個詞組,是個主謂結構,“自”是主詞,“然”是謂詞,可見以“自”為本。《莊子》比道法自然又進一步,主張道即自然,以為道“自本自根”,更是以“自”為本。老莊以自為本,即以個體為本位,正是以個體為法治的法律行為的主體。隻有以自己為主體,才能夠對自己的行為負責。隻有能夠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才能夠在法律麵前平等。隻有能夠在法律麵前平等,才有真實的法治。在這個意義上,老莊哲學正是楚國法治實踐的哲學總結。韓非很懂得這個意義,所以他一個勁兒地從《老子》摘取他需要的哲學。

老莊哲學,尤其是莊子哲學,既肯定個體,又解放個體,把個體從一切局限中解放出來,把個體的全部能量釋放出來,在法治調節下,成為強大無比、無窮無盡的創造力量。這是創造楚國曆史的唯一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