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山風景名勝區因其巧奪天工的懸空寺、深厚的道教文化、豐富的自然資源等,享譽海內外。因此,加強保護和開發十分重要。
(一)列入世界文化自然雙遺產
北嶽恒山具有豐富的文化、自然資源,人文自然景觀兼勝,文化底蘊深厚,是不可再生的珍貴遺產。
近年來,隨著旅遊業的迅速發展,在景觀保護、生態建設、景區管理等方麵麵臨著許多新的問題和壓力,需要對有關保護和管理製度進行規範和完善。
恒山又是中華五嶽之北嶽。東嶽泰山已列入世界文化自然雙遺產。
2004年,“四屆四次五嶽年會”決定五嶽整體申遺,成立了泰山擴展四嶽申遺協調領導小組。
按照世界遺產公約的要求,為保護和管理遺產必須形成單行的法規。因此,無論從加強恒山風景名勝資源的保護和恒山申遺的需要出發,還是從實施山西大同市委“轉型發展,綠色崛起”戰略部署的要求考慮,盡快製定恒山風景名勝區保護條例,都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二)製定了保護條例
2008年10月28日大同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及同日的山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都同意批準了《恒山風景名勝區保護條例》。
條例草案按照“科學規劃、統一管理、嚴格保護永續利用”的原則,分為總則、規劃和建設、保護、管理、法律責任及附則共6章35條內容,對恒山風景名勝區進行保護。草案規定了恒山風景名勝區是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包括天峰嶺景區、翠屏山景區、落子窪景區、天賜溝景區、龍盆峪景區、大川嶺景區、千佛嶺景區、上樺嶺景區、神溪景區、淩雲口景區、五峰山景區、西河口景區、王莊堡—湯頭區等子景區。
此外還規定恒山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建設、保護、利用和管理,適用本條例。規劃是風景名勝區保護、利用和管理的基礎。恒山風景名勝區的保護,符合國務院批準的《恒山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遵守科學規劃、統一管理、嚴格保護、永續利用的原則。恒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負責恒山風景名勝區的保護、利用和統一管理工作,並且具有宣傳、建設、維護等多項職責。這項保護條例,嚴格規範地規定了關於恒山建設、宣傳、維護、保護等各個方麵,為恒山古文化起著有力的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