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關於農村扶貧開發政策
一是推進扶貧開發。安排必要的財政資金,鼓勵、支持貧困農戶投工投勞,開展農田、水利、公路等方麵的基礎設施建設。安排優惠的扶貧專款貼息貸款和製定優惠政策,重點幫助貧困地區、貧困農戶以市場為導向,發展種植業、養殖業以及相應的加工業項目。開展農業先進實用技術培訓,提高貧困農戶的科技文化素質,增加自我發展能力。扶貧開發與水土保持、環境保護、生態建設相結合,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增加貧困地區、貧困農戶的發展後勁。創新扶貧方式,整村推進扶貧開發,支持易地扶貧、龍頭企業帶動扶貧、聯手扶貧和勞動力轉移扶貧。
二是推進西部地區開發。增加資金投入、改善投資環境、擴大對外對內開放、吸引人才和發展科技教育等係列政策。
三是推進全國連片特困地區區域發展與扶貧攻堅。根據《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全國確定了六盤山區、秦巴山區、武陵山區、烏蒙山區、滇桂黔石漠化區、滇西邊境山區、大興安嶺南麓山區、燕山—太行山區、呂梁山區、大別山區、羅霄山區等區域的連片特困地區和已明確實施特殊政策的西藏、四省藏區、新疆南疆三地州,作為扶貧攻堅主戰場。新《綱要》提出,加大對連片特困地區的投入和支持力度,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新增部分主要用於連片特困地區。國務院各部門、地方各級政府要加大統籌協調力度,集中實施一批民生工程,大力改善生產生活條件,培育壯大一批特色優勢產業,加快區域性重要基礎設施建設步伐,加強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著力解決製約發展的瓶頸問題,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從根本上改變連片特困地區麵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自行確定若幹連片特困地區,統籌資源給予重點扶持。
(7)關於農村勞動力轉移政策
一是大規模開展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擴大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實施規模,提高補助標準。各級財政要將農村勞動力培訓經費納入預算,不斷增加投入。各級財政要大幅度增加農民職業技能培訓投入,采取補助、培訓券、報賬製等方式,努力提高培訓的實用性和資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建立政府扶助、麵向市場、多元辦學的培訓機構。整合農村各種教育資源,發展農村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
二是建立健全城鄉就業公共服務網絡。嚴格執行最低工資製度,建立工資保障金。完善勞動合同製度。建立務工農民社會保障製度。依法將務工農民全部納入工傷保險範圍。探索建立務工農民的大病醫療保障和養老保險。認真解決務工農民的子女上學問題。推進大中城市戶籍製度改革,放寬農民進城就業和定居的條件。
(8)關於農村改革政策
一是改革農村集體產權製度。全麵開展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健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製度,加快包括農村宅基地在內的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深化集體林權製度改革,推進國有林場改革試點,推進牧區草原承包工作。加快推進征地製度改革,完善征地補償辦法,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確保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有提高、長遠生計有保障。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因地製宜探索集體經濟多種有效實現形式,鼓勵具備條件的地方推進農村集體產權股份合作製改革。
二是創新農業生產經營體製。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堅持依法自願有償原則,引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鼓勵和支持承包土地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流轉,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提高農戶集約經營水平,按照規模化、專業化、標準化發展要求,引導農戶采用先進適用技術和現代生產要素,加快轉變農業生產經營方式。大力支持發展多種形式的新型農民合作組織,按照積極發展、逐步規範、強化扶持、提升素質的要求,加大力度、加快步伐發展農民合作社;鼓勵農民興辦專業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類型合作社;推動龍頭企業與農戶建立緊密型利益聯結機製,采取保底收購、股份分紅、利潤返還等方式,讓農戶更多分享加工銷售收益;鼓勵和引導城市工商資本到農村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種養業。
三是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加快改革戶籍製度,落實放寬中小城市和小城鎮落戶條件的政策。加強農民工職業培訓、社會保障、權益保護,推動農民工平等享有勞動報酬、子女教育、公共衛生、計劃生育、住房租購、文化服務等基本權益,努力實現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