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各級財政安排支持農業產業化發展的專項資金。對符合條件的龍頭企業的技改貸款,可給予財政貼息。對龍頭企業為農戶提供培訓、營銷服務,以及研發引進新品種新技術、開展基地建設和汙染治理等,可給予財政補助。完善農產品加工的增值稅政策。對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及其所辦加工、流通實體適當減免有關稅費。加快立法進程,建立農民合作組織發展的信貸、財稅和登記等製度。培育龍頭企業和企業集群示範基地。
(3)關於農村公共事業發展政策
一是發展農村義務教育。完善“兩免一補”。鞏固“兩基”。建設農村中小學現代遠程教育工程。建立健全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製。加大城鎮教師支援農村教育的力度。
二是發展農村衛生事業。通過提高補助標準,在全國農村基本普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製度。加強鄉鎮衛生院建設。建立鄉村醫生補助製度。增加農村衛生人才培養的經費預算。
三是發展農村文化事業。加強縣文化館、圖書館和鄉鎮文化站、村文化室、農家書屋等公共文化設施建設。建設廣播電視“村村通”、農村電影放映工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農村基層服務點和農民體育健身工程。扶持業餘文化隊伍建設。實施公民道德建設工程,開展和諧家庭、村組、村鎮創建活動。
四是發展農村社會保障事業。建立“五保戶”供養、特困戶生活救助、災民補助等社會救助體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製度、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製度。完善軍烈屬優撫製度。
五是加強農村計劃生育工作。推行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製度試點。實施西部地區計劃生育“少生快富扶貧”工程。
(4)關於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政策
一是加強農田水利建設。新增固定資產投資把大型灌區續建配套作為重點。開展續建配套灌區的末級渠係建設試點。中央和省級財政在整合有關專項資金的基礎上,從預算內新增財政收入中安排一部分資金,設立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補助專項資金。預算內經常性固定資產投資和國債資金增加安排小型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家對農民興建小微型水利設施所需材料給予適當補助。各地加強灌溉用水計量,積極實行用水總量控製和定額管理。
二是加強鄉村基礎設施建設。實施節水灌溉、人畜飲水、鄉村道路、農村沼氣、農村水電、草場圍欄等“六小工程”。鞏固人畜飲水解困工程,加快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增加農村沼氣建設投資規模,加快普及戶用沼氣,支持養殖場建設大中型沼氣。完成農村電網改造的續建配套工程、擴大小水電代燃料試點規模。調整公路建設投資結構,加大農村公路建設力度,統籌考慮農村公路建設的技術標準、質量管理和養護等問題,合理確定農村公路投資補助標準。抓好農業綜合信息服務平台建設工程。引導農民自願出資出勞開展農村小型基礎設施建設,采取以獎代補、項目補助等辦法給予支持。國家和集體投資的基礎設施,有條件的要采取承包、租賃、拍賣等形式,實行企業化管理和商業化運作。
三是加強農村生態環境建設。實施退耕還林工程、天然林保護工程和沃土工程。做好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防止外來有害生物入侵。建立和完善生態補償機製。
(5)關於農村小城鎮、村莊建設和二、三產業發展政策
一是建設縣城和在建製的重點鎮。小城鎮建設同壯大縣域經濟、發展鄉鎮企業、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移民搬遷結合起來,重點漁區漁港、林區和墾區場部建設與小城鎮發展結合起來。從財政、金融、稅收和公共產品投入等方麵為小城鎮發展創造條件。國家固定資產投資繼續支持小城鎮建設,引導金融機構按市場經濟規律支持小城鎮發展。製定經營城鎮的政策措施。引導更多的農民進入小城鎮,逐步形成產業發展、人口聚集、市場擴大的良性互動機製。
二是加強鄉村規劃建設。安排資金扶持村莊規劃建設和開展村莊治理試點。製定村莊建設和人居環境治理的指導性目錄。向農民提供經濟安全適用、節地節能節材的住宅設計圖樣。村莊治理要突出鄉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保護有曆史文化價值的古村落和古民宅。
三是支持農村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發展。未禁入的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及其他行業和領域,農村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都可以進入。在稅收、投融資、資源使用、人才政策等方麵,對農村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給予支持。對合法經營的農村流動性小商小販,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免於工商登記和收取有關稅費。實施“星火計劃”。引導企業和要素集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