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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進行輿情研判的操作守則

刊首快語

作者:滕興才

自媒體時代,輿情,特別是網絡輿情,正在確立一些新的規則。因而,從政府機關,到工商企業,到每一個民眾個體,言行之前也都必須做輿情考量。新聞媒體作為構成輿情的重要因素,進行規範和有效的輿情研判更是有必要性和緊迫性。

當前輿情研判的複雜性

在新聞傳播領域,輿情並不是一個新詞。一直以來,輿情研判和考量,始終存在於新聞采編業務的過程中。遠到開啟改革開放大幕的“真理標準大討論”,近到每一天的新聞報道,幾乎都在刊發前進行了輿情的研究和預判。編輯記者都對某篇報道會產生怎樣的反響有自己的研判,並且在進行過程中,根據輿情反饋進行調整和二次研判,以形成報道的連續性和遞進性。

但是,在互聯網高度發達的背景下,以微博、微信等為代表的社交媒體平台的快速發展,給輿情這個詞注入了全新的含義。其最大的變化在於,構成輿情的因素增加了,不同的組成部分間的力量對比也發生了變化。

隨著自媒體時代的到來,特別是智能手機和移動互聯網的普及,“媒體強勢、受眾弱勢”的傳統輿情格局已經發生了顛覆性的改變。受眾,特別是網絡意見領袖和利益群體代言人,以個體或者抱團的形式,攜動輒數以百萬計、千萬計的“粉絲”,形成比媒體更強勢的輿論氣場。必須承認,輿論的中心舞台很大程度上已經轉移到了網絡上。

同樣,因為受到技術進步的推動和作用,媒體,不論是傳統媒體,還是網站或社交媒體平台,都麵臨比以往大得多的生存壓力。這種壓力會倒灌到新聞傳播的前端,從而左右甚至異化輿情研判的進行。

這些都構成了輿情研判所麵對的更複雜、更不可控的現實情況,也對輿情研判提出了更精確、更快速和更專業的要求。

從四個層麵看媒體的輿情研判

新聞媒體的輿情研判要避免誤入歧途,有四個關鍵詞必須牢記。它們是:行規、專業主義、責任意識和媒體品格。

這四個方麵既是觀察和討論輿情研判的四個角度,也是對新聞媒體及其從業者的輿情研判提出的由低到高的四個層次的要求。

1.遵循“行規”

“行規”是最低的要求,也是最基本要求。但事實是,不少新聞媒體及其從業者連最基本要求都做不到。

這裏說的“行規”,指的當然不是什麼行業潛規則,而是“明規則”,就是那些白紙黑字的規定。具體來講,就是行業紀律、行業規定,當然,還有與新聞傳播有關的法律法規。

我國目前並沒有專門的新聞法,但是在諸多的法律法規及文件中,對新聞媒體有相當多的規定。這些規定主要集中在以下三方麵:由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版管理條例》等行政法規,由國家新聞出版廣電行政管理部門頒布的一係列部門規章,由行業協會組織擬定的準則,如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製定的《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另外,在《突發事件應對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法律法規中也有一些相關約束性規定。此外,不少新聞媒體還有自己的從業規範。

綜合這些規範、紀律和法律法規,內容林林總總,但有幾條的精神是明確的,比如對涉及未成年人的報道須謹慎,對包含淫穢色情或暴力等內容的報道要格外小心等。這些是在新聞報道輿情研判時須考慮的。在對2013年李雙江之子李某某等五人涉嫌輪奸案的報道中,許多媒體在起始階段都忽略了“行規”對李某某這個未成年人的保護性規定,未隱去其全名。這成為一個毫無爭議的硬傷。如果在輿情研判中,忘記或者選擇性忽略這些硬邦邦的“行規”,那麼,報道就一定會留下類似的硬傷。這是底線。

2.奉行專業主義

新聞專業主義的定義有多個。但在輿情研判中,需要奉行的新聞專業主義應該包含三個含義:不斷質疑的精神、客觀公正的態度以及平和淡定的心態。

(1)質疑精神是新聞媒體最重要的專業精神

新聞媒體被譽為社會這棵大樹上的啄木鳥,它必須有揭露假惡醜的能力。從輿情研判的角度來看,在報道之前,應質疑每一個觀點和信息,不管結果是你希望得到的,還是不希望得到的。這樣可以避免不加甄別地盲目報道,保持理性,避免跟風。

在這方麵,幾年前關於“紙餡包子”的假新聞就是一起典型案例。在某地方電視台未經求證,播報有餐館銷售“紙餡包子”的消息後,許多媒體跟風報道。因為在這則新聞曝光前的一段時期裏,食品安全問題備受關注。“紙餡包子”正好契合了新聞媒體的胃口,也迎合了受眾的胃口,成就了一次吐槽食品不安全、相關機構監管不力、感歎人心不古的盛宴。幾十上百家媒體及其記者中,沒有人質疑,也沒有人求證。

後來證明,這是一則徹頭徹尾的假新聞。然後又成全了一次對於媒體的吐槽盛宴,新聞媒體公信力幾乎集體垮塌。可見,缺乏質疑精神的輿情研判是多麼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