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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消費理念下媒體功能的缺位和錯位

觀察與批評

作者:吳雨蓉

2013年,一則有關“胎兒被盜”的消息在網上發布,消息的大體內容是:“孕婦”華某到醫院檢查時被犯罪分子綁架,當家屬尋到當事人並將其送醫後被告知腹中胎兒已無。這一未經核實的消息於2013年6月29日在網上爆出後,因曲折離奇而迅速登陸各大網絡媒體和傳統媒體的顯著位置,案件同時得到了警方的關注,甚至驚動了公安部。6月30日,警方調查後發現,所謂“胎兒被盜”是“孕婦”華某編造的謊言,真相是華某懷孕四個月後發現胎兒畸形,自行將孩子打掉後又怕家人知道,於是策劃了這麼一起 “胎兒被盜”案。

為什麼一個女子編造的離奇故事會傳播得如此廣泛?網絡媒體和傳統媒體都紛紛跟進報道,有的紙媒甚至做成整版專題圖文並茂地分析整件事的來龍去脈。直至事件真相水落石出,相關報道才紛紛收場。這個過程中新聞媒體的角色出現了怎樣的缺位和錯位?在新聞消費理念大行其道的今天,新聞媒體應該扮演什麼角色?“胎兒被盜”事件為討論新聞消費理念下媒體職業道德底線問題提供了一個很好的樣本。

不是無法核實而是不願核實:新聞媒體求證功能的缺位

與其它假新聞相比,“胎兒被盜”事件的特殊性在於:它並不是媒體無中生有,而是事件當事人炮製出來的假事件,媒體隻是參與了其中的傳播過程。從表麵上看,從事件被曝光到真相大白的整個過程中,新聞媒體對案件進展進行了跟蹤報道,在案件水落石出後及時跟進,對事件真相給予客觀的澄清,達到了新聞報道對整體真實的要求。然而,與此並不矛盾的是新聞媒體的求證功能。新聞媒體作為社會的“瞭望和守護者”,其區別於普通個體傳播者的關鍵就在於它的職業性,它對社會輿情的導向和信息的傳播質量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也就是說新聞要有見證和立場。

其實“胎兒被盜”事件並不是一個不好判斷的事件,和之前的“男子偽造外星人屍體”、“男孩睡夢中被偷腎”一樣,此類事件都具有違背常理、怪異離奇的特點。職業新聞人對這種有悖於常識的新聞進行求證和追問並不是非常難的事情,可實際情況是很多媒體在事件曝光後都選擇第一時間進行轉載和再傳播,而不是去求證,結果造就了一個個烏龍新聞。

媒體為什麼不去求證呢?筆者想從新聞消費的角度來探討媒體的心態。

首先,在傳媒市場化的語境下,“新聞”是媒體生產出來的“產品”,“受眾”是新聞產品的“消費者”, 新聞消費理念的原則是以盡量小的成本製作新聞,吸引最大多數的對廣告商有價值的目標受眾,盡量不觸犯利益攸關者。①而對新聞事實的核實無疑會增加新聞的製作成本,這自然是趨利動機下的媒體不情願做的。

其次,在新聞消費理念下,媒體對新聞的選擇著眼於滿足作為消費者的受眾的欲望和需求,打造眼球經濟是媒體的不二法則,而追求故事化和親近性的報道手法,注重情景描寫和過程展示,刻意突出新聞事件中的矛盾衝突,強化其煽情或懸念的方麵,會大大增強新聞報道的可受性。其實,“胎兒被盜”事件從曝光到真相大白曆時非常短暫,不到24小時,核實難度也不大,對於如此好判斷的事件,媒體完全沒有必要把過程展示出來,直接告訴受眾結果就可以了。但很多媒體用大篇幅的報道來展示這個未被證實的事件的全過程,以達到新聞消費的目的,後來警方出麵道破事情原委,媒體跟進確認這是個虛假事件,有關這個事件的新聞消費的過程才最終完成。此時,媒體對此類事件的畸形追逐心態昭然若揭——通過充滿懸念的對過程的細致展示,帶著受眾一起消費這個新聞事件,以贏得受眾大範圍的持久關注,而媒體的核實功能在這個過程中被藏匿。

如今,諸如此類事件的新聞消費現象比比皆是,有的媒體針對一個事件,進行了方方麵麵的采訪,分明已經知道結果,卻不一語道破,而是留下一個懸念。因為如果今天直接透露了結果,明天受眾就不會繼續關注了。更有一些不負責任的新聞媒體,投機取巧地從網上轉載新聞而不進行必要的核實。其它媒體寧可信其有,也進行轉載,結果越傳越離譜。這些不責任的做法大大損害了媒體的公信力,考問著媒體的職業道德底線。在信息時代,新聞媒體的力量和作用無可取代,公眾麵對紛繁複雜的信息往往缺乏辨別的能力,求證是媒體的義務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