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慧發這條短信時,依然沒有考慮孩子的生死,考慮生命的沉重。她唯一關心的,就是不能讓家裏人知道這件事。當民警問李慧,你知不知道這樣做(將嬰兒拋下樓)是犯法時,李慧搖了搖頭。她隻有初中文化,還不知道自己的所作所為將帶來什麼樣的後果。她從小缺失父母的關愛,性教育、性道德、性法律、性審美,都是一片空白。到城裏遇到異性後,她隻覺得自己十分孤單,需要安慰,與剛認識不久的男子發生性關係,就是她尋求安慰的方式。發現自己懷孕後,她感到非常害怕,不敢告訴家人,更不敢讓新男友知道,又不知該如何處理,於是隻能得過且過,掩耳盜鈴,盡量掩飾。在生下孩子的那一刻,恐懼超越了一切。她能想到的,隻是怎麼不讓父母知道她生了孩子這一事實,於是才有了將親生孩子拋下樓的慘劇。
案發後,李慧的父母從辦案民警那裏得知女兒不僅未婚懷孕,還生下孩子,並拋嬰致死,簡直不敢相信這是真的,半晌無語。2014年11月12日,廣州市白雲區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批準逮捕了李慧。
[編後] 近年來,少女未婚先孕致殺嬰案逐年增加,已成為社會焦點問題。
廣州市海珠區的一位檢察官告訴記者:縱觀這些案例,身為犯罪嫌疑人的這些女孩的共性是:懷孕時孤立無援,生產時命懸一線,被捕時後悔莫及……其實,這樣的悲劇對犯罪少女的影響會是終生的,她們現在還小,不能意識到自己行為的嚴重性,而隨著年齡的增長,親手殺死孩子的行為會給她們帶來沉重的負罪感,而這種負罪感往往會伴隨她們一生,給她們的人生蒙上沉重的陰影。
上海政法學院刑事司法學院院長、中國預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會常務理事姚建龍教授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在“少女殺嬰”案件中,對死去的孩子來講,少女媽媽是被告,是罪犯,是需要懲罰的;但從社會視角來看,少女媽媽則是被害人,是弱者,是需要保護的。“她們是加害人和受害人的統一,是非常複雜的犯罪主體。”相關專家指出,防患於未然,解決之根本不在救治,而在教育,目前最重要的問題是對青少年進行科學、係統的性教育。最有效的是從小學就開設性教育課,滿足男孩女孩初始感官區別的好奇心。從小學高年級、初中進行性心理、性道德、性法律的教育,到高中、大學階段進行性審美教育,形成一套完整的包括性生理、性心理、性道德、性法律、性審美的係統綜合的教育體係,其核心是人格教育,而不是單純性知識和技術傳授。可以借鑒相關經驗,對少女進行避孕教育。這與對少女懷孕提供援助不同,那是一種事後的補救,而進行避孕教育是一種事前的預防。性教育不能再走諱莫如深的老路,因勢利導才是務實之舉。社會對未成年性行為和少女未婚懷孕現象要客觀對待,不能一味地指責、排斥。她們也是受害者,這種社會責任不應完全由她們來承擔。要加強引導,闡明利害關係,避免悲劇重演。
(因涉及未成年人隱私,文中人物除專家外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