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幸福生活需要“財產意識”(1 / 2)

幸福生活需要“財產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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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瑞星

隨著經濟高速發展,社會關係複雜,人們財產和意願都越來越複雜,老年人特別關注《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遺產分配條款。

四字之差,老年人繼承權重大發展

財產繼承問題與老年人利益密切相關,《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在發布修訂草案征求意見時,曾規定:“老年人以遺囑處分財產,應當為生活困難的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額”,而在2013年7月1日《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正式發布時,該條款刪除了“生活困難”的字樣,言下之意,即老年配偶必定繼承到的夫妻另一方的遺產,不再以“生活困難”為條件,這其實是對《繼承法》的重大修改。

這一規定是對現行繼承法的重大發展,不但有利於再婚老人的生活保障問題,而且維護了夫妻互相扶助義務的傳統觀念。

單身老人:財產“保衛戰”

家住南京市的張女士早年與丈夫離婚,兒子對身患重病的她不管不問,卻對她的房產窺伺已久,經常借故到老人住處吵鬧,甚至酒後對老母拳打腳踢……對兒子萬分失望的張某求助來到南京市秦淮區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寧願與陌生人簽“養老合同”,與受贈人簽訂養老送終協議並且公證。

現在很多家庭隻有一個孩子,按理說遺產分配糾紛的案件應該逐漸減少。可是近年的調查顯示,有些老年人不願意將全部財產交給子女,希望留下積蓄養老,故子女與老年人之間的財產糾紛越來越多。

法律界人士指出,新版《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條指明:“老年人對個人的財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幹涉,不得以竊取、騙取、強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財產權益。”就是說老人麵對繼承人直接處分(通常就是寫分家契),也可以立遺囑,麵對不盡贍養義務的兒子,老年人有權利選擇不給他留遺產。

喪偶老人:財產“分割戰”

80歲的老張沒想到,因為房子,自己會成為兩個女兒的“夾心餅幹”,晚年過得淒淒惶惶。老張中年喪偶,沒有再婚。他把三套房子中的兩套分給兩個女兒,自己留下一套居住。今年年初,老張的女兒趁春節聚到一起,討論起了處理房子的事情,並建議父親將房子變賣,說父親可以在各家輪住。但老張不願意把房子賣掉,“住了這麼多年,離不開這些鄰居,而且我也不願跟兒女住”。女兒們又以房子在父親名下,他們也占了份為由,輪流上門給老張做工作。這讓老張苦惱不已,擔心自己在房子的事情上根本做不了主。

不過,即將實施的新老年法讓老張看到了一線希望。根據新修訂的老年法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的相關規定,老張完全有權堅持不搬、不賣目前所居住的房屋。

一些年輕人在主張自己的繼承權時往往迫不及待,置老人的生存狀態於不顧,急切地與健在的老人分割遺產所引發的糾紛越來越多。老年人中還常見因為拆遷問題引起子女爭奪房產的糾紛。例如,在房屋拆遷中,子女私自將老人的承租權、產權人姓名變更到自己名下,或是將拆遷安置費私下領走;有的子女用同住人的身份,以贍養、照料老年人生活為名,購買房屋產權、遷入戶口、更改戶主等;甚至有共同居住的子女在購買住房後,仍占據老人住房,影響老年人生活。根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老年人遭遇這類侵權事實時,都可以選擇拿起法律武器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