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摩奴法典》與婆羅門國(文)(2 / 3)

這苛刻的規定令玄奘感覺不可理喻,他忍不住又朝那個方向看了一眼,那些被他“唐突”的人已經悄悄離開了……

“那麼,如果我不介意他們的不吉,硬要與他們接觸呢?是否我也會被認為是不吉的人?畢竟我是個外國人,也不在四種姓之內。”

阿提伐摩頓時瞠目結舌,話都說不利索了:“法……法師,您可是有名望的高僧,又是來這裏求法的,何必自甘墮落?惹人譏嫌?”

“也就是說,如果我真的那麼接觸了他們,也不會有人對我怎麼樣,是這樣嗎?”玄奘微笑著問道。

“不是這樣的!”阿提伐摩道,“確實有很多人不願意去管外國人的閑事,他們頂多認為你不吉,不與你交往也就是了,那樣你的求法會很麻煩,也不會有寺院接納你。但這是最好的結果;如果有人想管閑事,到婆羅門天祠或者王宮裏告你一狀,你也有可能會被判有罪;還有一種更大的可能,就是一些人看不慣你,認為你是在挑釁,他們也不去告狀,隻悄悄糾結在一起,殺死你。不會有人認為他們的做法是不對的!還有就是,不管別人如何對你,你接觸的那個賤民都一定是有罪的,他會被燒死,因為他辱沒了一個有名望的高僧……”

聽了這番話,玄奘徹底無語了,一時竟不知該說什麼才好。

他萬萬迢迢來到佛國,卻不曾想,佛國給他的第一印象,竟是人與人之間如此尖銳的不平等!

見他神色黯然,阿提伐摩頗有幾分擔心,又說道:“大王叫我保護法師,我卻不知道該如何去做。法師喜歡看書,弟子覺得您應該看一看《摩奴法典》。”

“就是婆羅門教的那個法典?”玄奘問道,“我是佛教徒,為何要去看別的教門的教規?”

阿提伐摩道:“雖是婆羅門的教規,但是這裏的很多國家都奉行,它是這片土地上的人們的生活法規和基準,包括佛教徒和耆那教徒都不能輕易違背。法師好歹了解一些,以後行事就可隨順世俗,權巧方便。話說回來,就算您實在看不慣,不想隨順,一旦被人抓住,要燒要殺,也知道是為了什麼。否則連自己怎麼死的都不知道,豈不冤枉得很?”

看著這位迦畢拭官員一本正經地說著這麼殘酷的話,玄奘不禁苦笑起來。

一行人終於進了城,這個周長千餘裏的國家是連接中亞和天竺的要道,因而商旅眾多,市肆當途。大街小巷彎彎曲曲。房舍、平台、樓觀,有的用木頭製作屋頂,塗上石灰,蓋上磚坯;有的則用茅草蓋頂,形式與中國也差不太多。居民大都體形矮小,容貌卑瑣,舉止也顯得輕挑浮躁。

濫波國的佛教顯然不是很發達,這一點打從玄奘進入國境就看出來了——不管是在鄉間還是城市,到處都是或簡樸或富麗的外道天祠,大約有幾十座,那些奇形怪狀的異道們進進出出,熙熙攘攘,煞是熱鬧。

玄奘用好奇的目光打量著這些異道——他們的服飾五花八門,裁製詭異。有的腰係孔雀尾羽,有的脖子上掛著人骨項鏈,有的隻用草和木板掩蓋身體,有的赤身裸身,有的全身塗灰,林林總總,不一而足。最正常的是那些身穿白衣或紅衣的,看起來還算有些威儀。

相比之下,佛教寺院就少得可憐了,這一路他們隻遇到了不到十所,且僧徒寡少。

不過這裏的僧寺結構倒是頗為新奇,四角建有高樓,樓閣至少三層,屋椽和屋梁雕鏤得奇形怪狀。門窗和牆上繪有眾多漂亮的彩繪。

寺院裏就可以找到《摩奴法典》,玄奘嘴上說不看別的宗教教規,其實並沒有太多忌諱。出門在外,多了解一些東西總是好的。

何況他也看出來了,在這塊土地上,婆羅門教顯然比佛教更發達。

同佛經不同,《摩奴法典》並非刻寫在貝多羅葉上,而是用了一種皮不像皮革不像革的東西,估計是為了保存更久吧。

打開第一頁,上麵寫的是:“始終為脫離愛與恨的有智識的善人們所衷心讚成和奉行的就是法,現在請你們學習它。”

法典共分十二章,2685謁。其中第一章就是創世說,講述了梵天創世的故事,並且說明,此法典也是梵天所著,傳予人類的始祖摩奴,由摩奴編纂完成,再由其後代波利故傳到人間。

《摩奴法典》雖名為法典,卻屬於法經或法論的性質,裏麵有教律,有習俗,有禮儀,有神話,純粹談法律的部份不會超過三成。

“摩奴為任何人規定的任何法,全都是《吠陀》中的教示;因為《吠陀》包含一切知識。”

《摩奴法典》用大量的篇幅規定了四個種姓的權利和義務——

“專誌於尋求達到最後解脫的堅持義務的婆羅門,要圓滿遵守下麵六種實踐:誦讀聖典,教人誦讀,祭祀,幫助人祭祀,布施,接受布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