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構建內需主導型經濟增長模式的製約因素及對策(1 / 2)

構建內需主導型經濟增長模式的製約因素及對策

經濟研究

作者:呂靖峰

【摘要】自2007年美國爆發次貸危機以來,世界經濟開始進入緩慢的複蘇期,這也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我國以出口導向的經濟增長動力。在這種經濟環境下,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想要實現長期、穩定、快速的增長,構建內需主導型經濟增長模式已經成為一種必然。本文通過參考相關的研究文獻,並結合自身的相關工作經驗,從構建內需主導型經濟增長模式的製約因素以及其針對性的策略兩個方麵來展開綜合性的探討。

【關鍵詞】內需主導型 經濟增長 模式 製約因素 對策

自我國實施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一直處於高速發展的軌道之上。投資、出口以及消費作為拉動國內經濟增長的三駕馬車,它們在經濟增長中所發揮的作用也在跟隨著國內、外經濟環境的變動而不斷變化,在美國次貸危機全麵爆發以前,投資與出口在國內經濟增長方麵一直占據著主導地位,但是在後金融危機時代,國際市場環境的變遷,使得我國投資與出口呈現疲軟的態勢。在這種時代背景下,我們尋求以擴大內需刺激經濟增長的模式,對於保障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一、內需主導型經濟增長模式構建的主要影響因素

雖然近年來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增長以及國內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國內居民的總體消費需求不斷上漲,但是與世界平均水平相比還存在一定的差距,這顯然難以滿足我國構建內需主導型經濟增長的切實需要,究其主要的影響因素,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麵:

(一)收入分配結構不合理

當前我國收入分配結構不合理主要體現在:首先,國民收入分配過於向政府和企業傾斜。僅以2007年的國民生產總值來說,當年這一數值達到了25萬億元,其中政府全部收入為9萬億元,占生產總值的36.8%,這一負擔比例居當時的世界第三位,明顯過重。而從2001至2006年企業收入占據國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從15.1%上升到了17.5%,相反的是居民收入的這一比重卻由2001年63.8%下降到了56.5%。政府與企業占有國民收入分配結構的比例過高,居民收入占據的比例較低,導致居民收入增長緩慢,在很大程度上製約了居民的消費需求。其次,收入再分配的過程中,出現了收入差距過大的問題,社會中下層居民的收入增長過於遲緩,而中層收入階層所占的比例又太小,從而嚴重製約了市場的消費需求增長,內需明顯不足。

(二)供應結構不平衡

居民消費的增長除了受到居民實際消費能力的影響之外,還受到社會消費產品和服務供應能力的影響。目前我國消費需求能力不足,可以說是這兩方麵能力都不足共同作用的結果。關於居民消費能力不足的原因我們上麵已經做了簡要論述,而我國地方政府多年以來一直扮演著經濟建設者的角色,政府收入大多被使用在了投資和城市建設上,在公共服務方麵的支出嚴重不足。由於公共服務提供不到位,迫使居民將自身的收入大多支付在了醫療、教育、社會保障方麵,從而嚴重壓縮了居民在其他領域消費的空間,從而傾斜了居民的消費需求。

(三)社會保障不夠完善

近年來,雖然我國的社會保障水平正在穩步提高,但是與發達國家相比,依然存在很大的差距,尤其是在農村社會保障方麵。社會保障製度的不完善以及社會保障水平的低下,使得更多的居民將社會積蓄作為進行自我保障的基本方式,以此來防患於未然。高儲蓄率成為我國社會經濟的重要特征之一,但是這在一定程度影響了消費,從而致使內需能力的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