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淺析個人所得稅流失的原因(1 / 2)

淺析個人所得稅流失的原因

經濟研究

作者:趙麗平

【摘要】隨著經濟發展,收入水平的提高,個人所得稅已經取得絕對數的增長,但是稅收流失現狀嚴重,這不僅直接影響我國財政收入,也越來越背離調節貧富差距的目的,因此需要對稅收流失原因進行分析,並提出解決建議。

【關鍵詞】分類征收模式 納稅評估 個人所得稅流失

據國家稅務總局最近測算的一項數據表明:我國個人所得稅每年的稅金流失至少在一千億元。財政部數據顯示,2012年我國個人所得稅實現收入5820.24億元,個人所得稅收入占稅收總收入的比重為5.8%,世界發達國家的個人所得稅收入占總稅收收入的30%,與之相比相差甚遠,加之當前稅收流失嚴重,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財政收入和社會貧富差距的擴大,因此,我們應該加以重視,認真分析個人所得稅流失原因,探究治理方法,使個人所得稅發揮其應有的社會效用和經濟效應。

一、我國個人所得稅流失原因分析

(一)分類征收模式的弊端

我國個人所得稅實行分類征收模式,即將納稅人的所得按照不同來源進行分類,並對不同性質的所得規定不用稅率加以征收。這種模式采取分類定率、分項扣除、分項征收,計算方法複雜,不利於納稅人掌握,影響納稅人納稅的自覺性與主動性,同時加大征管成本;此外,這種模式製度上的漏洞使納稅人采取不用手段來避稅,現今社會,很多納稅人通過分解收入、轉移收入類型等方法減少應稅所得或者降低稅率來實現避稅,這就直接削減稅基,縮小了稅源,從而導致個人所得稅稅收收入的流失。

分類征收模式不能完全並真實的體現出納稅人的實際納稅能力,也沒有考慮通貨膨脹、價格以及納稅人自然狀況等因素,可能會使不同的納稅人產生不同程度的超額負擔,這就違背了稅收公平原則,因此,分類征收模式有必要向綜合征收模式轉化。

(二)稅率和稅基設計不合理

我國推行3%到45%的七級超額累進稅率結構,美國實行單一的超額累進稅率,采用10%~35%六級稅率,與美國相比我國邊際稅率明顯偏高。我國進行個人所得稅改革提高起征點,很多人士都認為這對工薪階層有利,但是,華生教授指出提高起征點擴大了貧富差距,最徹底有效地方法應該是簡化和降低中等及中等偏低收入工薪階層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稅率,在保持45%最高邊際稅率不變的情況下,適當上調高收入端的區間稅率,即低端有返還,中低端有減稅,高端稅收負擔不變的架構。

(三)稅收征管水平低,稅收行政執法能力不強和懲罰力度不夠

稅收征管實質是一個行政執法過程,即稅收征納雙方按照法定的方式、方法和步驟來進行征納活動,依法刑事納稅權力和履行納稅義務。可以看出,法律製度是稅收征管的切實保障。但是,我國稅法規定尚不夠嚴密,稅收征管科技含量不高,對收入監管薄弱,不能及時與新形勢下出現的問題政策配套跟進,導致納稅人偷逃稅等現象時有發生,個人所得稅流失。

(四)納稅評估定位模糊有誤

發達國家(地區)以稅收遵從理論為支撐,一般把納稅評估定位在管理和服務上,納稅評估機構與稽查機構界限明確,職責清晰,而我國將納稅評估主要定位於稅務稽查的前置程序,是一種打擊偷逃稅的手段,納稅評估和現場稽查往往混淆,納稅評估在實際推行中也僅僅停留在理論階段,並沒有有效地監管稅源,這就容易導致納稅人偷稅、避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