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淺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強製性(1 / 2)

淺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強製性

理論研究

作者:孔哲

【摘要】建設新型的農村社會的養老保險機製,是加快構建我國和諧社會的需要。加快建立完善的覆蓋全國城鄉的社保體係,解決廣大的農村居民老有所養這一重要問題,2009年開始在全國開展新型農村的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並且在以後要擴大試點工作範圍,力求達到全國普遍實施。這一保障體係的建立,對於保證農民的基本生活,逐步縮小存在的城鄉差距,及維護農村社會的穩定發展,是具有重大意義的。

【關鍵詞】新型農村 農村社會 養老保險 強製性

我國是一個人口大國,在這13億人口中,有8億多是農村人口。現在農村人口呈現老齡化狀態,針對這一情況,實施有效的養老保險機製,有利於快速實現現代化建設。保證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製度的有效實施運行,對於解決當前的“三農問題”、統籌城鄉發展、完善社保體係以及構建和諧發展的社會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一、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簡而言之,就是新農保,基本目的是保障農村居民年老者在喪失勞動力的情況下,能夠維持其基本的生活。建立個人繳納費用法、集體資助、補助、政府進行補貼等相結合的多種籌資模式,養老待遇由社會統籌規定同時與個人的賬號相結合,與土地的保障、社會的補助和家庭方麵的養老這些社會保障的政策措施進行結合配套。養老保險是由社會統籌組織運行實施的一項社會的養老保險製度,是國家社會的保險體係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與之前的老社保相比,新社保所具有優勢特點是:

第一,籌資的模式不同。之前存在的老社保主要是農民自己進行繳費,也就相當於通過自我儲蓄的模式獲得保障。而現在的新社保則是通過個人繳納費用、集體進行補助和政府適當的津貼多種模式相結合,籌資渠道多樣化。在其中,中央財政的補貼是直接可以補貼給農民的。在取消農民的農業稅、農業進行直接補貼、新型農村的合作醫療等一係列的惠農利農政策之後,實施的又一項具有重大意義的惠農利農政策。

第二,老農保是農民自己建立自己的賬戶,自己享受自己儲存的優惠。相比較新農保的支付結構是有兩部分:一部分是基礎的養老金,一部分是個人賬戶所儲存的養老金。這其中基礎的養老金是是由國家的財政進行支付的,也就是說,中國的農民在60歲之後都將可以享受到國家的普遍實施的惠民養老金。

二、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必要性及建立的意義

針對當前的農村社會的發展的一係列問題,建立新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有必要的。

應對我國現階段人口老齡化嚴重的客觀需要。近些年,我國的城鎮化加劇發展,越來越多的青壯年湧入到城市打工發展,這直接導致了一大批年老者在城鄉的滯留。傳統的家庭養老的模式受到了不小的衝擊性,這一客觀嚴峻的形勢,讓我們不得不將目光投入到農村社會的養老保險問題上。

之前農村的社會養老保險製度上存在著缺陷。1992年,我國實施了農村社會的養老保險,當時的資金籌集是以“主要是個人的繳費,集體的補助作為輔助,國家的政策給予支持”等原則。這實際上就是農民的通過儲蓄的方式獲得養老保險,缺乏共濟性。第一,保障的水平不足以滿足農村養老的基本生活;第二,覆蓋麵狹窄,社會保險缺乏社會性;第三,政府沒有盡到應盡的責任,財政投入不夠;第四,基金的渠道過於單一,保值增值難度大,存在極大程度上的貶值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