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工程建設中的施工索賠
工程建設
作者:王瀟楠
【摘要】建設工程費用索賠是承包工程管理中的一項專門內容,也是發承包雙方爭議最大的問題,所以應提高業主和承包商對工程索賠的認識,加強對索賠的管理,認真對待和搞好工程索賠。
【關鍵詞】施工索賠 分類 索賠期限
一、索賠的內容和分類
(一)索賠的內容
施工索賠的內容有費用索賠和工期索賠。即要求對方償付一定的費用或要求業方允許延長原合同期限,作為非承包商原因造成工程費用或工期延誤的補償。而在實際工程中,往往同一索賠事項既有費用索賠又有工期索賠。
(二)索賠的分類
變更。在工程履約過程中,存在大量工程變更,既有工程變更指令形式產生的工程變更,也包括由建設方違約和不可抗力因素被動形成的工程變更。在工程中較常見的有設計變更、施工方案變更、計劃變更和新增工程。
(1)設計變更是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由工程不同參與方提出,最終由設計單位以設計變更或設計補充文件形式發出的工程變更指令。
(2)施工方案變更是指在施工過程中承包方因工程地質條件變化、施工環境或施工條件的改變等因素影響,向監理工程師或建設方提出的改變原施工措施方案的過程。
(3)計劃變更是指施工過程中,建設方因上級指令、技術因素或經營需要,調整原定施工進度計劃,改變施工順序和時間安排。
(4)新增變更是指施工過程中,建設方擴大建設規模,增加原招標工程量清單之外的建設內容。上述情況通常既可提出費用變更,又可提出工期變更。
建設方違約:
(1)因建設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提供必須的施工條件導致工程無法按預定計劃實施。如未移交場地、未提供水電接駁點、未接通場外道路、未辦理施工許可、未提供原始測量點及施工圖紙未到等,造成施工方無法按時開工,由此引起的設備浪費及人員窩工,發生費用及工期索賠。
(2)建設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造成現場無法正常施工甚至停工,發生費用及工期索賠。
政策性變化:
由於政府發布的物價、定額、規費及稅費等變化上漲增加工程造價導致施工企業利益損失,發生工程索賠。
(1)工料機補差:主要分為人工補差、材料補差和機械補差。
(2)規費、稅費等取費標準調整:比如從2011年開始政府規定繳納地方教育費附加,所以在2011年之前中標,但工程在2010年12月底前尚未竣工的,應向建設方提出索賠要求。
暫定費部分:
對於工程中的暫定費用部分,因該部分已屬於承包商的施工範圍,不需要公開招標,可作為一個盈利增長點,在施工過程中與建設方溝通,最終確定比較好的價格是至關重要的。
二、索賠的條件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