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順
一、解脫即是自由
解脫,是學佛所仰求到達的,是最高理想的實現。我們是初學,沒有體驗得,至少我沒有到達這一境地,所以不會說,不容易說,說來也不容易聽。如沒有到過廬山,說廬山多少高,山上有什麼建築,有怎樣的森林、雲海,那都是說得空洞,聽得渺茫,與實際相隔很遠的。佛與大菩薩的解脫,體會更難,現在隻依憑古德從體驗而來的報告,略為介紹一二。
解脫,是對係縛而說的。古人稱做解粘釋縛,最為恰當。如囚犯的手足被束縛,受腳鐐手銬所拘禁,什麼都不自由。除去了係縛,便得自由。人(一切眾生)生活在環境裏,被自然、社會、身心所拘縛,所障礙,什麼都不得自由。不自由,就充滿了缺陷與憂苦、悔恨與熱惱。學佛是要從這些拘縛障礙中透脫過來,獲得無拘無滯的大自在。三乘聖者,就是解脫自由的實證者。
在自然、社會、身心的環境中,也可說有係縛與非係縛的。如磚石亂堆一起,會障礙交通,便是係縛。如合著建屋的法則,用作建築材料,那就可築成遮風避雨、安身藏物的處所,增加了自由。如長江大河,疏導而利用它,可成交通運輸、灌溉農田的好工具。否則,河水泛濫,反而會造成巨大的損害。社會也是如此,身心也如此,不得合理的保養、休息、鍛煉,也會徒增苦痛。然而使我們不得自在的係縛力,使我們生死輪回而頭出頭沒的最根本的係縛力,是對於(自然、社會、身心)環境的染著——愛。內心的染著境界,如膠水的粘物,磁石的吸鐵那樣。由於染著,我們的內心,起顛倒、欲望,發展為貪、嗔、癡等煩惱,這才現生為它所係縛,並由此造業而係縛到將來。我們觸對境界而生起愛嗔、苦樂,不得不苦、不得不樂,這不是別的,隻是內心為事物所染著,不由得隨外境的變動而變動。學佛的,要得解脫與自由,便是要不為環境所轉動,而轉得一切。這問題,就在消除內心的染愛、執著,體現得自在的境地。佛問某比丘:你身上穿的衣服,不留意而被撕破了,你心裏覺得怎樣?比丘說:心裏會感到懊喪。佛又問:你在林中坐禪,樹葉從樹上落下,你感到怎樣?比丘說:沒有什麼感觸。佛告訴比丘說:這因為你於自己的衣服,起我所執而深深染著的關係。樹葉對於你,不以為是我所的,不起染愛,所以才無動於衷。佛陀的這一開示,太親切明白了!平常的家庭裏多有意見,或者吵鬧,這因為父子、兄弟、夫妻之間,構成密切關係,大家都起著我我所見,所以容易“因愛生嗔”。對於過路的陌生人,便不會如此。我們生活在環境中,隻要有了染著,便會失去寧靜,又苦又樂,或貪或恨。從我的身體,我的衣物,到我的家庭,我的國家,凡是自己所關涉到的,無論愛好或嗔恨,都是染著。好像是到處荊棘,到哪裏便牽掛到哪裏。聽到聲音,心就被音聲鉤住了;看見景色,心便被景色鉤了去。好獵的見獵心喜;好賭的聽見牌響,心裏便有異樣感覺。我們的心,是這樣的為境所轉,自己作不得主。求解脫,是要解脫這樣的染著。任何境界,就是老死到來,也不再為境界所拘縛,而能自心作主,寧靜地契入於真理之中。對事物沒有粘著,便是離係縛得解脫了。煩惱染愛,無始以來,一直在係縛我們,所以憂苦無邊,如在火宅。真的把染愛破除了,那時候所得到的解脫法樂,是不可以形容的。好像挑著重擔的,壓得喘不過氣來,一旦放下重擔,便覺得渾身輕快。又如在酷熱的陽光下,曬得頭昏腦脹,渴得喉幹舌硬,忽而涼風撲麵,甘露潤喉,那是怎樣的愉快!解脫了的,把身心的煩累重壓解消了,身心所受的“離係之樂”,輕安自在,唯有體驗者才能體會出來。總之,解脫不是別的,是大自在的實現,新生活的開始。
二、解脫的層次
佛法說有二種解脫:一、心解脫,二、慧解脫。這雖是可以相通的,而也有不同。如畫師畫了一幅美女或一幅羅刹,因為人的認識起了錯誤,以為是真的美女或羅刹,於是生起貪愛或者恐怖,甚至在睡夢中也會出現在麵前。事實上,哪裏有真的美女或羅刹呢!這種貪愛與恐怖等,隻要正確的認識它——這不過假的形像,並沒有一點真實性;能這樣的看透它,就不會被畫師筆下的美女與羅刹所迷惑了。我們的生死係縛不自在,也是這樣,依無明為本的認識錯誤,起染愛為主的貪嗔等煩惱,憂愁等苦痛。如能以智慧勘破無明妄執,便能染著不起,而無憂無怖。離無明,名為慧解脫,是理智的。離愛,名心(定)解脫,是情意的。這二方麵都得到離係解脫,才是真解脫。
佛法的解脫,廓清無明的迷謬,染愛的戀著,所以必須定慧齊修。但外道的修習禪定,也有修得極深的,對五欲等境界,名位等得失,都能不起貪等煩惱。不知真實的,以為他是斷煩惱了,何等自在呀!其實這不是根本解決,如石壓草一樣,定力一旦消失了,煩惱依舊還生。這如剿匪一樣,倘不施予感化,兵力一旦調走,匪會再活動起來。若能施以道德的感化,生活的指導,使成為良民,地方才會真的太平。所以,係縛我們的煩惱,必須用智慧去勘破它,而不能專憑定力。佛法重智慧而不重禪定,理由就在此。然而,一分佛弟子,僅有一點共凡夫的散動慧解,這對於解脫,不能發生多大力量。有的著重真慧,依少些未到定力,能斷煩惱,了生死,這種為慧解脫。這樣的解脫,從了生死說,是徹底的;但在現實身心中,還不算圓滿。所以定慧均修,得“俱解脫”,才契合解脫的理想。
專約慧證的解脫說,人類對於事事物物,處處起執著,處處是障礙,不得自在。要破除執障而實現解脫,在修持的過程上,略可分為三階。一、於千差萬別的事相,先求通達(外而世界,內而身心)一切法的絕對真如——法法本性空,法法常寂滅。真如是絕對平等而無差別的,可是我們(一切眾生)從無始以來,一直在無明的蒙蔽中,於一一境界,取執為一一的實性。由此,我見我所見,有見無見,常見斷見,無邊的葛藤絡索,觸處係著。如能從幻相而悟入平等無差別的法性,即能從執障中透出,而入於脫落身心世界的境地。古人說:“見滅得道”,“見空成聖”,“入不二門”,大旨相同。如不能透此一門,一切談玄說妙,說心說性,都不相幹。二、雖然要悟入空性無差別(或稱法界無差別),而不能偏此空寂,偏了就被嗬為“偏真”,“沉空滯寂”,“墮無為坑”。原來,理不礙事,真不壞俗,世界依舊是世界,人類還是人類。對自然、社會、身心,雖於理不迷,而事上還須要陶冶。這要以體悟的境地,從真出俗,不忘不失,在苦樂、得失、毀譽,以及病死的境界中去陶煉。換言之,不僅是定心的理境,而要體驗到現實的生活中。三、功行純熟,達到動靜一如,事理無礙。醒時、睡時、入定、出定,都無分別,這才是世法與出世法的互融無礙,才能於一切境中得大自在。關於悟入而心得解脫,本有相似的與真實的,淺深種種,不過從理而事,到達事理一致的程序,可作為一般的共同軌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