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商業賄賂的特殊性研究
商界論壇
作者:付秀濤 崔玉明
摘要:目前,我國的醫師商業賄賂現象比較嚴重,不僅破壞了醫藥產品市場秩序,更損害了患者的合法權益,敗壞了醫德醫風,惡化了醫患關係。本文分析了醫師商業賄賂的概念、法律特征、表現形式,並探討了預防、治理醫師商業賄賂的對策。
關鍵詞:醫師;商業賄賂;防治措施
2006年,中央統一部署了對包括醫藥衛生等六個重點領域的商業賄賂治理。但葛蘭素史克案表明,醫藥衛生領域商業賄賂的亂象並未得到根本改變。近年來,醫師商業賄賂頻仍,因此認真分析醫師商業賄賂的概念、法律特征、表現形式,並探討預防、治理醫師商業賄賂的對策,對維護患者合法權益,構建和諧醫患關係,淨化醫藥產品市場,保護醫師自身等具有非常現實的意義。
1.醫師商業賄賂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1.1醫師商業賄賂,是指醫師利用開處方的職務便利,以各種名義非法收受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等醫藥產品銷售方的財物,為醫藥產品銷售方謀取利益的行為。
1.2與一般商業賄賂相比,醫師商業賄賂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2.1醫師商業賄賂的受賄主體為醫師。醫師指依法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經注冊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執業的專業醫務人員。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商業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意見》明確將“醫療機構中的醫務人員”列為商業賄賂的主體,並規定,醫務人員商業賄賂數額較大的,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定罪處罰。醫師商業賄賂的行賄主體是醫藥產品銷售方。在醫療活動中,醫師收受患者的紅包、財物等不屬於商業賄賂的範疇。
1.2.2醫師商業賄賂的客體具有複雜性特征。醫師商業賄賂破壞了醫藥產品市場正常的經營管理秩序,損害了醫療產品市場的公平競爭關係。同時,醫師商業賄賂造成醫院過度醫療現象嚴重、醫藥產品價格虛高,是造成公民看病貴、看病難的原因之一。醫師商業賄賂還敗壞了醫德醫風,惡化了醫患關係,導致醫療糾紛甚至醫療暴力事件的發生。醫師商業賄賂的最嚴重後果是,某些醫師圖一己私利,與醫藥產品銷售方相勾結,為患者使用質次價高甚至假冒偽劣的藥品、醫療耗材等,損害患者的生命健康權。
1.2.3醫師商業賄賂表現為醫師利用開處方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醫藥產品銷售方的財物,為醫藥產品銷售方謀取利益的行為。包括:一是醫師利用職務便利,包括醫師職務範圍內的權力或者與職務相關的便利條件。醫師職務便利的主要形式是處方權,處方作為用藥憑證,決定了藥品使用的種類、數量、生產企業、經營企業等。同時,醫師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決定患者檢查、檢驗、治療方案等,故對醫療材料、醫療器械的使用亦有較大的權利。二是非法收受醫藥產品銷售方的財物。財物指財產利益,除金錢和可以用金錢計算的財物外,還應當包括其他物質性利益。三是為醫藥產品銷售方謀取利益,包括正當利益和非正當利益。
1.2.4醫師商業賄賂的主觀方麵表現為故意。即醫師非法收受醫藥產品銷售方的財物,有為其推銷產品的目的,並希望或者放任其獲取商業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