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醫師商業賄賂的特殊性研究(2 / 2)

2.醫師商業賄賂的防治措施

2.1嚴格規範醫師的職務行為

醫師商業賄賂的基本法律特征是醫師利用處方權、診療權等職務便利條件,因此,應當加強對醫師處方權、診療權等的監督,保證醫師依法、依診療規範行使自己的權利。醫師開具處方必須遵守《處方管理辦法》的規定,遵循“安全、有效、經濟的原則”,禁止超劑量的處方。藥師對處方用藥的劑量等負審核責任,對超劑量的處方應當調配。醫療機構應當設立專門的機構,落實處方點評製度,對不當處方進行院內公示,對處方實施動態監測及超常預警,對出現超常處方的醫師提出警告,限製其處方權;對醫師因開具處方牟取私利,或者限製處方權後,仍連續出現超常處方且無正當理由的,取消其處方權。

2.2改進醫師的醫療績效評價機製和內部分配激勵機製

醫師的醫療績效評價機製和內部分配激勵機製要符合醫院的社會公益屬性,考核重點應當是醫師的服務質量、醫德水平、患者滿意度等,使其對醫師行為起到正向的引導作用。不能以醫師的“創收”作為績效評價指標,禁止將醫師的獎金、工資等收入與藥品、醫學檢查等業務收入掛鉤。

2.3注重醫師職業道德的養成

道德規範雖是一種軟約束,但因其屬於內心信念,故是拒絕商業賄賂最強大的思想屏障。對醫師職業道德的培養,不能局限於職業道德規則的製定和宣講,而應成為醫師考核、晉職晉級等的硬條件。特別是醫院管理者要率先垂範。

2.4加強醫師的法治教育

商業賄賂不僅是違反道德的行為,也是違法甚至犯罪的行為。但許多醫師對此並無清楚的認識。有的醫師認為,商業賄賂僅受道德譴責和經濟懲罰,而不應該是法律懲罰。有的認為,商業賄賂是普遍現象,信奉法不責眾。有的認為,藥品回扣等統一上交科室,用於科室發放獎金、旅遊等福利,與個人無關,等等。上述現象表明醫師法律意識的淡漠和法律知識的匱乏,因此,醫院應采取典型案例宣講、檢察官說法等易於接受的方式,開展醫師的法治教育,使其明晰法律的底線。

2.5依法處理醫師商業賄賂行為

對醫師的商業賄賂行為必須嚴格依法處理。我國的《執業醫師法》、《藥品管理法》、最高司法機關的有關司法解釋、國務院衛計委的規範性文件等都有關於醫師商業賄賂處罰的明確規定,包括經濟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對觸犯法律的醫師,應當根據其違法事實、情節、危害程度等,確定責任形式。(作者單位:河北聯合大學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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