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證券化業務在國內的發展與創新
出類拔萃
作者:張芝源
摘 要: 資產證券化是指將缺乏流動性又可產生穩定預期現金流的資產通過結構性重組轉化為證券的金融活動。在金融危機導致國內資產證券化被暫停後,2014年以來資產證券化重新進入活躍期。本章回顧了資產證券化在國內的曲折發展曆程,總結了目前資產證券化麵臨的一些主要問題,並針對這些問題提出了解決方法。希望能夠在目前國務院提出“盤活存量”的大背景下,為信貸資產等各種存量資產的盤活提供一個清晰的發展路徑,從而促進金融更好地支持實體經濟。
關鍵詞: 資產證券化 存量盤活 影子金融
一、資產證券化的發展背景
資產證券化是指將缺乏流動性又可產生穩定預期現金流的資產通過結構性重組轉化為證券的金融活動。在當前我國以銀行間接融資體係為主的社會融資結構下,地方債務和影子銀行體係蘊含的風險集中在銀行體係內部,銀行業承擔著巨大的資本金壓力,需要不斷擴大規模才能給經濟提供新的融資。
近年來,在企業和政府債務不斷擴張的背景下,國務院提出“金融支持轉型”、“盤活資產存量”、“著力防控債務風險”、促進實體經濟發展的理念,作為盤活存量重要渠道的資產證券化得到了監管部門非常高的重視。在此背景下,截至到2014年7月30日,2014年發行的資產證券化已達到近1000億的規模,而過去曆年發行的規模才約為1500億元。由此可見,在2008年美國爆發金融危機導致資產證券化被監管機構叫停後,2014年資產證券化重新進入活躍和爆發增長期。
在此背景下,本文回顧資產證券化業務的發展曆程,並探討未來如何更健康地發展資產證券化業務。
二、資產證券化在我國的發展曆程
在目前實行一行三會金融分業監管的體係下,我國資產證券化業務分為四類:一是由央行、銀監會審批的信貸資產證券化;二是證券公司主導的以券商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為SPV主體的企業資產證券化;三是保監會監管下的保險公司發行的項目資產支持計劃;四是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注冊發行的資產支持票據。其中,規模最大、運行最規範的是信貸資產證券化;專項管理計劃和項目支持計劃次之,資產支持票據最後。
我們將截至到2014年7月我國資產證券化市場的發展曆史簡單回顧如下:
2004 年,《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幹意見》提出“積極探索並開發資產證券化品種”,國內資產證券化業務由此拉開序幕。
2004年4月,工行寧波分行以26億元的信貸資產開啟了我國商業銀行首個資產證券化項目,第一次嚐試采用資產證券化的方式處置不良貸款。
2005年初,國務院同意由國家開發銀行和建行分布進行信貸資產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試點。
2005年4月,人民銀行和銀監會聯合發布《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確定了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的法律框架。
2005年6月和11月,央行發布《資產支持證券信息披露規則》和《有關資產支持證券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登記、托管、交易和結算等事項的公告》,規範了資產支持證券的信息披露和交易規則。
2005年12月,國發行試點發行了國內首批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開元2005年ABS。該交易的基礎抵押資產為國開行的人民幣工商業貸款。同時,中國建設銀行發行國內首隻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產品——建元2005年ABS。該交易的基礎抵押資產池為個人住房抵押貸款。
2006年2月,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證券化有關的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對於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試點中的稅收政策問題予以了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