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出口商檢製度能否取“逐批申報?逐批出證”的規定(2 / 3)

其二,中國國家外彙管理局宣布,自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國實施貨物貿易外彙管理製度改革,取消出口收彙核銷單,企業不再辦理出口收彙核銷手續。外彙局對企業的貿易外彙管理方式由現場逐筆核銷改變為非現場總量核查,對存在異常的企業進行重點監測,並對企業實施動態分類管理。建立於上世紀90年代的貨物貿易進出口核銷製度,采取"逐筆核銷、事前備案、現場審核、行為監管"為主要特征的核銷製度至此壽終正寢。其實,出境貨物通關單與出口收彙核銷單在各自履行的不同功能上發揮了相類似的作用。應該說取消出口收彙核銷單是我國對外貿易工作的一大進步,是一次思想上的大解放,它並沒有削弱我國在現階段對出口企業的外彙管製,但實實在在地減少了出口環節、降低了企業成本,同時也減少了政府相關部門的工作量。在此監管工作的基礎上,我們有理由參照“取消出口收彙核單”的方式取消目前的“批批報檢出證”的方式。

其三,從建立社會誠信的角度考慮,我們應該向建設未來誠信社會來設計建立監管方法。現在的商檢製度是基於企業不誠信的監管,是事前的監管,不利於中國社會長期的誠信建立。目前,在某些地方推進的商事改革(比如工商登記等)在方便企業運作、推進社會誠信建設方麵已經邁出了重要的步伐。“取消出口收彙核銷單”的決策,實際上也是建立在對監管對象信任的基礎上,但同時加大對不講信用企業的打擊力度,長遠來說,可以樹立企業的誠信。商檢製度的改革也應該解放思想,破除舊框架的束縛。

其四,2009年,我國已經成為世界第一大出口國。全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業務量從1978年的65萬多批到2008年的1340多萬批,增長了20倍,其中八成以上都是由檢驗監管部門完成的。同時,隨著社會的進步、科學技術的發展,越來越多的新產品、高技術產品進入國際貿易中,給商檢機構的監管檢驗帶來了多重壓力。在目前的法檢商品“批批報檢出證”的工作方式下,商檢機構麵對大量繁瑣的細微工作,既要對現有企業監管,每天又要大量地出證,大部分實驗室主要忙於日常檢測,無暇對新商品、新項目的檢測技術方法進行研究,沒有更多的精力對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最新動態進行及時分析,不能為國家的宏觀經濟決策提供足夠有效的出口產品宏觀質量分析報告。

其五,我們知道,國內產品的銷售是不需要監管部門對每批產品出證放行的,它是由各地的質量技術監督局對各生產企業進行分類監督管理,除了對企業進行日常的抽查監管外,對市場上銷售的產品也進行抽查監管,一旦發現不合格的產品在市場上流通,執法部門將予以懲處。我們不能想象,如果要對國內類似出口法檢商品類的所有商品進行每批出證放行,監管部門、生產企業要耗費多大的人力和財力?大量的工作量又怎麼能保證高的工作質量進而杜絕不良產品流入市場?答案顯然是否定的。經濟全球化發展到今天,在世界不同地區已形成了許多自由貿易區,商品在國際市場上的流通就像國內市場一樣普通和自由,關鍵是商檢部門加強監管,對不誠信企業給予嚴厲的打擊,從而在整個社會建立企業誠信係統。在目前的法檢商品“批批申報、批批出證”的工作方式下,商檢機構並沒有對每批產品實行檢驗和監管,出證的依據是《企業分類管理辦法》的結論和企業在接受監管過程的良好表現。因此,取消出口法檢商品“批批申報、批批出證”應是水到渠成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