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功夫”(軟底鞋)是我們中國文化特有的武術,在譯入語中無法找到對等的詞語,音譯成“Gongfu”,這激起了外國友人強烈的好奇心和購買欲,也大大地傳播了中國文化在世界的影響。“杜康”(白酒)譯成“Bacchus”比“Dukang”好,以英語讀者為中心,能夠從他人的角度來看待問題,能夠對他人的思想感情產生共鳴,能夠想象和分享他人的思想和觀點。把中國的酒神轉化為希臘神話中的酒神“Bacchus”,譯入語讀者就會心領神會,這既消除了文化休克,又達到異曲同工的效果。“白象”電池直譯成“white elephant”時無人問津,源於西方文化視之為“花大價錢卻絲毫無用的物品”, 考慮到文化差異將其改譯成“bishiny” ,英語中前綴“Bi-”暗含電池的能量是普通電池的雙倍以上,並同漢語拚音“bai”諧音,“shiny”暗含電池能量會帶來足夠持久的光亮,其發音又雷同於漢語拚音“xiang”。這順應了西方人的情感與閱讀習慣,也達到了產品實現國際化的目的。可見此英文商標巧妙展現了商品性能,又兼顧到中文發音,可謂是音與意達到完美的譯本。這需要譯者具備靈活的思路,豐富的知識和有機的想象力,抓住消費者的心理,盡可能忠實漢語的語音、語義,以承載文化交流和推銷商品為最終目的,實現漢英文化交際的紐帶作用。
三、以商品特色為綱要
商標的作用就是讓消費者能一目了然商品的種類及特色,因此英譯的商標一定要能較好地體現產品的特色,並應選用吉祥美好、積極向上的詞彙,以傳遞商品的情感交際。音義結合的商標要比音譯和意譯的商標給消費者的感性認識更為直接,更容易給他們留下深刻的印象。如果音譯,意譯或者音義結合都無法傳神地譯出原商標的名字,特色或者內涵,那就要開拓新的思路,另辟蹊徑,大膽創新。但是商標翻譯無論如何都不能離開本商品,否則翻譯也就失去意義了。
例如:“膚美靈”(洗麵奶)譯成“Skinice”,是選用美好的詞彙“nice”, 把“美麗而水靈的皮膚”展現於受眾,清晰表達產品的效果,自然吸引消費者的購買。“居然之家”(家具)譯成“Easyhome”,把“一站式” 互動共生的家居設計和家居飾品呈獻給顧客,“美化家居,舒服愜意”的效果曆曆在目,因此也就達到了商標促進消費、拓展市場的預期目的。當出口商品的商標本身具有較好的釋義、或能很好代表商品特性、實現譯文的預期勸誘目的和功能,則是成功的商標翻譯。
四、 以簡潔易懂為標尺
商標信息多采用大眾傳媒手段,因此商標本身就是一則簡潔有力的商務廣告。在遵守國際規範的前提下,漢語商標的英譯不僅要巧妙展現商品本質、突出商品特色,而且要具有簡潔明了,通俗易懂,上口易記,才能引起消費者的共鳴,才能給消費者留下深刻的印象。有些商標是根據漢語的語義臆造新的英文詞彙,有些是利用漢語拚音的組合構成新詞,並以縮寫、合成、詞綴等形式譯成英文商標。有時譯者還兼顧原文的發音,以求別具一格,引人入勝的誘惑效應。商標的英文譯名不宜過長,一般最多不超過四個單詞,應盡可能選用出現頻率較高的單詞,以適應不同層次的受眾對象。
例如:紅豆(服裝)譯成“Hodo”,最初采用漢語拚音 “HONGDOU” 的譯法,後來根據英語讀者的閱讀習慣與文化心理,把“紅豆”兩字漢語全拚的前兩個字母裁剪拚合而成“Hodo”, 既可以保留漢語商標的音韻魅力,又體現了商標譯名簡短的特點,同時還傳播了中國 “紅豆寄相思”獨有的文化元素。唐三彩(瓷器)譯成“Tangsancai”比“Tricolored glazed pottery of the Tang Dynasty”簡潔明了。在譯文的取舍中要考慮到商標的簡短上口為優先選擇。“愛仕達”(廚具)譯成“ASD”,譯者采用漢字拚音的首字母組合法縮寫而成,讀音與中文拚音相似,朗朗上口,達到了便於記憶的效果。同時“ASD”在英文中還含有“反懶婦防衛機製(Anti-Slut Defense, ASD)”之意,更增加廚具的賣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