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投資指南(2)(2 / 3)

人算不如不算;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這些經驗告訴我們,避免風險其實是一個盡人事的做法,人力所能做出的努力畢竟是極其有限,很多意外的風險是防不勝防的。這就必須把風險轉嫁才能使你平安度過風險期。如,投了意外人身保險之後,一旦你有意外事故發生,就會去找保險公司給予相應的賠償,將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承擔。

完備的風險管理要完成這四個步驟,風險管理是一門學問,需要不斷的強化認識。人生在世總會有幸福和快樂的時候,也少不了會有意外、挫折和痛苦的時候,能夠勇敢的麵對困難,承擔風險,進行風險管理才會處事不驚,迎接人生的大風大浪,平安渡過一生。

保險的投保原則

雖然在理論上任何風險都可以投保,但那些瑣碎的小事,雞毛蒜皮的風險就沒有必要去理會並投保。通常大家共同關注的保險是在理財學上很重要的物業火險、汽車保險、意外傷亡保險、人壽保險、意外導致喪失工作能力保險,財物被盜或搶劫保險等。

至於哪些項目應該去投保,哪些不需要進行保險,有一個衡量風險的計算程式可供參考,它可以幫你衡量出哪些風險會導致個人或家庭陷入財政危機。

相對風險價值=是項價值全部資產價值

比如,一個家庭最重要資產是一輛車,價值十萬元,而其他資產隻值五萬元,那麼這輛車的相對風險價值就是10/15,占百分之六十七,一旦這輛車發生意外事故,它本身的損失外加傷亡損失將使家庭蒙受巨大的風險,這輛車的確太重要了,必須為車投保。

另外一個例子,一個家庭,家無恒產,隻靠一個人的收入去應付所有支出。這個人就是家庭的經濟支柱和精神支柱,他一旦發生意外就會使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因此就必須為他投必要的人壽保險,意外保險,或住院保險,這是理財時首先要做的事,這筆投保費用決不能少,更不能省。

總之,列入你的保單的應該是相對風險價值高的東西,包括個人和資產,那些瑣碎的風險可自行承擔的東西就沒有必要大動幹戈列入保單了。

保險的甜頭

1轉移風險

買保險就是把自己的風險轉移出去,而接受風險的機構就是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接受風險轉移是因為可保風險還是有規律可循的,保險公司集中大量風險後,運用概率論和大數法則等數學方法,去預測風險概率、保險損失概率。通過研究風險的偶然性去尋找其必然性,掌握風險發生、發展的規律,化偶然為必然,化不定為固定,為眾多有危險顧慮的人提供了保險保障。

2均攤損失

轉移風險並非災害事故真正離開了投保人,而是保險人借助眾人的財力,給遭災受損的投保人補償經濟損失,為其排憂解難。自然災害、意外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一般都是巨大的,是受災個人無法應付和承受的。保險人以收取保險費用和支付賠款的形式,將少數人的巨額損失分散給眾多的被保險人,從而使個人難以承受的損失,變成多數人可以承擔的損失,這實際上是把損失均攤給有相同風險的投保人。由於保險費列入成本,保險費的支出會從商品價格中得到補償,所以實際上是在全體消費者之間均攤損失。這種均攤損失的方法隻是把損失平均化,但並沒有減少損失。因為,從全社會的角度來考察,“平均化的損失仍然是損失”,所以,保險隻有均攤損失的功能,而沒有減少損失的功能。

3實施補償

分攤損失是實施補償的前提和手段,實施補償是分攤損失的目的。保險補償是在保險事故出現、投保人遭受損失後。投保人不遭災受損,保險人不予補償,保險實施補償要以雙方當事人簽訂的合同為依據,其被償的範圍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麵:其一,投保人因災害事故所遭受的財產損失;其二,投保人因災害事故使自己身體遭受的傷亡或保險期滿應結付的保險金;其三,投保人因災害事故依法對他人應付的經濟賠償;其四,投保人因另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所蒙受的經濟損失。

4抵押貸款和投資收益

保險法中明確規定:“現金價值不喪失條款”,客戶雖然與保險公司簽訂合同,但客戶有權中止這個合同,並得到退保金額。保險合同中也規定客戶資金緊缺時可申請退保金的90%作為貸款。如果您急需資金,又一時籌措不到,便可以將保險單抵押在保險公司,從保險公司取得相應數額的貸款。同時,一些人壽保險產品不僅具有保險功能,而且具有一定的投資價值,就是說,如果在保險期間出現了保險事故,保險公司會按照約定給付保險金;如果在保險期間沒有發生保險事故,那麼在到達給付期時,你所得到的保險金不僅會超過你過去所交的保險費,而且還有本金以外的其他收益。

保險的種類

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們保險意識的加強,保險的種類越來越多,並且不斷有新的險種推出,常見的適合普通家庭投資的險種主要有人壽保險、意外保險、住院保險、火險、子女教育儲蓄保險等。

1人壽保險

人壽保險有很多類型,不同類型的保單其保費、性質等都有不同。

定期保險及期保的性質大概如下:

(1)每年要交保險費,而且保險費每期會作調整,它隨著受保人的年齡增長和職業危險程度改變而作調整。

(2)沒有儲蓄成份,倘若受保人在一年中沒有任何事故,保險費就成為保險公司的收入。倘若在保期有事,就可獲得賠償。

(3)保費較便宜,可用低廉的保費提供最大的保障額。

(4)受保期間,保費和保險額都固定。保期為一年或五年,最長可以訂立二十五年。

(5)受保人年紀不可超越七十歲。

期保的作用是用最小的保險費獲得最大的保障。假如你買樓要十五年才可以脫身,你自己就需要一份十五年的期保,保額不一定是樓價的全部,可以是它的六成至七成。因為你自己已經付了不少,就無需太大的保額,期保可以保障一段時期的財務責任。

最常見的是一種儲蓄保險計劃。投保時保險公司會預先和你計算,如果你無災無險時,隨時都可以拿回若幹錢而停止投保。每期的保險費部分作保險用,部分作儲蓄,保險公司會有紅利發給投保人。另外一些保險條款可以讓投保人向保險公司借貸若幹金錢。以自己的保單作抵押。

人壽保險費一般有三部分組成:意外事故保險費,疾病死亡保險費和增值保險費。前兩項保費的主要功能是保障被保險人因意外、疾病等事故而造成的損失,可以看成一種消費;增值部分保費作用主要在於能按照保單預定利率增值,滿足收益人的養老、升學等需求,具有投資功能。我國保險市場的人壽保險險種功能齊全,大部分屬綜合性險種,從風險性、保障性、可靠性和收益性角度來考慮,具有投資功能。

2家庭財產保險

家庭財產保險就是對家庭的重要財產,如房屋及其室內裝修和設備、家具和家庭用具、家用電器及文化娛樂用品等進行保險。

家庭財產保險的保險費是按照不同財產風險、不同財產總類、以及財產的實際座落地點位置和周圍環境等情況而製定的。

家庭財產保險的保險金額由投保人根據家庭財產中可保財產的實際價值而自行確定,由保險人按照不定值的方式予以承保。最低保險金額為人民幣1000元。

我國保險公司對於家庭財產保險采取第一危險賠償方式。即把保險財產分為兩部分,相當於保險金額的部分稱為第一危險責任;超過保險金額的部分稱之為第二危險責任。保險人隻對第一危險責任部分承擔賠償責任,損失多少,賠償多少。但要按分項投保、分項賠償的原則,超過保險金額部分不能承擔賠償責任,由被保險人自行負責。

3醫療保險

醫療保險主要內容是個人在健康的時候,用很少的錢來購買保險,當其生病或受傷時,保險公司就會按比例支付其醫療費用,使個人減少高額的醫療費用支出。

醫療保險一般有社會醫療保險和商業醫療保險。社會醫療保險的保險資金來源於國家、單位、個人三方麵,社會醫療保險僅能提供最基本的醫療保障,保障程度有限,是國家對勞動者應盡的義務。社會醫療保險按投保人的交費年限(工作年限),在職工資水平等條件,按規定進行給付。

商業醫療保險是個人自願投保的險種,能提供高層次的、特殊的醫療需求,可承擔個人大部分的醫療費用,由於我國經濟體製改革的深入和企業用工製度的改革,社會上還存在大量的缺乏醫療保障的群體,如私企員工、自由職業者、學生、農民等都渴望購買商業醫療保險。

4意外保險

一個人意外殘廢失去工作能力,使整個家庭陷入財政困境是最令人痛苦的事,而這些痛苦其實可以通過購入一些意外保險去減免。有些意外保險包括受傷時去看醫生的費用由保險公司承擔。

通常保險公司在你遇上意外,而導致六個月以上的受傷期間,由於你沒有工作,沒有收入,保險公司會豁免你的保費,使你的負擔減輕。

5子女教育儲蓄保險

替子女作長遠打算,安排他們將來接受高等教育,應預先計劃,在子女年紀尚小時作出安排,可選擇保險公司提供的子女教育基金。其做法是在一個較長期的供款後,投保人取回一筆現金,供子女求學之用。但如果在供款期間,供款人(父母)和子女(受益人)當中的任何一方不幸身故,保險公司也會把該筆在幾十年後才付款的保金,一次性付清給未亡人,或者不用再繳交任何供款,直到子女年屆十八歲時把金額一次性提取。

保險的儲蓄功能

1人壽保險的儲蓄功能

應該說人壽保險不僅有儲蓄功能,還有投資功能。由於人壽保險采用均衡保費製,純保險費中的大部分用來提存準備金,它是保險人的負債。為了實現對被保險人的承諾,保證償付能力,壽險公司必須利用這些準備金進行可靠的資產增值以取得足夠的投資收益。所以投保人壽保險,除可以獲得保障外,同時亦是一種投資和儲蓄,投保人可以從保險公司得到投資收益——紅利和儲蓄收益——利息。而且保險單所有人還可以享有諸如保單抵押貸款、退保、選擇保險金給付方式等權利。

隨著中國金融市場的完善,人們收入水平的提高,購買壽險、股票、債券、國庫券、商品房等也成為人們將貨幣保值增值的選擇。人壽保遇一般有三部分組成:意外事故保險費,疾病死亡保險費和增值保險費。前兩者保費的主要功能是保障被保險人因意外、疾病等事故高殘或身故而造成的損失,可以看成一種消費;增值部分保費作用主要在於能按照保單預定利率增值,滿足收益人的養老、升學等需求,具有投資功能。我國保險市場的人壽保險險種,功能齊全,大部分屬於綜合性險種,從風險性、保障性、可靠性和收益性角度來考慮,具有投資功能。而且參加個人保險還將享受一定的優惠政策,如免稅等,與其它投資手段相比,這一點也是相當優越的。

我們用簡單的公式來算算保險的投資價值:

1元保險=(十年間)出險可能賠你1000元+(十年後)1元本金+利息(收益)

當然,你最好不出事,你最少可獲得1元保險=(十年後)1元本金+利息(收益)。

人從呱呱落地起,就可以參加養老金保險。如父母為其1歲的子女一次性購買一份150元養老保險,與孩子滿55歲時,就可以每月領取100元直至身故,身故時還可以一次性領取2000元。若孩子活到75歲,一共可領取26萬元,活得越久領得越多。未到領取養老金年齡病故的,隻要投保時間達半年,都能領到2000元,因意外事故身亡,則任何時候都可以領取2000元。不管怎麼算,這150元都物有所值。而最典型的投資手段——銀行儲蓄的公式是什麼呢?1元儲蓄=(十年後)1元本金+利息(利率會隨通貨膨脹率的變化而調整)。投資股票的公式是:1元股票=1元本金+不確定的收益;或者,1元股票=01元本金。由此可以看出,保險既是一種保障,又兼有投資收益。

2家庭財產的儲蓄作用

家庭財產保險分為兩種——普通家庭財產保險和家庭財產兩全保障。其中家庭財產兩全保險具有災害補償和儲蓄的雙重性質。也就是說,投保人的保險費是以儲蓄形式交給保險公司的,投保時,投保人交納固定的保險儲金,儲金的利息轉作保費,保險期滿時,無論在保險期內是否發生賠付,保險儲金均返還投保人。但因為目前銀行利率低,一些保險公司已經停賣此險種。

人身保險的特點及種類

人身保險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當人們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喪失工作能力、傷殘、死亡或年老退休時,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保險人對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給付保險金或年金,以解決其因病、殘、老、死所造成的經濟困難。人身保險的保險標的為人的生命或身體。

1人身保險的特點

人身保險的保險標的是人的生命或身體,而人的生命或身體不是商品,不能用貨幣來衡量其實際價值的大小。因此,人身保險的保險金額由保險當事人雙方共同約定一個數目作為保險金額。

(1)保險金的給付

人身保險屬於定額給付性保險。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可以有經濟上的損失(死亡、傷、殘等),也可以沒有經濟上的損失(如保險期滿生存),因此不適用補償原則。在人身保險中,隻要保險合同中約定的事故發生,保險人就要按照約定給付保險金。被保險人可以持有若幹份相同的有效保單,也可以向多家壽險公司投保,保險事故發生後,可以同時獲得保險金。如果保險事故是由第三方造成,並依法應由第三方承擔賠償責任的,那麼被保險人可以同時獲得保險人支付的保險金和第三方支付的賠償金。比如消費者投保了意外傷害險,後遇車禍致殘,那麼消費者可以獲得保險人支付的保險金和肇事方支付的賠償金。

(2)長期性

人身保險大都是長期性保險,少則5年、10年,多則幾十年甚至貫穿人的一生。

(3)儲蓄性

人身保險,尤其是人壽保險,具有明顯的儲蓄性。在人壽保險中,保險費率采用的是均衡費率,相當於投保人存入保險人處的儲蓄存款。但需要說明的是,人壽保險的儲蓄與銀行的儲蓄有較大的差別,前者是避規風險的手段,後者則是為了獲取利息的個人行為。

2人身保險的分類

(1)按保險責任分類

人壽保險。人壽保險是以被保險人的生命為保險標的,以被保險人的生存或死亡為保險事故的人身保險。包括定期壽險、終身壽險、兩全保險和年金保險等。人壽保險是人身保險中最重要的部分。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以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造成死亡或傷殘為保險事故的人身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在人身保險業務中所占比例很大,但由於其保費低廉,隻需付少量保費便可獲得高額保障,且投保簡便、無需體檢,所以較受歡迎。如旅行意外傷害保險、學生平安險、航空意外傷害保險等。

健康保險。健康保險是以被保險人的身體為保險標的,以被保險人醫療、疾病致殘,或因疾病或意外傷害等為保險事故的人身保險業務。包括重大疾病保險、住院醫療保險、收入損失保險等。

(2)按保險期限分類

長期業務。人壽保險中大多數為保險期限超過1年的人身保險業務。如終身保險、兩全保險等。

短期業務。其中1年期是指保險期限為1年的人身保險。還有不足1年的短期業務。這類業務主要是承保人身意外傷害險及健康險等,保單的現金價值較小。

(3)幾種人身保險說明

死亡保險。死亡保險是指以人的死亡為保險事故,由保險人給付一定保險金額的保險。死亡保險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由於被保險人死亡使家屬的生活陷入困境。死亡保險又分為定期保險和終身壽險兩種。

定期保險是指在保險合同期內,被保險人發生死亡事故後,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保險期屆滿,被保險人仍然生存,保險合同自然終止,保險人無給付義務,亦不退保費。

終身壽險是一種不定期的死亡保險,保險人要對被保險人的終身負責,無論被保險人何時死亡,保險人均應按合同給付保險金。終身壽險可使保戶得到終身保障。

需要說明的是,死亡保險中有許多保險人的免責條款,遇下列情形被保險人死亡不在賠付之列:如投保人、受益人故意傷害、殺害被保險人;被保險人故意犯罪、自傷;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險人在合同生效起兩年內自殺;戰爭、暴亂;核輻射以及核汙染等。

生存保險。生存保險是指被保險人如果在保險期屆滿時仍然生存,保險人依照保險合同的約定給付保險金的保險。如為子女投保教育保險,可以保證子女在讀大學時得到一筆教育資金。

兩全保險。兩全保險又稱生死合險。是指在保險合同內被保險人死亡或保險合同屆滿被保險人仍然生存時,保險人均承擔給付保險金的人壽保險,具有較強的儲蓄功能。

年金保險。年金保險是指在被保險人生存期間或一特定期間,保險人根據合同向被保險人或其他年金受益人給付保險金的人壽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