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創意的火花需要即時記錄
1.創意筆記本
每個創意人都必須隨身帶一個筆記本。
因為,任何一個創意人他都有一顆敏覺審視的眼睛,他在不同時空,不同角度對它物的觀察中,必定會有一些個人獨特的看法和觀點,隻不過這些火花究竟什麼在時間段上閃現出來,就沒有人知道了。如果你不隨身帶上一個記錄本,你的創意火花就會隨著時間流逝而湮滅。
為什麼閃現的創意能很快被遺忘呢?
因為,遺忘是人腦的一種功能。
沒有遺忘,我們的大腦每天就會被塞得滿滿地,所有的信息都來幹擾你,必然會令你毫無主次。
沒有遺忘,我們會記得太多的痛苦和不愉快的事件,這會嚴重打擊我們的自信心。
偶爾的創意,更有可能立即被遺忘。因為人是幹擾性動物,外界的遷移影響,直接吸引了我們的目光。
每個創意平均在腦中停留15秒鍾左右,這期間如果沒有和別的創意相結合的話,便會立即消失。
再加上,任何偉大的創意,最初都源於一些零散的原始的小創意罷了。沒有這點點滴滴的小創意,也很難有大創意產生。
一個創意人,最好要有兩個筆記本,一個大的,一個小的。大的可放人文件包或皮包之中,小的則必須隨時帶在身上。這個小的大小以放入袋方便為好。
2.關於創意筆記本的幾點要求
創意筆記本要隨身攜帶,不管是在工作或閑暇時都不例外,這是創意的必備首要條件。每當腦中一有創意就能馬上把它寫下來,便可省下不少事後回想的時間與麻煩。
一個創意靈感出現時,如果能越快記錄下來效率就會越高,而且也可有餘暇輕鬆準備下一個想法。
隨身的筆記本要盡量選小本子,簡潔,最好是無格本,每次最好都統一型號和顏色,封麵亦堅硬,紙質要好寫,若能是可換取頁碼的那最好。
3.創意筆記本的寫法和規則
記錄時,一定要包含以下5項內容:
①日期;
②創意的編號;
③當日想出創意的次數;
④不符合當日進度的次數;
⑤創意的內容。
若能把記錄創意的方法規則化,那麼,想創意便會成為一種生活習慣。
人是習慣的動物。什麼事一旦變成了習慣之後,便可訂出自己的進度。雖然隻是一種數字遊戲,但是達到目標以後也會感到十分快樂。
4.大創意是對小創意堅持的結果
許多創意有如雕刻家的雕刻一般,剛開始時,隻不過是一些粗糙的毛皮而已,隨著打造越來越精細,藝術品的目標便會越來越清晰了。
雖然許多原初的創意隻是一些想法上的小萌芽,但這些小牙到最後可能是相當精致細膩的。
因此,我們對那些生活中如浮塵般瑣碎的小創意,可於萬不要忽視。
如同建築金字塔,隻要每天把一個個小石頭堆積起來,你便會在不知不覺間,將現出前所未見的創意大廈。
眾所周知,時光燕掠,人生短短,一年的光陰轉瞬即逝。但是,有很多人認為“每天都要想出一個創意”實在太難,於是試了三天後,便不想幹了。其實,每天花上10分鍾,這並不是很長一段時間,10分鍾都堅持不了,還談何立業。堅持是一切事業成功的基石。人的大腦總在不停地思考著各種事情,產生不同角度創意這是必然的,不管這些想法對現在有沒有意義,但當場若未馬上記下來,或許這些想法對別人、對明天會有意義呢?
你若認為不必記下來,腦中就會被另外的信息強行搶道了。
當然,記錄的隻是創意,而不是一整天瑣碎的雜事。
另外,你還應當及時記錄他人成功的創意。
因為,任何人的智力都有一定的局限性,都需要隨時激活,所以,我們必須隨時記錄別人成功創意的優點。當場若沒分析出優點的,先登記,待回家後靜靜地思考,研究其創意點,以便隨時吸收他人成功的創意。不積跨步,無以至於生;不集江河,無以成其大海,所以,你要想成為創意大師,就要有一種及時記錄別人的新創意,新知識的習慣。
二、創意的火花需要激活
1.創意的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單純性創意。
個人或公司每天都會產生一些單個單個的互不相關的零散的點子,這些點子是無意識或初步意識的結果,且有些根本與現狀或手頭工作無關,但我們依然要記錄入冊。
第二階段;複合性創意。
當單純性創意紛紛出籠時,便會在腦中呈膠狀地浮浮沉沉。在浮浮沉沉之中,相同的、相近的、相關的創意便會自然而然地組合到一起,從而形成複合性創意。
第三個階段:實用性創意。
一般來說複合性創意依然是被動的思考,隻有當複合性創意形成後,我們才會覺得其中的某些閃光點與我們自己的學習、生活、工作等相關,於是,才會進一步地認真分析和整理,才會從中篩選出優秀的實用的創意來。
2.創意被激活的依據和手段
依據:人是信息的動物,人腦中的信息是可以被外界信息激活的。
手段一:視覺刺激法。
到大型商場之中,或圖書館閱讀雜誌以刺激視覺並借以產生創意。
手段二:交際網開發法。
從與別人接觸的交際網中得到信息刺激借以產生創意。
手段三:分類整理開發法。
由分類及歸納整理而得到創意。
手段四:期望開發法。
從具有優點、缺點或期望的商品中想出創意來。
手段五:競爭開發法。
從具有優點、缺點或期望的商品中想出創意來。
手段六:逛街開發法。
在大街上或百貨商場或書店產生創意。
手段七:b情轉折法。
在洗頭、桑拿、或泡澡衝涼中產生創意。
手段八:散步開發法。
散步或行走於烈日下或林蔭小道或夕陽斜射中產生創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