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何謂特別提款權
在以黃金和關鍵貨幣為主要國際準備資產的金彙兌製度下,由於無法解決國際貨幣製度的基本困難,也就是國際流動性的問題,因而對於創造國際新準備資產的需求日益迫切,在這種情況下終於創設了特別提款權(SpecialDrawingRighs,簡稱SDR)。
1、特別提款權產生的背景
自1971年美元貶值以後,國際貨幣基金製度中,黃金——美元製的時代已過去,國際貨幣基金則希望設計出一種新的製度來代替布列敦森林協定。其中以采用現有的特別提款權來代替傳統的準備資產——黃金與美元作為國際貨幣的主張最為重要。所謂特別提款權是國際貨幣基金在原有提款權外新創造的特別提款帳戶(SpecialDrawingAccount)的帳信用,最初與黃金維持一定的比價,國際收支的逆差國可用特別提款權以償付國際收支的逆差,但特別提款權不得用於累積外彙或黃金。1974年7月1日改按“標準籃”來表示其價值。
信用的創造與分配
特別提款權從本質上看,具有信用便利的性質,對於現有的國際準備資產而言,帶有可供較長期使用的作用。當國際流動性不足時,國際貨幣基金可透過分配方式來創造特別提款權,以滿足國際流動性的需要,以減少因國際準備資產不足而導致世界經濟的呆滯。當國際流動性過多時,可通過停止創造或取消的方式,防止世界性的通貨膨脹的危機。如1969年,當時的國際流動性呈現極度不足時,國際貨幣基金決定在3年時間創造95億單位的特別提款權,以滿足國際流動性增加的需要。到1973年時,美國的國際收支繼續惡化,使國際收支流動性出現過剩,那時又不得不暫停特別提款權的繼續創造與分配。
紙金(GoldPaper)
特別提款權附有黃金價值的保證,其單位價值等於純金0.88671公克,與1972年12月美元貶值前的美元等值,即35單位特別提款權等於1盎司黃金。但特別提款權不能用以兌換黃金,故稱為“紙金”。國際貨幣基金為鼓勵其會員國保有特別提款權,給予適中的利息。在分配特別提款權時,要向接受分配的國家收取手續費。原先手續費和利率均為1.5%,由於利息很低,所以一些國家對特別提款權興趣不大。從1978年10月1日起,利息已提高為年利4%。
特別提款權的特點
特別提款權在性質上,與每一個國際貨幣基金會員國享有的“提款權”不同,特別提款權易於取得,由國際貨幣基金根據參加國攤額予以分配,參加國不須繳納任何款項可取得,任何參加國在需要時均可動用特別提款權。而“提款權”是會員國會員並必須繳足所認攤額(25%用黃金繳納,75%用本國通貨繳納)才能取得提款權。另外,特別提款權的動用,不必按照規定日期償還,而使用提款權時,則必須按期償還。此外,國際貨幣基金的提款權,隻有黃金部分與超額黃金部分才能列入國際準備,但特別提款權的參加國則可以將全部獲得的特別提款權列入其國際準備。
2、特別提款權的角色
特別提款權的規定
國際貨幣基金設置特別提款帳戶的目的,是為了特別提款權交易的進行。國際貨幣基金將分配給各參加國的特別提款權,分別列入特別提款權帳戶中。假如參加國的國際收支發生逆差時,就可以動用特別提款權,以取得所需要的外彙,但必須支付利息;而國際收支良好或國際準備情形堅強的參加國,負有接受其他參加國的特別提款權的義務,但可獲得利息。按指定可兌換通貨的國家,其提供義務以其特別提款權累積分配淨額的兩倍為限。同時,特別提款權有下列規定:
(1)參加國隻有國際收支發生逆差或國際準備情形所必須時,才可使用特別提款權,不得用以改善其國際準備資產結構(即調整特別提款權對黃金、通貨準備資產與基金準備地位的比例)為唯一目的。
(2)每一參加國在任何基本期間內,其特別提款權平均持有數額,不得低於同一期間特別提款權累積分配額的30%,如低於此數,應以可兌換通貨收回特別提款權,以履行其義務,否則基金可以停止其特別提款權。
標準籃是什麼?
國際貨幣基金自1969年8月開始實施特別提款權,已有近10多年曆史了,特別提款權所能發揮的功能仍然僅止於作為記帳單位而已。在美國極力主張特別提款權應脫離黃金的束縛的原則下,1974年7月1日起,特別提款權的價值改按16種主要貨幣的加權平均所決定的標準籃(StandardBasket)來表示,並以“元”作為新國際貨幣製度的基礎。在標準籃包括16種貨幣中,各種貨幣主要依據該國出口值的大小有一定比例的權數,唯一例外的是美元,它的權數占1/3。美元兌換特別提款權的彙率不再固定,每天隨美元對籃中其他15種貨幣彙率的變動而變動。特別提款權最大的優點就是平價穩定,某些國家的順差即其他國家的順差,取其變動的平均值,當較任何一國的貨幣當作國際準備更穩定。
1976年1月國際貨幣基金在京士頓通過的貨幣改革草案中,主張以特別提款權代替黃金的地位,也就是以特別提款權作為國際貨幣基金的主要準備貨幣。同時,1978年10月1日開始,特別提款權的利率已經提高到年息4%。由此可知,國際貨幣製度的改革,正在朝著促使特別提款權成為一種理想的準備資產方向邁進。如果特別提款權的利息提高到某一水準,當可大大提高各國貨幣當局對於特別提款權持有的興趣,進而逐漸取代關鍵貨幣及其他強勢貨幣的地位,有利於解決當前國際貨幣製度的基本困難。
替代帳戶的產生
由於美元過剩問題的出現並沒有妥善解決,在1979年的國際貨幣基金會上,有人提出建立替代帳戶(SubstitueAccount)的建議。根據這建議,成立替代帳戶以收及凍結各國過剩的美元,降低美元對國際貨幣製度的影響力。然而,這項建議並未達成任何具體的協議,自1980年起,美國緊縮政策使美元的價值在外彙市場上回升,這種替代帳戶的構想也無人提了。世界銀行及其宗旨
國際複興開發銀行(即世界銀行)於1945年12月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同時成立,是聯合國的專門機構之一,總行設在華盛頓,由聯合國發起,由各會員國投資設立,旨在以投資方式,協助“各地區的經濟發展”,並包括貸款和保證業務。
國際複興開發銀行(TheInternationalBankofReconstructionandDevelopment,簡稱IBRD),通稱為世界銀行(WorldBanK),國際複興開發銀行,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一樣,是根據1944年布雷頓森林協定所設立的機構。凡參加世界銀行的國家必須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會員國,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會員不一定都參加世界銀行。
世界銀行的“宗旨”
根據“國際複興開發銀行協定”第一條規定,該行的宗旨是:
(1)“對用於生產目的的投資提供便利,以協助會員國的複興與開發,……以及鼓勵較不發達國家生產與資源的開發”;
(2)“以保證參加私人貸款和私人投資的方法,促進私人的對外投資”;
(3)“用鼓勵國際投資以開發會員國生產資源的方法,促進國際貿易的長期平衡發展,並維持國際收支的平衡”;
(4)在提供貸款保證時,“應與其它方麵的國際貸款配合”。
世界銀行的主要任務就是向會員國提供長期貸款,促進戰後的複興建設,協助不發達國家發展生產,開發資源。同時協助解決國際收支長期性失衡的問題。貸款對象以會員國的政府為主。
世界銀行的組織結構
(1)銀行的股份
世界銀行當然屬於企業,按股份公司的原則組織建立,成立初期,該行法定資本為100億美元,全部資本為10萬股,每股10萬美元。凡會員國均須認購該行的股份,認購額由申請國與銀行協商並經銀行理事會批準。一般情況,一國認購股份的多少是根據該國的經濟和財政力量,並參照該國的國際貨幣基金繳納的份額大小而定。認購股份的繳付辦法,分兩部分:
①會員國認購的股份,先繳20%,其中2%要用黃金或美元繳納,18%以會員國的本國貨幣繳納。
②其餘80%的股份,於銀行催繳時,再以黃金或美元或銀行需用的其它貨幣繳納,銀行的協定雖然規定這80%的股份日後一定要繳納,但在1959年銀行增加資本一倍時,應繳資本也未繳納。在此次增資時,實繳股份的數額並未相應增加,所以增資後會員國繳納的黃金、美元部分由原占認購額的2%減為1%,用會員國本國貨幣繳納的部分由原占認繳額的18%減為9%;而其餘的90%並不繳納,列為待繳資本(UncollectedCapital),隻有在世界銀行需要對外償付債務時,才向會員國征集。
世界銀行的重大事項均經會員國投票決定。投票權的大小同會員國認購的股本成正比例。與國際貨幣基金的有關投票權的規定相同,世界銀行的每一會員國有250票基本投票權,每認購10萬美元的股本即增加一票。美國認購的股份最多,有投票權64980票,占投票權總數的22.55%,對銀行事務和重要貸款項目的決定起著絕對的控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