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宗教(續1)(1 / 3)

哲學·宗教(續)

基督教、伊斯蘭教

【基督教】奉耶穌基督為救世主之各教派的總稱。包括天主教、正教、新教(耶穌教)和其他一些較小教派;與佛教、伊斯蘭教並稱為世界三大宗教。“基督”是希臘文Christos的音譯,來自希伯來語的“彌賽亞”即“救世主”的意思。公元一世紀起源於巴勒斯坦,逐漸流傳於羅馬帝國全境,信仰上帝(天主)創造並主宰世界,認為人類從始祖起就犯了罪,注定要在罪中受苦,隻有信仰上帝及其兒子耶穌基督才能獲救。以《舊約全書》(繼承猶太教經典)和《新約全書》為聖經。早期的基督教反映了當時的奴隸和貧民對奴隸製度的反抗而謀求解放的願望,強調所有的人都是上帝的選民,主張平等博愛,反對享樂,提倡禁欲主義,同時又把“今世”無法解脫的被奴役和貧困寄希望於“來世”,所以恩格斯稱這種早期的基督教“是奴隸和被釋放的奴隸、窮人和無權者、被羅馬征服或驅散的人們的宗教”(《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525頁)。羅馬帝國起初對該教極端仇視,殘酷迫害,後來便加以利用,讓沒落奴隸主貴族和富人的一些代表人物陸續參加基督教,竊取領導權,建立教階製度,形成了以主教為首的教會組織,並授予特權;同時極力鼓吹天命論,頌揚忍耐、溫順、自卑、馴良,逐漸變成了剝削者的宗教。公元四世紀被定為羅馬帝國的國教。東西羅馬分裂之後,基督教也於1054年分裂為羅馬公教(天主教)和東正教。歐洲中世紀時,基督教會嚴密控製思想自由,敵視科學,把哲學和一切知識都淪為神學的“奴婢”,成了歐洲封建社會的支柱。這時,一部分農民、平民和市民,也曾利用該教異端教派的形式作為旗幟,發動反封建鬥爭。十六世紀時,隨著資本主義的興起,羅馬公教教會內又發生了反對教皇封建統治的宗教改革運動,分化出代表新興資產階級利益的一些新宗派,稱為“新教”。後來新教又不斷分化,形成繁多的派係。至近代,基督教曾被某些資本主義國家利用,作為侵略工具。基督教的聶斯脫利派於唐貞觀九年(635年)傳入中國,稱“景教”,會昌五年(845年)因朝廷下詔禁絕佛教,遭波及,一度在中原地區中斷。天主教和聶斯脫利派又於元代傳入,通稱“也裏可溫教”或“十字教”,流傳不廣,至元亡又畢中斷。明萬曆十年(1582年)天主教由耶穌會傳教士再度傳入中國。清雍正五年(1727年)中俄簽訂《恰克圖條約》後,沙皇也派俄羅斯正教傳教士進入中國。新教主要分布在歐洲、南北美洲、大洋洲等地。新教各宗派於鴉片戰爭前後陸續傳入中國。

【原始基督教】指產生初期處於原始狀態的基督教。約在一世紀三十年代至六七十年代間,即早期基督教的前期階段。與後世基督教相比,原始督教教具有三個特征:(1)體態尚不完備,即尚未形成係統化神學、定型化的禮儀、固定化的組織形式;(2)繼續保持濃厚的猶太色彩而尚未明確走向世界化;(3)成員和骨幹都是受苦受難的被壓迫者。它主要流傳於巴勒斯坦和東部地中海沿岸各地的猶太人中,深受當時流行於猶太教各個非正統教派間的啟示文學思潮和仇恨征服者的情緒影響,認為救世主耶穌即將再降世間,毀滅魔鬼掌權的現世;因基督之名而受害的死難者將複活,與基督同掌王權;魔鬼爪牙將複活受審,並與魔鬼同被投入火湖受永刑。又認為世間一切都由上帝所定,故不應自己動手抵抗惡人。原始基督教內部一開始便存在著自發形成的各種派別,並互相激烈鬥爭。一世紀末至二世紀初,社會上上層人員及其知識分子逐漸滲入,並日益取得威望;其中吸收希臘思想而走向神學哲學化和世界化的派別日益占據優勢。基督教終於喪失被壓迫群眾運動的性質而結束其原始階段。

【天主教】基督教的三大派別之一。因它把信仰的神稱為“天主”而得名。亦稱“公教”、“羅馬公教”、“加特力教”,以區別於基督教的新教。基督教於一、二世紀在羅馬帝國境內形成後,逐漸分裂成東西兩個派別:東派以希臘語地區為主,西派以拉丁語地區為主。西羅馬帝國於476年滅亡後,羅馬主教逐漸成為整個西派的領袖,並逐漸形成教皇體製。1054年東西兩派正式分裂,以羅馬教皇為首的西部教會自稱“公教”,即天主教;以東羅馬帝國首都君士坦丁堡為中心的東部教會自稱“正教”。它們各有自己的教會組織,在教義和儀式方麵各有特點。天主教信奉天主和耶穌基督,並尊馬利亞為天主之母。主要的基本信條為:天主聖父化成天地,創造人類;天主聖子降生為人,救贖人類,並受難、複活、升天,世界末日將再次降臨;天主聖神(即聖靈)聖化人類;教會為基督所創立,並有赦罪權;人的肉身將於世界末日複活接受基督的審判,善人得享永福,惡人要受永苦等。該教有一整套等級分明的教階體製。自稱:至一、至聖、至公,是從使徒傳下來的。中世紀時,成為西歐各國封建社會中占統治地位的宗教,並把哲學、政治、法律、教育等,都置於神學的控製之下;還設立異端裁判所作為維護其統治的工具。十六世紀宗教改革運動後,在歐洲部分國家中喪失統治地位。主要分布於意、法、比、西、葡、匈、波、美及拉丁美洲各國。曾於元代一度傳入中國,元亡而中斷。明萬曆10年(1582)再次傳入。雅片戰爭後,被帝國主義用作侵華的工具。

【東正教】基督教的三大派別之一。亦稱“正教”。1054年基督教會東西兩派公開分裂後,以東羅馬帝國首都君士坦丁堡為中心的東部教會自稱“正教”,意為“正宗的教會”。東正教不承認羅馬教皇有高出於其他主教的地位和權力。在宗教儀式中使用希臘語,故亦稱希臘正教。十六世紀末在莫斯科設大主教後,又逐漸使用斯拉夫語,稱俄羅斯正教。主要傳布於希臘、塞浦路斯、南斯拉夫、羅馬尼亞、保加利亞和蘇聯等國。1727年中俄《恰克圖條約》簽訂後,沙俄派遺其教士滲入中國。

【諾斯替教派】早期基督教中的一派。深受諾斯替教影響。起源於一世紀,二、三世紀盛行於地中海東部沿海地區,至五世紀衰落。主張信仰就是領會神學的知識,隻有先理解教義然後才能真正信仰。要把握住信仰的知識,隻有領悟神秘的“諾斯”(希臘文意為“真知”),才能使靈魂得救。掌握這種真知的人叫做“諾斯替葛”(意為“真知者”)。承認善惡二元論,善靈精神屬於善因,肉體物質屬於惡因,善與惡交戰、光明與黑暗交戰、精神與肉體交戰,最終勝利屬於原善即最高神上帝。認為人類因有肉體,不能和神直接交往,必須靠天使作中保;基督救人,在於賜人智慧,令人知道怎樣才能從肉體的桎梏下解放出來;人類應和神合作,用各種方法來刻苦肉身,為此而規定許多食物不可摸、不可拿、不可嚐的禁戒,還有禁止婚娶等規條。

【聶斯脫利派】基督教的一個較小教派。信奉君士坦丁堡主教聶斯脫利所倡導的教義,故名。五世紀時,基督教東派教會內部,由於對基督論問題的不同看法,形成互相對立的亞曆山大裏亞和安提阿兩派。在公元431年以弗所公會議上,得到羅馬皇帝袒護和西派教會支持的亞曆山大裏亞派獲勝,把屬於安提阿派之聶斯脫利主張的基督“二性二位說”判為“異端”,把聶斯脫利流放,追隨他的信徒遂形成聶斯脫利派。該派在教義上不同意說基督的神性與人性結合成為一個統一的“本體”,而認為是神性本體附在人性本體上,因此馬利亞隻能是基督之母而不是上帝之母。他們東逃過程中,在敘利亞和美索不達米亞等地,得到傳布,後在波斯國王的寬待下一度得到較大發展。曾於唐代傳入中國,稱“景教”。

【景教】唐代傳入中國的基督教聶斯脫利派。唐太宗貞觀9年(635),由敘利亞人阿羅本等教士經波斯來中國長安(今西安)譯經傳教。三年後,建寺一所,稱波斯寺,後又稱大秦寺。不久更向全國各地發展。德宗建中2年(781)立“大秦景教流行中國碑”,有“法流十道……寺滿百城”之語。唐武宗會昌5年(845)下詔禁止佛教流傳,折毀天下寺廟,勒令僧尼還俗,該教亦遭波及,一時絕跡於中原,但在契丹、蒙古等地依然流行。元代蒙古族入主中原,該教又隨之而來,與當時傳來的天主教被統稱也裏可溫教。

【上帝】基督教新教借用中國原有語詞(《書·立政》:“籲俊尊上帝”),對其所信奉的最高神的譯稱。天主教譯作“天主”。相信它是天地萬物的創造者和主宰,並對人賞善罰惡。

【耶穌】基督教所信奉的救世主,稱之為耶穌基督。據《新約全書》“福音書”載,他是上帝的獨生子,生於耶路撒冷城外伯利恒。親親名馬利亞,是“童貞女”,因“聖靈感孕”而生耶穌。耶穌為救贖人類而降生為人,故稱救世主。他繼承猶太教部分教義並加以改革創新,至30歲時開始傳教於巴勒斯坦地區。他特選了彼得、雅各、約翰等12人為使徒(也稱宗徒),賦予他們以傳教的使命和權力。他宣稱天國將至,人們應當侮改;信他的必得救,不信者將被定罪。教人“愛人知己”和“要愛仇敵”。抨擊猶太教當權者。反對默守猶太教某些成規。後為猶太教當權者仇視,被捕送交羅馬帝國駐猶太總督彼拉多,由其判決釘死於十字架上。死後第三天複活,複活後40日升天。關於耶穌在曆史上是否實有其人,從公元一世紀前後的文獻和曆史資料中,都未發現關於耶穌的任何記載,很多學者認為耶穌隻是基督教傳說中的創始人。

【三位一體】基督教基本信條之一。該教宣稱上帝隻有一個,但包括聖父、聖子、聖靈(聖神)三個位格。三者雖各有特定位份,卻完全同具一個本體,同為一個獨一真神,而不是三個神,又非隻是一位。教會認為“三位一體”神聖奧秘,隻有通過上帝的啟示來信仰,而不是人們的理性所能徹底理解;但這種信仰並不違背理性。把研究“三位一體”教義的產生、發展和教會對這一信條解釋的學說稱“三位一體論”,或簡稱“三一論”。

【上帝之存在】基督教神學上帝論的首要課題。基督教神學家認為,上帝是無可言喻的,本身就是“存在”,其本質亦即是“存在”,是不可能不存在的“存在”,即“必然存在”。而且是“最高存在”、“第一存在”。“根本存在”,又稱“永恒的存在”,即無始之始(尚無“時間”之前已在),且永遠存在(一切終了之後仍在)。

【上帝之本性】基督教神學上帝論課題之一。基督教神學家認為,所有一切完美的屬性無不為上帝所具有,主要包括:全能、全善、全美、全知、全在和全備一切;對世人,他具有位格而非無人稱的啞然存在體,是至公至義和至高至上的;對於自然,他既超越於萬物又內在於萬物;對於時空,他是無限、單純和獨一的,等等。

【上帝之創造】一譯“天主之造化”。基督教教義之一。認為宇宙萬物都是上帝所創造。《聖經·創世記》載:“超初上帝創造天地,地是空虛混沌,淵麵黑暗。上帝的靈運行在水麵上。”當時尚未明確肯定上帝創世以前任何東西都沒有,隻不過是混沌而無秩序。後經教父,尤其是經奧古斯丁以及中世紀以來的神學家們的發揮,教會遂確定宣稱,上帝乃是從完全的“無”中創造出一切;即宇宙被造出之前沒有任何物質存在,連時間和空間也沒有,而隻有上帝,以及他的“道”和他的“靈”。他以發出“話語”(亦即通過“道”),創造出一切,主宰世界和人類。

【基督一性論】簡稱“一性論”。古代後期基督教神學基督論學說之一。主張耶穌基督的人性完全溶入其神性,故隻有一個本性;反對正統教派所主張的基督神人二性雖互相聯合,但仍繼續互不混淆地並存之說。

【教父哲學】羅馬帝國後期及中世紀前期的基督教神學。教父是維護基督教信仰、製定基督教教義的神學家,他們被教會尊為“教父”(教會之父),提出的教義及學說稱為“教父學”,也叫“教父哲學”。主要代表是德爾圖良、克雷門、奧古斯丁等。其中奧古斯丁是教父中最大的權威,是基督教教義的集大成者。他們利用希臘哲學中流行的新斯多葛主義、新拍拉圖主義等唯心主義來論證基督教,使之逐漸理論化、係統化,製定出一套理論和信條。主要內容有:(1)“三位一體”說,認為上帝同時具有聖父、聖子、聖靈三重“神格”,三者為同一個神的實體;(2)上帝“創世說”,上帝在六天內創造了整個世界,它是世界和人類的最高主宰者;(3)“原罪”說,認為人類祖先亞當和夏娃在天堂(伊甸園)裏偷吃禁果而犯罪,因此子子孫孫都有罪,要受苦受難;(4)“救贖”說,認為世人無力自救,基督耶穌降世為人,以拯救眾生,信徒今生受苦,死後可入天堂,享受福樂。這四個問題構成了基督教教義的基礎。教父們還論證了教會和國家的關係,主張教權高於王權,國家服從教會。

【基督教會】基督教的基本組織。該教認為它是全體在世和已死基督徒的總體。“教會”一詞,源於希臘文,意為“聚會”,在古代希臘化國家中主要指城邦公民的立法性議事聚會。《舊約聖經》七十子希臘文本用以指崇拜雅赫維的以色列民族集體。在《新約聖經》中,指信仰耶穌基督的團體。後世所說的“教會”含義較廣,既可指基督教各派的整個組織,如基督教會、天主教會、東正教會等,也可指某一國家、某一地區或某一教堂全體基督徒的組織,如英國教會、耶路撒冷教會、某某教堂的教會等。

【教階製度】亦稱“教會體製”。天主教和正教按照等級製度組成的神職體係和教會管理體製。萌芽於二、三世紀。四世紀基督教成為羅馬帝國的國教後,參照帝國的官階係統而逐步完備,至中世紀歐洲封建社會始定型。在神職體係方麵,主體由主教、神父、助祭三個品級組成。在西部教會,隨著教皇和教廷製度的逐步發展,主教品位又分為教皇、樞機主教、宗主教、都主教、大主教和一般主教。1054年東西教會大分裂後,天主教會的這一體製進一步確立。東正教無教皇和樞機主教,而實行牧首製,其他與天主教大體相同。不同等級的神職人員在行使禮儀和聖事中具有不同級別的“神權”。在教會管理體製方麵,亦依照等級層次,逐級行使對下級的管理權。新教一般不承認教階製,少數派別保有某些簡化了的教階製,如聖公會分為主教、會長、會吏三個品級。

【宗教裁判所】亦稱“異端裁判所”、“宗教法庭”。中世紀天主教教會勾結世俗封建政權設立的偵察和審判機構。從中世紀中期起,各種“異端”、“邪說”對基督教會的威脅日益增長,宗教裁判所作為特別組織開始建立,起初由各地主教掌管。公元1231—1232年,羅馬教皇格列高利九世正式建立由教皇掌管的異端裁判所。主要設置在法國、意大利、西班牙等國。以鎮壓“異端”和“異端嫌疑者”為名,竭力扼殺當時的進步思想和學說,查禁和銷毀進步書籍,殘酷迫害揭露教會黑暗、反對封建勢力的人,包括進步思想家和自然科學家。對被迫害者秘密審訊和嚴刑烤打,處以監禁、流放或火刑,並沒收其財產。被害者以萬千計。文藝複興時期意大利唯物主義者布魯諾就是被判處火刑燒死的。十六世紀中葉起,隨著教皇權勢的衰落,宗教裁判所改組為教庭“聖職部”,由教皇帝自主持,對進步書籍和進步教徒仍加迫害。

【宗教改革運動】十六世紀歐洲新興資產階級在宗教改革旗幟下發動的反封建運動。中世紀時,以羅馬教皇為首的天主教會是西歐封建製度的主要支柱和國際中心,因此反對封建製度的每一種鬥爭,都必然要披上宗教的外衣並以教會為主要對象,而在反對天主教會權利的鬥爭中,最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是資產階級,同時也得到城鄉勞動群眾的響應。1517年德國馬丁·路德發表抨擊教皇出售贖罪券的《九十五條論綱》成為公開鬥爭的一個信號,隨之宗教改革運動在歐洲許多國家迅速展開。在宗教改革方麵提出的主張是:反對羅馬教皇對各國教會的控製;反對教會擁有地產;宣稱《聖經》為信仰的最高準則,不承認教會享有解釋教義的絕對權威;強調教徒個人直接與上帝相通,不必由神甫作中介等。運動主要分為三派:(1)溫和派,以馬丁·路德為首,得到市民上層和一部分德國諸侯的支持,建立了適合君主專製的新的教會和教義。(2)激進派,以加爾文為首,在日內瓦建立了資產階級共和式的長老製教會,並在荷蘭和蘇格蘭成為共和黨人的旗幟,使荷蘭擺脫了西班牙的統治;1640年在英國發生的資產階級革命,也是在加爾文派的宗教形式下進行的。(3)平民革命派,以閔采爾為代表,反映農民和城市貧民的利益和要求,積極參加並領導了1524—1525年的德國農民戰爭,宗教改革運動產生了脫離天主教的新教各宗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