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資格證書是求職就業的必備條件,是勝任崗位職責的標誌,也是增強職業競爭能力的手段,因此應引起大學畢業生的高度重視,密切關注就業準入的職業範圍和工種。2000年3月16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以部令第6號形式發布了《招用技術工種從業人員規定》(2000年7月1日起施行),對90個工種實行就業準入控製。就業準入製度是全麵推進勞動預備製度的重要保證,落實這一製度,要求抓好以下幾個方麵的工作。一是把好勞動力市場的“入口”關。職業介紹機構應將實行就業準入的職業工種及相應要求向社會公告,嚴格執行就業準入的有關規定。二是用人單位要自覺遵守有關規定,在招用技術勞動工種時,要從已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中擇優錄用;招用非技術工種的勞動者,也應從經過職業培訓的人員中選擇。從事個體工商經營的,也應接受必要的職業培訓,其中從事國家規定實行就業準入控製職業的,必須在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後方可辦理開業手續。三是加強監督檢查。國家要求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要將就業準入情況列入監察範圍,對用人單位招收不具備相應條件的人員要依法監察,並責令改正;對企業技術工種未經培訓已上崗的人員,要督促企業對其追加培訓。為完善就業準入製度,勞動保障部還製定了《職業準入規定》。
(3)人事代理製度
人事代理是指政府人事部門的人才交流機構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接受用人單位或個人委托代為管理單位或個人的人事業務,並以協議形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實現人事關係管理與人員使用分離,由“單位人”轉變成“社會人”。人事代理製度是人事製度改革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發展的必然結果,實行這一製度將有利於人才的規範、合理流動和潛能開發,促進人才資源的優化配置。人事代理的形式有單位委托代理和個人委托代理兩種,凡被單位正式聘用的,均由單位辦理委托人事代理手續,其他人員由個人委托代理。人事代理有強製和非強製之分,無主管單位的企業、不具備人事檔案管理權限的單位聘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畢業生,必須先辦理人事代理;其他單位或個人根據自願原則,委托人事代理或選擇代管檔案等某單項人事工作代理。
畢業生截止當年年底未落實單位或自謀職業或異地就業的,由學校將畢業生戶口關係轉移到戶口所在地,保留非農業戶口性質,由畢業生委托家庭所在地縣以上人才交流服務機構辦理檔案代管手續,學校憑畢業生與人才服務部門的托管協議轉移檔案並由當地人事部門按有關規定進行人事關係的管理。上述畢業生一旦在戶口所在縣、市落實用人單位,則由委托管理的人才服務機構為其辦理聘用、錄用手續。大學畢業生實行人事代理製度有利於解除他們的後顧之憂,實行人事代理的大學生無論受聘於什麼單位或是自謀職業,隻要履行協議義務,都可以享受國家規定的人事待遇,其福利待遇可以從工資中得到補償,但必須在協議中予以明確。人事代理打破了人才個人的身份界限、地域界限、戶籍界限,有利於促進大學畢業生的人才流動。
(4)勞動合同製度
推行勞動合同製是我國勞動用工製度改革的重要內容。《勞動法》已規定全麵推行勞動合同製,除對大學畢業生和複員轉業軍人仍暫時繼續實行固定工製外,各企事業單位招收的職工一律實行勞動合同製。中外合資企業中的中方職工也仿照國有企業執行勞動合同製,有的地區集體企業也試行勞動合同製。
勞動合同製是國家規定的勞動用工製度,不同於雇用臨時工簽訂合同的“合同工”。前者是國有企業的正式工人,後者是臨時工。國家用勞動合同製代替原有的固定工製度,是一個重大的用工製度改革;而“合同工”在過去和現在都是臨時工性質。隨著《勞動法》實施的逐步深入,簽訂勞動合同將是所有用工形式都要辦理的基本程序。
凡是被錄用為勞動合同製的工人都要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用勞動合同確定職工和單位的勞動關係。合同的主要內容是明確職工和企業雙方各自的責、權、利,合同的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在合同期內職工如無違反合同的行為,單位不得擅自解除勞動合同,但如果單位的生產狀況或工作任務發生了重大變化,可按國家規定辦理經濟性裁員手續,允許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同樣,如果用工單位沒有違約行為,職工也不得單方麵解除合同。合同到期,合同自然終止,職工一邊享受失業保險,領取生活救濟和醫療補助費;一邊重新尋找新的職業,盡快再回到勞動崗位上去。勞動合同簽訂以後,要報經勞動仲裁機構鑒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