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頒發的有關規定(1 / 1)

護照頒發的有關規定

各國頒發護照的規定是根據各自的法律製定的。我國規定:年滿18周歲的中國公民可發給護照,不滿18周歲的,因私出國,隨其父母同行時可使用同一本護照。必要時也可以單獨發給。

辦理因公出國出境護照手續在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和外交部授權的一些市外事辦公室辦理,經常有出國任務的部門或單位最好指定專人辦理護照;偶爾有出訪任務的部門或單位,最好派出?訪團組的譯員,至少要派懂外文的同誌辦理。

我國公民因私申請出國出境的手續已做簡化,如今僅憑戶口本或身份證就可領取出國申請審批表,申請人隻須提交與出國事由相關的證明材料,公民申請自費出國留學的,如上正規大學,隻需提交入學錄取通知,在必要時還要提交經濟擔保;

如上非正規大學,則還增加一項自保形式,此外,已被批準出國的持照人,在護照有效期滿前六個月之內,無需提交證明材料就可申請延期,特殊情況還可持有關簽證證明提前申請辦理,申請人如在規定時限內未獲審批結果通知、可向公安機關查詢。收費標準也有統-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