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境)人員怎樣辦理公證?(1 / 1)

出國(境)人員怎樣辦理公證?

工作經曆公證、學曆公證、成績單公證以及是否受過刑事製裁公證,是公民申請出國(境)時繳驗有關證件時所需。工作經曆公證時公證機構根據申請人的申請,對其在某階段工作經曆的真實性予以證明,主要用於申請人出境謀職、勞務輸出等需要。工作經曆公證隻證明申請人的工作經曆,不證明黨內職務經曆。此證隻證明國內的工作經曆,在域外發生的經曆不予證明。但公派出國留學、工作的人員,可由其派出單位人事部門出具證明,公證處可予以辦理.

學曆公證及成績單公證,通常用於出國(境)留學、就讀、謀職等所需。學曆公證有兩種方式:

(1)對申請人提供的學校頒發的畢業證書(證明)(文憑)予以公證;

(2)根據畢業證書,依據事實出具相應的學曆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