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事由要提交哪些證明(1 / 1)

不同事由要提交哪些證明

申請出國(境),不同事由要提交哪些相應的證明?

申請出國(境)事由不同,須提交的相應證明也各異;

1.出國定居或探親的,須提交居住在前往國的證明,國外親友的邀請證明,親屬關係證明;

2.國訪友,須提交國外友人的邀請證明(含完整的郵寄信封),國外友人出具的經濟擔保證明(經前往國公證機關公證);

3.國繼承遺產,須提交經過公證的對該項財產有合法繼承權的證明,如親屬關係證明和要求前往繼承財產的證明信件;

4.出國結婚,須提交雙方婚姻狀況證明(國外的證明需所在國公證機關公證,國內由組織人事部門或公證機關出具證明),國外未婚夫(妻)的邀請證明(含完整的郵寄信封),以及經濟擔保證明(前往國公證機關公證);

5.出國(境)旅遊,須提交旅行所需外彙費用證明;

6.出國(境)自費留學,須提交有關學校入學許可證明和必需的經濟擔保證明;

7.出國(境)就業,須提交境外聘請、雇用單位或雇主出具的聘用、雇用證明(經我使、領館公證,非建交國,由該國公證機關公證之),證明中要含薪酬(工資)、住宿安排、往返旅費等條款,如無上述內容,須提交經濟擔保證明;

8.因其他私人事務申請出國(境)(私訪),包括應邀出國考察、講學、辦展覽、傳授技藝等,須提交邀請證明(含傳真件),市級業務主管委、辦或局的批準件,離退休人員隻要提交國外邀請信以及我國民間團體和所在單位的證明。

公民因私出境申請被批準後,即可向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護照,並填寫出境登記卡。爾後向準備前往國的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簽證或入境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