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京津冀區域企業創新能力分析(1 / 3)

京津冀區域企業創新能力分析

區域經濟

作者:叢屹 孫伯馳

引言

十八大報告中強調“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而京津冀的協同發展同樣需要由創新驅動。熊彼特認為,創新就是要“建立一種新的生產函數”,即“生產要素的重新組合”,就是要把一種從來沒有的關於生產要素和生產條件的“新組合”引進生產體係中去,以實現對生產要素或生產條件的“新組合”,而經濟發展就是要整個社會不斷地實現這種“新組合”,這種“新組合”的實現稱之為“企業”。在市場經濟活動中,企業直接參與創新活動,是最終價值的創造主體,因此創新的最終價值需要企業來實現。可見在一個區域的創新係統中,企業是最重要的微觀構成主體,是創新係統的核心力量。企業的創新帶動著整個區域的創新,在整個區域的創新中發揮著龍頭驅動作用,對區域的創新發展有著重要的影響。因此科學、準確地認識一個區域企業創新能力的大小是提升該區域創新能力的重要途徑。區域企業創新能力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通過對京津冀地區的企業創新能力進行研究分析,可以清楚認識到京津冀地區企業創新能力的現狀,三地之間的區域企業創新能力存在何種差距以及產生這種差距的原因,同時也為進一步提高京津冀地區的企業創新能力和京津冀的協同發展提供依據和思路。

區域企業創新能力指標體係的構建原則

在構建區域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指標體係之前,首先要明確該體係的構建原則,這是一個評價體係切實可行、評價準確的基礎。本文認為,結合我國京津冀地區發展的實際,特別是三地的發展具有一定的差異性,在統計比較中要有效克服這些差異性,因此在建立指標體係的時候,要注重科學、合理、可操作且具有可比性。鑒於以上情況,本文認為京津冀地區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指標體係要具備以下四個原則,即科學性原則、可比性原則、可操作性原則和目的性原則,具體來說,主要是:

(一)科學性原則

指標體係的選取首先要建立在科學性的基礎之上。建立評價指標體係時,首先必須以正確的、科學的理論為指導,有針對性地選取指標,使得建立的評價指標體係在概念和邏輯上更加嚴謹合理。其次指標體係的建立要符合企業的實際情況,盡可能精確地反映企業的特性,做到全麵而精確。

(二)可比性原則

衡量區域企業創新能力的指標很多,選取的指標體係應使得行業間、企業間具有可比性,同時統計口徑要一致,否則千差萬別的衡量指標所計算得出的區域企業創新能力將毫無研究意義。同一套指標體係可用來衡量不同時期的區域企業創新能力,同一區域企業的不同時期之間也可進行比較。

(三)可操作性原則

評價指標體係要考慮到資料收集的可能性,盡可能地利用現有的統計資料。評價方法要簡潔、方便,易於為社會各界接受。建立評價指標模型盡可能選擇公式簡明、公式中相關參數易於獲取的模型。

(四)目的性原則

指標的選擇應與研究目的相吻合,建立的指標體係確實能反映評價區域企業創新能力,對提高區域企業創新能力有明確的導向性。

其中部分企業創新指標的計算方法如下:

區域企業創新能力指標體係評價

京津冀地區被稱為推動我國經濟增長的“新引擎”。為了更加深入地研究京津冀區域企業創業能力的現狀,本文選取了促進我國經濟發展的另兩個引擎長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的區域企業創新能力數據進行對比分析。長江三角洲主要選取了上海市、江蘇省和浙江省;珠江三角洲主要為廣東省。

獲得了指標數據後,需要選取一種評價方法對指標數據進行評價。近年來國內外學者貢獻了許多指標體係的評價方法,區域企業創新能力指標體係涉及多個指標,並且這些指標之間具有一定的相互關聯性,因此選取主成分分析法對數據進行評價分析。

(一)主成分分析法

所謂主成分分析是指利用降維的思想,將多個互相關聯的數值變量轉化為少數幾個互不相關的綜合指標的統計方法。這些綜合指標就是原來多個變量的主成分,每個主成分就是原始變量的線性組合,並且各個主成分之間互不相關。這些主成分能夠反映原始變量的絕大部分信息,且所含的信息互不重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