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生活三方麵推說未來文化
以下分就文化的物質生活、社會生活、精神生活三方麵簡單著一為推說:
(一)物質生活一麵今日不合理的經濟根本改正是不須說的;此外則不敢隨便想設。我於這上也毫無研究,所以說不出什麼來;隻不過基爾特一派的主張好多惹我注意之外,使我很傾向於他。
大約那時人對於物質生活比今人(指西洋人)一定恬淡許多而且從容不迫,很像中國人從來的樣子;因此那時社會上,物質生活的事業也就退處於從屬地位,不同現在之成為最主要的;那麼,便又是中國的模樣。在生產上,必想法增進工作的興趣,向著藝術的創造這一路上走;那麼,又與中國尚個人天才藝術的彩色相合。
這些都是現在大家意向所同,似無甚疑問;還有基爾特派中一部人有恢複手工業的意思,這就不敢妄測,恐事實上很難的。假使當真恢複手工而廢置大機械,那麼,又太像中國從來不用機械用手工的樣子了。
(二)社會生活一麵在這一麵,如今日不合理的辦法也不能不改變。不論是往時的專製獨裁或近世的共和立憲,雖然已很不同,而其內容有不合理之一點則無異。這就是說他們對大家所用統馭式的辦法,有似統馭動物一般。現在要問,人同人如何才能安安生生的共同過活?仗著什麼去維持?不用尋思,現前那一事不仗著法律。
現在這種法律下的共同過活是很用一個力量統合大家督迫著去做的,還是要人算帳的,人的心中都還是計較利害的,法律之所憑藉而樹立的,全都是利用大家的計較心去統馭大家。關於社會組織製度等問題,因我於這一麵的學術也毫無研究,絕不敢輕易有所主張;但我敢說,這樣統馭式的法律在未來文化中根本不能存在。如果這樣統馭式的法律沒有廢掉之可能,那改正經濟而為協作共營的生活也就沒有成功之可能。
因為在統馭下的社會生活中人的心理,根本破壞了那個在協作共營生活之所須的心理。所以倘然沒有所理想的未來文化則已,如其有之,統馭式的法律就必定沒有了。
仿佛記得陳仲甫先生在《新青年》某文中說那時偷懶的人如何要責罰,汙穢的工作或即令受罰人去作,或令汙穢工作的人就工作輕減些。其言大概如此,記不清楚,總之他還是藉刑賞來統馭大眾的老辦法。殊不知像這類偷懶,和嫌惡汙穢無人肯作等事,都出於分別人我而計較算帳的心理,假使這種心理不能根本法除,則何時待有這些事而後生問題,將觸處都是問題而協作共營成為不可能;現在不從怎樣泯化改變這種心理處下手,卻反而走刑賞統馭的舊路,讓這種心理益發相引繼增,豈非荒謬糊塗之至。以後隻有提高了人格,靠著人類之社會的本能,靠著情感,靠著不分別人我,不計較算帳的心理,去作如彼的生活,而後如彼的生活才有可能。近世的人是從理智的活動,認識了自己。
走為我向前的路而走到現在的,從現在再往下走,就變成好像要翻過來的樣子,從情感的活動,融合了人我,走尚情誼尚禮讓不計較的路——這便是從來的中國人之風。刑賞是根本摧殘人格的,是導誘惡劣心理的,在以前或不得不用,在以後則不得不廢;——這又合了從來孔家之理想。從前儒家法家尚德尚刑久成爭論,我當初也以為儒家大迂腐了,為什麼不用法家那樣簡捷容易的辦法?瞎唱許多無補事實的濫調做什麼,到今日才曉得孔子是一意的要保持人格。
一意的要莫破壞那好的心理,他所見的真是與淺人不同。以後既不用統馭式的法律而靠著尚情無我的心理了,那麼,廢法之外更如何進一步去陶養性情,自然是很要緊的問題。
近來談社會問題的人如陳仲甫、俞頌華諸君忽然覺悟到宗教的必要。本來人的情誌方麵就是這宗教與美術兩樣東西,而從來宗教的力量大於美術,不著重這麵則已,但著重這麵總容易傾在宗教而覺美術不濟事,實亦從來未有舍開宗教利用美術而作到非常偉大功效如一個大宗教者,有之,就是孔子的禮樂。以後世界是要以禮樂換過法律的,全符合了孔家宗旨而後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