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抗誘惑(1 / 3)

反抗誘惑

這是法國哲學家馬塞爾(1887~?)《反叛人類的人》一書中的一節。在略帶晦澀的論述中,馬塞爾表達了他對“民主化”與“科學化”負麵作用的體認,從而顯現了他對“信仰價值、信仰意誌、人間愛”等的求索熱情。二十世紀假借“民主”與“科學”之名,摧毀了傳統思想的基本秩序,而一個徹底解放了的思想空間,將如何重新獲得新的價值坐標,或新的生存意義?馬塞爾的文章,也許有偏頗之處,卻提出了一個耐人尋味的問題。

在這類書本的討論中,到底含有些什麼樣的普遍結論呢?的確,預言不能構成問題。就人的觀點而論,一切事物都不會終結,也不是我們曾經“賭過”的。宿命論是一種罪惡,甚至是罪的源泉,這點必需先弄清楚。哲學家決非預言者,就任何意義而論,都不是預言者。

換言之,哲學家並非常常站在“神”的地位,如果在思索過程中,哲學家竟然這樣做,那不僅是荒謬,而且是冒瀆行為。此處,最重要的是,我們必需知道,真正的預言者決不將自我安放於神的立場,而是讓自身成為虛空,使神能在其中說話,這點非常不同,而且這種崇高使命也不屬於哲學家。今天,哲學家最重要——或許也是唯一的義務是:教人如何防衛自我,也就是如何對抗那非人性的異常誘惑,因為現今已有許多人屈服在這誘惑中。的確,在尼采所謂“神已死”的情況下,人的苦悶繼續增長,似無已時。

對明究此事並加思索的人而言,最嚴重的問題往往是不思不想者認為索然寡味的事物。自我質問或猶疑不決,似乎與行動的要求難以並存,試觀莎士比亞的哈姆雷特王子即一著例。非宗教性的人——亦即斬斷羈絆的人——將成為不服從者、拒絕者。但我們必須先回到辯證法過程,因為以往我們常常隻注意發展,而不曾對此辯證法過程加以思索。拒絕者如果與其自我始終一貫,就成為完整的虛無主義者。但完整的虛無主義者,由於仍必需與生存條件、生存結構發生關連,因此隻能以極端形態或根本無行動力的例外者而存在,無論如何,必需警惕,千萬不可陷入拒絕者的誘惑中,也不可陷入觀念上單一存在的誘惑裏,這樣的單一隻能在主觀上存在,本質是屬於“獨語式”的。

“我”不能客觀說話,隻有人們才能客觀說話,客觀必須是複數。隻有在拒絕者中,才有所謂不自然的枷鎖。——我常想將這不自然枷鎖對比來看。在家庭與社會組織健全時,自然枷鎖可以把同一家庭的成員或同一城鎮的居民結合起來。從這種考察出發,我們不能不重估前人所完成的最深透的小說——而且,在本質上是最具預言性的小說:杜思妥也夫斯基的“惡靈”。

老實說:在已知的世界裏,人存在已被真正的枷鎖互相結合起來,就另一層次而論,對超越了“人”,並將人包幹其中,隻有這樣,才能使他們結合。拒絕者則已與這高層次原理絕緣,完全不具存在論的屬性,常想以虛構的未來投影代替這項原理,最後,隻有陷入虛無,縱然他們想在這虛構投影上披加現實的外衣,因而用盡美的辭藻,結果仍然隻是非現實性、虛構的代用品。可是,就在這一點上,出現一件非常嚴重的事實,我們十分清楚由抽象概念達到抽象化的過程,抽象概念中似乎含有具體的生命,這正如人體中癌組織的生長相似,是一種異常而不健康的生命,隻有依靠經驗,才能了解何時、何地、如何形成這類生命的種種問題。

我們應該注意考察的是:第一、如何由都市與產業的集中而形成大眾的條件,第二、在不能承認存在者的尊嚴、亦即不能認為有實體的情況下,大家如何以獨裁者為核心,而結成狂熱集團聚於其左右,以致似乎無可避免地帶有電流與磁性。我不是社會學家,也不是曆史學者,對這兩個問題,隻能予以概略論述,可是為了模仿生命,揭示大眾,我們必須超越曆史與社會學提供的資料,舉出可稱為“死”的社會法則,在恐怖中才能達到力之頂點的社會力學法則,以及多少帶有永恒性的條件。無疑地,如果我們希望由尊嚴與充實中再度發現人性,就必需像已浮上水麵的潛水夫一樣,盡力再掙脫恐怖之夜的束縛。可是,正如我一再強調的,技術本身並不是惡,甚至可說是適得其反,但如果我們不能統製技術,並為了將其置幹將來的從屬地位而認真奮鬥,那麼,技術必會集中於拒絕者身側,並由其親自予以組織化。

虛無主義有時帶有技術萬能主義的色彩,同時,技術萬能主義也無可避免地會成為虛無主義,這是當前世界中奇妙而意義深長的事實。技術萬能主義與技術固有的領域之間,就理論上而言,有絕對的差異,但事實上,這差異似已消失。不過,虛無主義與技術萬能主義問的關係並不明顯。虛無,亦即全麵性的否定,是技術萬能主義隱藏於其最深處的秘密,也正因這個秘密,它才能從各種角度顯現出來。

在終極點上,美國技術萬能主義的罪惡與蘇俄並無不同:但此處必需注意的是,應該先考慮美國目前趨向極端發展的情況,然後再下裁決,否則,就會成為一個太輕率的裁決,像一般知識常作的裁決一樣,因為他們對自己所說的並沒有具體而詳細的知識。從上述一些相當錯綜的觀察中,還可獲得更明確的警告。這些警告中最緊要的,可以下列形式來表達:隻要一開始思索——此處思索意指反省——思索行為本身,就如哲學史所示,將伴隨誘惑俱來,誘向超然,誘向自我的孤立化。可是,隻有在反省尚未達到一定層次時,這誘惑才能存在。同時,我所謂的“自我”,並非指“根源”而言,而是指一種妨害,隻要能真正了解這個自我,就能克服誘惑。

由於這難以消除的幻覺,我們的自我常會以自身為銀幕,而自我本性是放映機,但,發光的並非來自自我,斷非來自自我。自我,就本質而論,是內部的裝飾,廣義言之,一切自負、偽裝、優越都是它的本性。認清這種根本責任之後,為了完成它,我們應如何全力以赴?換言之,作為一個哲學家,我應信奉的最重要之倫理戒律為何?無疑的答案是切勿冒犯此“光”,所謂“光”此一語詞,應有怎樣的正確意義?我並非將它當作比喻來用,因為一旦用比喻來判定語言的關係,我們就不能擁有語言。

約翰福音開端就說:“那光是真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這正是以最嚴謹的方法,恰當而無可比擬的語言,規限了人存在最普遍的性格,如果再加上一句:除非人被這光所照亮,否則就不是人。作為福音原句的衍生,那麼其義更明。雖然如此,拘於不得已之心態,關於“光”這個字的意義,仍然隻能規限為愛與真理極限之同一性,低於這極限的真理即是擬似的真理,換言之,無真理的愚,就某些方麵而言,實為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