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念及此,可為寒心,此尤宜急加之意者也。何以言言路似通而未通也?九卿台諫之臣,類皆毛舉細故,不切政要。否則發人之陰私,快己之恩怨。十件之中,幸有一二可行者,發部議矣,而部臣與建言諸臣,又各存意見,無不議駁,並無不通駁,則又豈國家詢及芻蕘、詢及瞽史之初意乎?然或因其所言瑣碎,或輕重失倫,或虛實不審,而一概留中,則又不可。其法莫如隨閱隨發,麵諭廷臣,或特頒諭旨,皆隨其事之可行不可行,明白曉示之。即或彈劾不避權貴,在諸臣一心為國,本不必避嫌怨。以近事論,錢灃、初彭齡皆常彈及大僚矣,未聞大僚敢與之為仇也。
若其不知國體,不識政要,冒昧立言,或攻發人之陰私,則亦不妨使眾共知之,以著其非而懲其後。蓋諸臣既敢挾私而不為國,更可無煩君上之回護矣。何以言吏治欲肅而未肅也?未欲吏治之肅,則督、撫、籓、臬其標準矣。十餘年來,督、撫、籓、臬之貪欺害政,比比皆是。幸而皇上親政以來,李奉翰已自斃,鄭元鸘已被糾,富綱已遭憂,江蘭已內改。
此外,官大省、據方麵者如故也,出巡則有站規、有門包,常時則有節禮、生日禮,按年則又有幫費。升遷調補之私相餽謝者,尚未在此數也。以上諸項,無不取之於州縣,州縣則無不取之於民。錢糧漕米,前數年尚不過加倍,近則加倍不止。督、撫、籓、臬以及所屬之道、府,無不明知故縱,否則門包、站規、節禮、生日禮、幫費無所出也。
州縣明言於人曰:‘我之所以加倍加數倍者,實層層衙門用度,日甚一日,年甚一年。’究之州縣,亦恃督、撫、籓、臬、道、府之威勢以取於民,上司得其半,州縣之入己者亦半。初行尚有畏忌,至一年二年,則成為舊例,牢不可破矣。訴之督、撫、籓、臬、道、府,皆不問也。千萬人中,或有不甘冤抑,赴京控告者,不過發督撫審究而已,派欽差就訊而已。試思百姓告官之案,千百中有一二得直者乎?即欽差上司稍有良心者,不過設為調停之法,使兩無所大損而已。若欽差一出,則又必派及通省,派及百姓,必使之滿載而歸而心始安,而可以無後患。是以州縣亦熟知百姓之技倆不過如此,百姓亦習知上控必不能自直,是以往往至於激變。湖北之當陽,四川之達州,其明效大驗也。亮吉以為今日皇上
當法憲皇帝之嚴明,使吏治肅而民樂生;然後法仁皇帝之寬仁,以轉移風俗,則文武一張一弛之道也。”
書達成親王,以上聞,上怒其語戇,落職下廷臣會鞫,麵諭勿加刑,亮吉感泣引罪,擬大辟,免死遣戍伊犁。明年,京師旱,上禱雨未應,命清獄囚,釋久戍。未及期,詔曰:“罪亮吉後,言事者日少。即有,亦論官吏常事,於君德民隱休戚相關之實,絕無言者。豈非因亮吉獲罪,鉗口不複敢言?朕不聞過,下情複壅,為害甚钜。亮吉所論,實足啟沃朕心,故銘諸座右,時常觀覽,勤政遠佞,警省朕躬。
今特宣示亮吉原書,使內外諸臣,知朕非拒諫飾非之主,實為可與言之君。諸臣遇可與言之君而不與言,負朕求治苦心。”即傳諭伊犁將軍,釋亮吉回籍。詔下而雨,禦製詩紀事,注謂:“本日親書諭旨,夜子時甘霖大沛。天鑒捷於呼吸,益可感畏。”亮吉至戍甫百日而赦還,自號更生居士。後十年,卒於家。所著書多行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