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垃圾管理規則的實施及建議
航海技術
作者:林海
摘要:當前海洋生態環境汙染問日趨嚴重,受到國際海事組織的重視。船舶垃圾是重要汙染源之一,國際海事組織重新修訂了MARPOL附則V——《防止船舶垃圾汙染規則》,並已經在2013年1月1日生效。本文結合新生效的MARPOL附則V對船舶垃圾管理的規定,從《防止船舶垃圾汙染規則》的變化出發,為船舶做好垃圾管理以及履約工作,對在船工作人員和管理部門給出相應的建議和看法。
關鍵詞:船舶垃圾管理 垃圾管理新公約 MARPOL73/78 建議與對策
1 新MARPOL附則V《船舶垃圾管理規則》簡介
1.1 主要內容
新的附則V一共有9條和一個附錄,是作為MARPOL73/78防汙公約一個專門調整防止船舶垃圾造成汙染的技術性附則,主要是規定垃圾能夠排放的種類,以及排放的要求,不排放垃圾的處理方式和處理設備的要求,以及相關的垃圾文書工作。具體內容大致分為下述幾方麵:
1) 定義、適用範圍
主要是垃圾的定義和特殊區域等的定義
2) 禁止排放的一般性規定(舊規則是一般性許可)
3) 在特殊區域之外的排放
主要講在特殊區在滿足一定的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排放的垃圾種類。
4) 特殊區域內的排放
主要講在特殊區在滿足一定的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排放的垃圾種類。
5) 對從固定或浮動平台排放垃圾的特殊要求
6)例外(在不符合上述規定要求排放垃圾的特殊例外情況,主要是考慮人身安全和不可抗拒因素)
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排放的例外情況
7)港口國監督檢查要求
8)垃圾收集儲存設備
9)垃圾文書:《垃圾管理計劃》《垃圾記錄簿》及告示
1.2 生效的時間
新規則生效時間:MARPOL附則V2011年修正案於2012年7月1日被接受,2013年1月1日正式生效。
2 新舊規則的對比分析
新舊規則不同之處分析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麵著手:定義對比分析 ,適用範圍對比分析 ,一般規定對比分析,特殊區域外的垃圾處置對比分析,固體或浮動平台要求對比分析,特殊區域外的垃圾處置對比分析,例外對比分析,接收設施對比分析,關於操作性要求的港口國監督的對比分析,告示、垃圾管理計劃和垃圾記錄保存對比分析。
第1條–定義 定義涵蓋了所有正文中的項目術語;垃圾定義中包含了動物屍體、貨物殘留物;特殊區域從第5條移到了第1條。
第2條–適用範圍 無變化。
第2條–垃圾排放入海的一般禁止 新增垃圾排放的一般禁止條款。
第3條-特殊區域外的垃圾處置 要求船舶在航行中作為第3(1)條;
移除了有關塑料(的處置)、襯料和包裝材料(的處置要求)、其他垃圾(的處置要求);烹飪用油排除在允許排放之列;
新增允許排放清洗甲板所用的清洗劑、動物屍體、貨物殘留物的要求。
第4條 – 處置垃圾的特殊要求 有關固定和移動平台(垃圾排放)要求修改包含在內;
特別將烹飪用油排除在允許排放之列。
第5條–特殊區域內的垃圾處置 特殊區域的定義移到了第1條;新增船舶須在航行中的要求;
新增食物廢棄物必須經粉碎方可排放的要求;特別將烹飪用油排除在允許排放之列;新增最近冰架的距離要求;不準在南極區域排放禽肉;新增允許排放在貨艙清洗水中貨物殘留物及狀況的要求;
有關特殊區域內接收設施的要求移到了第7條。
第6條–例外 新增第2附條的有關要求;
非故意丟失合成網具擴展為所有漁具。
第7條–接收設施 原第5條有關特殊區域內接收設施移到了第7條。
第8條–關於操作性要求的港口國監督 在第8(1)條新增“離岸裝卸站”的要求;
第9條–告示、垃圾管理計劃和垃圾記錄保存 要求告示的最小船長依然保持12米不變;固定和移動平台要求具備告示和垃圾管理計劃;減小了具備垃圾管理計劃的船舶尺寸要求;垃圾記錄簿中新增漁具丟失的數據記錄;新增漁具丟失的報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