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對中國文化傳統的解讀和反思
該怎樣理解法治?
對於法治有兩種根本不同的理解。一種把法治看作實現國家秩序或社會治安的手段,另一種認為法治的核心內容是基於保障個人自由和權利的需要而對國家權力施加必要的限製。
前一種法治觀是多數中國人都耳熟能詳的。從上古時代起,明天道、察民意、“製而用之謂之法”的統治工具論觀念就已經深植人心。後來的文人策士們說得露骨一點的,則謂“設法度以齊民”;說得含蓄一點的,則謂“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務以德善化民”。總而言之,法律隻是用來管束老百姓的。雖然到了近世也可以發現一些彌足珍貴的民權思想萌芽。例如在明代,方孝儒就曾經就守法求治當中的利民與利君、良法與惡法、公共性與私益性之間的關係寫下如此一段精彩的文字:
“……夫法之立,豈為利其國乎?豈以保其子孫之不亡乎?其意將以利民爾。故法苟足以利民,雖成於異代,出於他人,守之可也。誡反先王之道而不足以利民,雖作於吾心,勿守之可也。知其善而守之,能守法者也;知其不善而更之,亦能守法者也。……舉天下之好惡之公皆棄而不用,而一準其私意之法,甚則時任其喜怒而亂予奪之平,由是法不可行也。……”
黃宗羲更大膽直言在專製君主的統治之下,“其所謂法,有一家之法,而非天下之法也”。盡管有這些民權思想的萌芽,社會的主流意識形態一直在漠視民權的訴求。對此粱啟超的有關見解很中肯,他指出:“我國成文法之起原不可確指,然以數千年之思想往往視法律與命令同為一物”。
不言而喻,後一種以權利(right)限製權力(power)的法治觀來自社會的現代性及其製度設計。根據現代法治主義的各種理論,國家權力的行使必須依照通過某種民主程序訂立的憲法(無論是成文的還是不成文的),並且要求所有的社會活動在形式和實質這兩個方麵都符合憲政精神,不僅對於個人的違法行為、而且對於任何違憲的政府舉措及法規都可以通過司法救濟等方式予以糾正,以保障每一公民的尊嚴、自由、權利、社會正義以及法律體係的安定性。至於哪種具體的製度模型更能有效地實現上述目標,要視不同國家的文化傳統和現實條件而定,不可一刀切。由此可見,主張現代法治決不等於就是主張單維進化論。其實,現代法治構思本來就是包含多元化契機的。但是,如果曲解法律秩序的多元性和地域性,連上述最基本的共性目標本身也不予認同的話,何必玩弄概念遊戲,侈談什麼現代化的法治!在我看來,今天討論在中國推行法治,前提當然是要限製濫用權力的政府行為(有結構性腐敗的大量事實可以為證),首要的任務當然是要解決有序化社會生活整體的合法性、正當性問題(有新興宗教或次級文化權力關係如火如荼伸張勢力的大量事實可以為證),而決不能僅僅歸結為所謂“功利性的”“對秩序的呼喚”,或者隻是對作為現實狀態的秩序進行法律形式上的被動性追認。”
在二十世紀,雖然政治發展的過程極其曲折,但對於法學界來說,中國製度變革的目標模式大體上還是清楚的,就是從前一種法治觀轉向後一種法治觀,探索在限製國家權力同時提高國家能力的適當途徑。然而,最近中國政治學界和法學界,卻出現了一些反其道而行之的跡像。有人不是適應時代需求去解構成為中國社會秩序的病灶的傳統性權力關係,而是急不可耐地先去解構以限製權力關係為宗旨的現代法學理論及其製度框架;也有人不
是在中國本土資源中發掘與現代自由民主相通的礦脈,而是在本土資源中尋找社會強製的合理性——雖然巧妙的修辭技巧能夠在相當程度上掩飾特定的價值偏好。這是為什麼?個中的原因非常複雜。撇去權力關係再生產的邏輯、犬儒式的精神狀態以及急功近利的形而下動機不談,還有三種要素特別值得在這裏提出來認真討論,即(1)現代法治秩序的建構屢試不成,讓法學界的部分人士在心灰意冷之餘傾向於逆反性選擇;(2)後現代主義的流行使當前中國知識分子圈內失去了變革的共識以及確信無疑的目標參照物;(3)1990年代以來中國現代市場經濟發展的初步成果大大增強了受惠者的自豪感以及愛屋及烏的情緒。
中國在進行“自我”或“本土”的現代法治秩序的建構時離不開西歐這個“他者”,無論是在尋找改革榜樣的意義上,還是在確認已有成就的意義上,甚或是在抵製變動的意義上。顯而易見,在根據改革所需而引進西歐某些製度之際,首先不得不承認對方有先進之處。相反,如果為了本民族中心的虛榮要顧影自憐一番,為了現狀的穩定要故步自封一陣,則不大可能去做那種似乎“長他人誌氣、滅自己威風”的事。另外還有這樣的情形,在改革目標遲遲不能達到時,“自我”與“他者”的關係就會複雜化,或者加深對自我的重新認識和反思以便通過更加現實主義的製度安排爭取改革的成功,或者單純歸罪於他者的不是,甚至反過來自以為是、發出類似王婆賣瓜的吆喝聲。
關於後麵的情形,可以試舉一例加以說明:在美國的確存在著種族歧視,其中很典型的具體表現就是主流社會的輿論總是認為黑人更傾向於常習性犯罪。黑人,尤其是善良優秀的黑人當然對此憤憤不平,除了通過教育和改革提高整體素質方麵外,還致力於批判和消除上述偏見。在這個過程中,人們往往引用不同的統計數據來說明部分階層黑人慣犯較多的事實無法推導出一般性命題,也大力揭露逼迫黑人犯罪的社會條件。然而,當有人推動“黑就是美(Blackisbeautiful)”的運動時,被煽動起來的狹隘種族情緒就開始壓倒理智,社會關注點從如何糾正偏見的方麵轉移到對偏見對象如何進行價值判斷的方麵。具有諷刺意味的是,正是在這種情形下,作為偏見基礎的關於對象本質的界定或者現有的西方知識霸權反倒得以維持。為什麼?種族歧視者們也許會這麼說:“瞧,那些黑人自己也承認像我們所說的那麼黑。這證明了黑就是黑。至於黑人要說黑就是美,而把不黑反倒看成是醜,完全可以悉聽尊便”。其結果,在極端的種族歧視者與偏激的反種族歧視者之間形成了某種奇妙的共犯關係:據棄一切與關於對象本質的界定所不同的表征以及變化的契機,甚至把那些,與種族主義者和“黑就是美”運動家共同設定的關於典型黑人形象的指標,有所不同的其他黑人都蔑稱為“巧克力夾奶油餡甜餅(oreos)”與被邊緣化的新加坡人罵推動社會改革的精英集團是“黃皮白芯的香蕉”,阿Q在愛了國搞了革命之後回過頭來呸一聲“假洋鬼子”是同樣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