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適時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
新視點
作者:肖嚴華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在第45條中提出:“完善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政策,擴大參保繳費覆蓋麵,適時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那麼如何解讀“適時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呢?
實際上,目前我國社會保險繳費率已高居世界各國前列。根據我國的統計,目前我國雇主單位和職工個人“五險”(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的繳費率合計達41%,排在法國和德國之後位列第三;大大高於日本(合計26.98%)、美國(合計17.35%)等發達國家。五險加住房公積金的繳費率更高達51%,居全球之首。
國際勞工組織認為,高繳費率的國家往往企業逃繳社會保險費的情況也比較嚴重;高繳費率同時也使雇員的當前收入下降,影響他們的參保意願。我國情況正是如此。由於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的強製繳費率過高,我國城鎮從業人員中還有大量農民工和城鎮非正規就業人員沒有參保。
降低強製性的社會保險繳費率,不但有利於擴大社會保險的覆蓋率,還有利於盡快提高統籌層次,實行養老保險的全國統籌。
降低社會保險繳費率,從單個繳費個體來看,國家來自於社會保險的征繳收入是下降了;但卻可能大幅度地擴大企業的征繳率,擴大非正規就業群體的參保率,從總體來看,國家來自於社會保險的征繳收入不僅不會下降,反而會大大上升;而且還有利於降低大量中小企業的成本,釋放其潛能與活力。
放眼世界,在全球人口老齡化趨勢不斷加速的趨勢和全球經濟增長下滑的大環境下,各國社會保險繳費率都保持在較低的水平上。從世界社會保障的發展趨勢來看,各國普遍向多層次、多支柱的混合模式發展。
審視我們自己,人口老齡化趨勢不斷加速、人口紅利即將喪失、收入差距擴大……在這樣的國內環境下,麵對國內眾多中小企業的成本壓力和經營困難,是中國政府有關部門改革社會保障製度——即降低社會保險繳費率——從而進一步釋放作為微觀經濟活動主體的企業的活力——進而促進經濟增長與社會和諧的時候了。
在這方麵,我們高興地看到上海市開始降低社會保險繳費率了。2013年8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出台了《關於調整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繳費比例的通知》(滬府發〔2013〕62號),決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分別將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比例、失業保險繳費比例降低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