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小青而言,一方麵,小青至兩家醫院進行產檢並支付相應費用,與兩家醫院之間構成醫療服務合同關係,而兩家醫院在小青產檢過程中建卡不到位、檢查不到位、告知不足等行為屬於重大違約。另一方麵,兩家醫院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基於重大違約行為侵犯了小青對胎兒情況的知情權及選擇終止不良妊娠後果的權利,已經構成對小青的醫療損害侵權。因此,兩家醫院的診療行為均存在違約與侵權競合,小青隻能擇一提起訴訟,而選擇醫療損害侵權訴訟可以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傷殘賠償金等,所以可以小青為原告、兩醫院作為被告提起醫療損害侵權訴訟。

對小豔豔而言,其與兩家醫院之間的法律關係在於小豔豔的畸形本身是否係兩家醫院診療不當導致,比如用藥不當、接生過程不當等,即兩家醫院是否構成對小豔豔的醫療損害侵權。因此,小豔豔可以作為原告、兩家醫院作為被告提起醫療損害侵權訴訟,並申請與小青案合並審理,同時分別以小青和小豔豔的名義申請司法鑒定,要求對本案中兩醫院的行為是否存在醫療過錯、是否構成醫療損害及責任程度進行鑒定。

2.本案中兩家醫院的診療行為是否構成醫療過錯?

餘律師:本案是醫療損害責任糾紛,在上海地區法院的司法實務中,對於患者提出的司法鑒定申請,上海法院均委托醫學會進行鑒定,患者可以選擇除醫院所在區域的其他區級醫學會或者上海市醫學會進行鑒定,若對於區級醫學會作出的鑒定不服,可以向上海市醫學會申請重新鑒定、進行複核,上海市醫學會的鑒定為最終鑒定意見,鑒定意見對醫院是否存在醫療過錯等進行說明,這也是法院判決的主要依據。

本案中,原告在醫療損害鑒定過程中提出上海市XX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存在建小卡不及時、轉診不及時導致孕婦錯過大排畸檢查、對孕婦的胎兒畸形可能性告知不足、對超聲情況描述不到位等診療過錯,而上海XX中心醫院則存在產檢不到位、未檢查出胎兒畸形、未告知超聲檢查局限性等告知不足的過錯,對於這些意見,上海市醫學會予以采納,最終認定上海市XX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構成對小青人身的醫療損害,損害程度為四級,醫療過錯責任為次要責任。上海XX中心醫院盡管未構成對小青人身的醫療損害,但亦存在告知不足的醫療過錯。至於小豔豔的下肢畸形,上海市醫學會認為是自身先天性缺陷所致,兩家醫院均不構成對小豔豔的醫療損害。

3.兩家醫院的責任承擔。

餘律師:既然鑒定意見已經確認上海市XX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行為屬於對小青的醫療損害、上海XX中心醫院亦存在過錯,則根據侵權責任法,兩家醫院應當對小青人身損害的後果承擔賠償責任,包括醫院對小青本人造成的醫療損害及畸形兒小豔豔的出生及其後產生的費用,醫院也應承擔賠償責任。所以小青在醫療過錯中產生的醫藥費、交通費、誤工費、陪護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小青在訴訟過程中產生的律師費、訴訟費、鑒定費,小青在小豔豔出生後產生的撫養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應由兩醫院根據各方過錯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對於小豔豔而言,盡管小豔豔本身的肢體畸形與兩醫院的診療行為不具有直接關係,但因為兩醫院的過錯導致小豔豔的出生,小豔豔出生後的生活必然受到影響,所以兩醫院應當承擔小豔豔安裝假肢費用、矯正費用、成年後生活補助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

經審理,法院認為上海市XX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未及時建卡、轉診,造成小青喪失對胎兒知情及終止不良妊娠的後果,致使小青生下畸形胎兒,並要花常人百倍的精力撫養女兒,造成小青精神上無比痛苦,故判決上海市XX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賠償小青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律師費承擔一半金額,考慮到上海XX中心醫院存在告知不足,酌情該院補償小青2萬元,至於訴訟費、鑒定費則由兩醫院全部支付。

而其他費用法院認為是小青正常生產後產生的費用,與兩醫院過錯無直接聯係所以未予支持。關於小豔豔的損害賠償,法院認為小豔豔先天性缺陷需產生的費用與兩醫院過錯均無直接關係,對於假肢、矯正費用、生活補助費不予支持,但認為上海市XX社區衛生中心的醫療過錯導致小豔豔出生,小豔豔的先天性缺陷勢必對其今後生活帶來不便,造成小豔豔的精神痛苦,遂判決上海市XX社區衛生中心賠償小豔豔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上海XX中心醫院酌情補償小豔豔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