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國殖民政府監督之下的土著政權,是壓迫、剝削人民的得力工具。殖民政府製定的政策都是由土著統治者出麵執行,因此,人民的反抗鬥爭的矛頭往往直接指向土著政權和土著統治者。英國殖民者則以第三者身份出麵“調停”來緩和矛盾,或者利用人民鬥爭的力量將那些不得力、不聽話的土著官吏撤換下來,扶植新的代理人,從而維護自己的統治地位。盧加德認為,就殖民統治者而言,他們“必須去推動殖民經濟的發展以利於母國的利益”,但他們“也有義務鼓勵進步和福利事業的發展以利於殖民地人民”。英國政府在推動實現雙重委任統治任務中也采取了行動,1929年設立“殖民地發展基金”。英國財政部通過這項基金向其非洲殖民地和委任統治地提供貸款,這被認為對非洲具有重要的社會、經濟意義。
在兩次大戰之間時期,間接統治與雙重委任統治製度日臻完善。一些早年跟隨盧加德在非洲供職的殖民官員和熱衷於研究非洲問題的學者,成為間接統治理論的實踐者和宣傳者,其中唐納德·卡梅倫和瑪傑裏·佩勒姆最為突出。卡梅倫早年與盧加德在尼日利亞共事,1925—1931年任坦噶尼喀總督,1931—1935年又任尼日利亞總督,曾著有《對土著的行政管理的原則及其實施》一書。他將間接統治製度引進坦噶尼喀,把全境劃分為11個省,從基層找出傳統酋長建立土著政權,授予行政、司法、財政權,讓他們負責治安、征稅、護路、普查人口、登記牲畜數量等事宜。坦噶尼喀成為繼尼日利亞之後的第二個間接統治典範地區。卡梅倫在1930年代重返尼日利亞後,還著手調整間接統治政策,使伊格博地區的土著政權更植根於土著傳統社會製度之中,從而鞏固了英國對當地的政治控製。瑪傑裏·佩勒姆長期研究尼日利亞等地區的情況,發表過不少專著。她充實並發展了間接統治的管理內容,認為土著政權除維持治安、收稅護路之外,還應負責維護公共衛生、預防傳染病、保護森林、發展種植業、征購農副產品等工作。她要求酋長的工作內容更適應現代社會的要求。
在此時期,英國的統治方式雖以間接統治為特點,但各地區因條件不同,發展程度也不同。在尼日利亞北方酋長國、烏幹達、桑給巴爾、北羅得西亞的巴羅茲地區,英國依靠傳統中央集權勢力建立了標準化的間接統治體係。坦噶尼喀的間接統治表現為土著政權規模小、分布廣。而在尼亞薩蘭、貝專納蘭、巴蘇陀蘭、斯威士蘭,英國過去已經大大削弱了土著酋長的權利。英國駐尼亞薩蘭總督在1920年代一直反對複活或使土著酋長的統治永久化,但最終尼亞薩蘭於1933年開始模仿坦噶尼喀的模式建立土著政權體係,不過對土著政權的限製相當多。1934年,貝專納蘭實施間接統治原則,卻一直未建立土著金庫。
黃金海岸、塞拉利昂、岡比亞於1930年代引進間接統治製度,但效果不盡相同。黃金海岸的殖民地和阿散蒂地區長期處於自由放任政策之下,資本主義經濟比較發達。政府要改變做法通過土著政權擴大對地方勢力的控製,馬上遭到強烈反對,間接統治收效不大,被稱為“短命的土著政權體係”。塞拉利昂建立的土著政權也不完善,酋長無權征收地方稅。岡比亞的保護國地區部落混居,傳統勢力極難尋到。它的總督帕爾默也承認,間接統治發展下去最後還是由英國在該殖民地直接施政。
在白人移民眾多的肯尼亞、南羅得西亞等地,實行排斥非洲人的種族主義政策,雖然也在基層恢複了一些遭到破壞的非洲傳統權力機構,但酋長或頭人不再被視為傳統社會的統治勢力,而是作為白人政府統治機構的一個組成部分,這些人的任命權主要掌握在上級白人官吏手中,隨時會因忠誠問題而被撤換。
間接統治製度作為英國統治非洲的主要方式,給它帶來了一些好處。殖民官員認為,這種製度容易實行且頗有效率。一些人讚賞它重視非洲的傳統。在間接統治之下的非洲,確實具有良好的秩序,一些非洲傳統並未被外來力量所打亂,一些有才幹的酋長被任用,成為殖民當局忠誠的地方官員。然而,在間接統治成功實踐的背後也存在著不少弊病。首先,間接統治保存了大批傳統酋長,人為地保存了非洲落後的前資本主義。其次,間接統治並未給土著酋長創造應付社會、經濟巨大變革的能力,而且忽視了一批受過西方教育的新一代非洲人要求參政的合理要求,從而影響了非洲社會的發展。再次,間接統治過分強調地區間的文化差異性,阻礙了統一的現代民族的發展,還埋下了民族衝突的隱患。連間接統治製度的熱心支持者佩勒姆也在擔憂:總有一天統一的尼日利亞會建立某種形式的議會製政府,但是這個如此落後、在文化上四分五裂的民族“除了英國強加於這塊任意劃定的非洲土地上的統一外,從來不知道什麼叫統一,那一天將是遙遙無期的”。最後,間接統治保護傳統土地所有製,鼓勵自給自足農業經濟,從而限製了非洲向大規模商品農業的自由土地製度的發展。
在兩次大戰之間時期,英屬非洲殖民地的行政會議、立法會議普遍發展起來。1920年,烏幹達建立行政及立法會議。1923年,尼日利亞的立法機構中增加了由選舉產生的代表。肯尼亞的印度人政治地位得到加強,然而非洲人仍被排斥在立法機構之處,僅在地方土著參議會上有發言權。此外,部分殖民地出現設立統一行政機構、合並殖民地或組織聯邦的主張。這種現象反映了白人移民集團試圖擴大政治影響,以利於地區經濟的同步發展。1920年代英國試圖合並烏幹達、肯尼亞、坦噶尼喀三塊殖民地,後因多種原因未能實現,改為三地總督自1926年起每年召開一次總督大會,交流統治經驗。1930年代又出現統一南北羅得西亞和尼亞薩蘭的活動,因當地非洲人強烈反對才停止。
英國在非洲的統治相對麻煩的地區是埃及和蘇丹。兩地均出現了民族主義運動。1920年代,英國對這兩個地區采取強硬政策。到1930年代因意大利在東北非威脅增大,歐洲動亂升級,英國隻好對民族主義者作出讓步。英國在蘇丹也實行間接統治,加強傳統政權,但到1930年代中期意識到傳統政權過於腐朽無用而又調整了政策。
總之,英國殖民統治在非洲的政策表現為多樣性、易變性,因各地區曆史條件、社會環境的不同而各具特點。
法屬殖民地統治製度
兩次大戰之間的法屬非洲由6個地區組成,即法屬北非、西非、赤道非洲、喀麥隆,還有法屬索馬裏和馬達加斯加,總人口約4000萬人左右,麵積約400多萬平方英裏。其中阿爾及利亞被劃歸法國成為“省級殖民地”,突尼斯和法屬摩洛哥因曆史原因成為“國際保護國”,其餘地區一概稱為殖民地。由於地理環境、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製約,法國對這幾塊殖民地的重視程度各不相同。北非地區一直是法國殖民統治的重心,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區則次之,其中貧瘠的法屬熱帶地區一直是“不太受法國人歡迎的殖民地”。
法國的殖民統治政策與英國截然不同,表現在實施同化政策和強調中央集權化統治。它從未醞釀一個將會導致屬地自治的殖民地發展規劃,而是努力將屬地兼並到“大法蘭西”帝國中。法國大革命的“自由、平等、博愛”原則促成1848年《法蘭西憲法》第109條明確規定:殖民地和宗主國一樣是法蘭西的領土,在公法、私法上享有同等地位;這些領地的人民,無論膚色差別,仍舊被視為未來的法國人。最先成為法國屬地的塞內加爾殖民地四個市鎮(達喀爾、聖路易、戈雷和呂菲克斯)的居民,因此“榮幸地”享有了與宗主國公民同等的政治地位。然而隨著19世紀末20世紀初法國獲得更多的殖民地,昔日的理論為新的實際利益的考慮所取代。對非洲人的同化標準更加嚴格。法國要“協助土著沿著困難道路達到文化、社會和政治上與法國相同的地位”,甚至要求“最微小的細節也要絕對的同一”,稱同化為“精確的複製”。法國法律將非洲人劃分為三種:第一類為法國臣民;第二類為受過高等教育而有特殊地位的非洲土著人;第三類為法國公民。大部分非洲人屬第一類,不享受任何政治特權。後兩類指已吸收了法國文化、能流利使用法語表達和閱讀,並對法國表現忠誠者,他們享有更高的政治、社會地位。但這兩者之間也有差別。第二類在法律上受傳統土著司法權管轄,他們隻有自願接受法國法律後才能成為法國公民,受法國法律保護。長期以來,法國的同化政策在非洲屬地進展緩慢。
到一次大戰後,法國開始接受一種更為實際的聯合殖民理論。該理論有幾個特點:首先,它承認各殖民地的差別,不強求在政治、文化、行政方麵達到與宗主國完全同一,而僅要求所有殖民地努力維持帝國的整體性。其次,它強調發展殖民地經濟,使法國經濟力量滲透到非洲。兩者出現一種“進步的結合”,使殖民地與宗主國“互利發展”,宗主國提供先進技術、管理才能和財政資助,而殖民地提供勞動力,共同開發土地和礦產資源。再次,它並不完全放棄同化觀點,而是作為權宜之計,強調“文化上同化,政治上聯合”。它不鼓勵土著政治組織的出現或現存傳統機構朝現代化方向發展,而是僅從行政使用價值上保留傳統非洲政治體製,一旦這些傳統體製被削弱,法國政府便設法取消它們。總之,該理論更重視從經濟同化角度來促成非洲接納法國政治體製。曾兩度擔任法國殖民部長(1920—1924年,1932—1933年)的阿爾貝·薩羅積極支持聯合殖民理論的實施,認為“為雙方利益而設想的法國殖民體係的作用不再是運用一個種族對另一個種族的劫掠,而是一個種族對另一個種族的聯合”。
早在一次大戰時期,法國已開始考慮發展殖民地資源的可能性。當時的殖民部長聲稱:“隻有知道如何從它的殖民地獲取所有它想要的東西,法國才能繼續成為一個大國。”戰後法郎貶值嚴重,法國無充足外彙購買原材料,更希望開發殖民地資源。因此,薩羅就任後著手實施殖民地開發新經濟政策稱“薩羅計劃”。該計劃相當宏大,除發展供出口需要的礦業和種植業外,重點興建公路、港口等基本設施,並計劃改善六座城市的供水,實施尼日爾河河穀灌溉計劃,還要修建眾多的醫院和學校。該計劃預計在15年內完成,經費由宗主國與殖民地共同承擔。後來因財政困難,計劃範圍縮小,要求每個殖民地落實一種種植作物計劃,農產品可獲進入法國市場的優惠關稅。由於撒哈拉以南的法國殖民地白人移民較少、缺乏大量資本,當地經濟的發展隻能依靠公共貸款和土著農民的合作。
在“薩羅計劃”之下,非洲人被迫放棄傳統農業,改種單一農作物。塞內加爾以出產花生為主,幾內亞出口可可,象牙海岸專產木材,達荷美輸出棕櫚油。雖然法屬地區農業生產力水平不如英屬地區,但法國以帝國為整體發展非洲經濟,實施保護主義政策,因此1920年代末經濟危機產生的世界市場價格波動對法屬非洲農民的影響不大。除農業方麵迫使屬地為宗主國利益服務外,法國殖民當局還直接通過稅收、勞力政策獲取財富。在西非地區不論男女老幼,都要納人頭稅,蘇丹地區定為8歲以上,達荷美則定為15歲以上,各地稅率不同,按情況一年少則1法郎、多則16法郎。此處,還對不同類型的人征收牲畜稅、武器稅、特許稅、賣酒稅、商隊稅等。據統計,法屬西非的稅收往往比英屬西非高。法國屬地還實行一種養路捐,要求居民每年無償為政府工作數日,如法屬西非地區少則8天、多則12天。養路捐本來主要是利用土著勞力維護通訊工具,如道路、橋梁、電話線等,後來在法屬非洲還發展為利用土著修路、蓋房。法屬西非9/10的道路是政府借助養路捐勞力建成的。此外,法國還使用強迫勞工為政府工作。1926年一項法令要求馬達加斯加為殖民部隊招募“第二分遣隊”,為政府提供三年的勞力。法屬赤道非洲1924年起利用強迫勞工修建從黑角至布拉柴維爾的鐵路,由於過度惡劣的工作環境,致使1.5—2萬名非洲勞工死亡。
法國對非洲殖民地的經濟掠奪是與政治控製緊密相連的。在兩次大戰之間的20年裏,法國也模仿英國間接統治的做法,盡量利用土著傳統酋長。一次大戰剛結束,法國就考慮種族政策問題。殖民官吏馮·沃蘭豪文1920年出版的《酋長的靈魂》一書提出,雇傭不受土著信任的代理人是徒勞無用的,應更多地信任在傳統社會中擁有地位的酋長。法屬西非的大總督布雷維葉在1931年出版的《法屬西非土著政策和統治》一書中強調,要指定獲得民眾擁戴的酋長任基層官吏,在各級酋長中引進參議會體製。許多法國學者也宣傳:“酋長是其人民的社會結構中的基石”。
從20年代末至30年代中期,法屬西非和赤道非洲頒布了不少明確酋長地位的地方法令。土著酋長通常被劃分為三級:第一級為省級酋長,基本是過去的傳統封建酋長;第二級為區級酋長,區級劃分是殖民當局的人為創造物,所以此級酋長無傳統酋長地位;第三級為村級酋長,這是真正的土著傳統體係的代表,擁有習慣法授予的權力。第二級與第三級之間基本不存在傳統的從屬關係。村酋長的職責為收稅、維持秩序、組織村民抗災、安排儲藏糧食、安排勞力維修道路。區酋長則負責登記納稅者、為政府代理征兵事宜、向下分配納稅比例和養路勞力名額。村酋長的收入從為政府征收的稅收中獲取回扣,各地情況不同,達荷美為稅收的3.5%,而毛裏塔尼亞則為10%。高級酋長則由政府提供年薪。上沃爾特的莫西國王年收入達2萬法郎,而尼日爾的高級酋長們平均年收入為8000法郎。
法國殖民當局用經濟利益刺激土著酋長為他們效勞,獲得了很大收效。塞內加爾總督1924年對某位已故酋長發表評論時,列舉死者曾為當局招募眾多土著槍手參加“黑人兵團”並派遣幾千土著勞工參加鐵路建設等功績,稱之為“對當局盡職的合作者”。
為了培養合作者,法國很早就在塞內加爾建立一所學校,專招酋長子弟,培養精英階層。法國選擇土著官員的標準很嚴格,首先要忠誠於殖民當局,其次要通曉法語、熟悉法國行政方式。因此,有許多不具備任何傳統世襲權力的土著,如翻譯、職員等,因符合上述標準而當上了區酋長。
法屬非洲各殖民地發展間接統治的程度不一。偏遠的上沃爾特是較突出的地區,全殖民地共劃分為九個大區;大區下有分區;分區下劃為省,各省是按部落居住區劃定的,各有省酋長統治;省下再有區,村為基層單位。塞內加爾取消了省級酋長。在赤道非洲的加蓬、中剛果地區引進中央集權體係,但區、村酋長並不是傳統政權的代表。殖民官員常隨意撤換酋長,對其實行種種限製。雖然在行政權力上有所擴大,但土著政權始終未獲得財政方麵權力,因為殖民當局不願其霸權受到侵犯。這也是英法兩國間接統治方式的一個區別。
除了在基層擴大對土著酋長的行政使用外,法國在推行代議製方麵也積極行動起來,主要有兩種傾向:第一,法國當局盡力削弱殖民地公民的權力;第二,努力擴展在非洲的谘詢機構。
第一種傾向表現在1920年塞內加爾的殖民地和保護國合並後原來的大參議會由殖民地參議會所取代。新的參議會除原有20名法國公民代表外,又增加20名來自省區酋長的代表。公民代表由投票選出,而酋長代表通常由殖民官吏指定。參議會的職能包括建議權、部分立法權、部分審議權、批準預算權等,但無權作出任何有關政治事宜的審議或決議,因此大部分評議集中於財政方麵。殖民地參議會成立後,改變了原來舊的參議會非官方占多數的局麵,削弱了公民的力量,因為酋長往往站在與殖民政府相一致的立場上對各項議案表決。例如,酋長們同意政府增收土著稅、養路捐,他們會因此而增加回扣額;也同意政府要求征收公民稅的做法。這種土著酋長與公民代表相對立的局麵,使殖民政府比以往更鞏固地控製了參議會。這種現象說明,法國中央政府不願殖民地立法機構被當地有勢力的公民階層所控製,從而影響集權統治。
第二種傾向是在1920年代開始進行參議會的引進活動,擴大土著選舉範圍,在鄉村建立顯貴會議,允許土著代表進入行政參議會等。1925年法令規定,西非各殖民地的參議會須有三名土著當選代表,這是重大的變化。擁有選舉權的人包括職員、酋長、在商務議會有投票權的商人、資產達5000法郎以上的地主、耕種總督指定的土地的農夫、獲法國榮譽勳章者、對法國有特殊貢獻者。從表麵看,法屬西非的代議製發展速度超過英屬西非,但實際效果並不好。法國殖民地當局擁有眾多谘詢機構,但立法大權在巴黎,而不在大總督、總督手中。因此,這些谘詢機構所表達的非官方意願要經過相當時間才能獲得反應。相比之下,英國殖民地的立法議會則更具實際作用。
法國一直不放棄同化政策,但效果很差。1937年,1500萬西非人口中僅有8萬多為法國公民,而這些人大都是因為出生在塞內加爾的四個市鎮地區而享受到公民權的。從文化程度上被同化者僅2500多人。總之,法國此時期的殖民統治方式既借鑒了英國的間接統治的某些經驗,但又保留了原有的統治傳統。英法對非洲土著政權的態度是有差別的,薩羅1933年對此有過這樣的評論:“英國是在現存的東西上一天天地建設著(土著政權);法國則夢想新的,直線式的(土著政權)建築式樣”。
比、葡、意屬殖民地統治製度
1.比利時間接統治方式的實行
兩次世界大戰之間,比利時在非洲殖民地的統治方式逐步有所變化。長期以來,比利時推行一種不強調任何長遠政治目標的現實主義政策,既不模仿法國熱衷於同化政策,又不實施英國式的自由放任原則。比利時政府1980年接管原剛果自由邦,更名為比屬剛果。一次大戰後,比利時又於1925年正式獲得對盧旺達—布隆迪的委任統治權,從此擁有92萬平方英裏的殖民地土地和1300萬殖民地人口,在對這片比本土大十多倍的殖民地進行統治時,殖民當局一方麵繼承了利奧波德二世國王統治剛果自由邦的政策,繼續奉行“屬地永遠是屬地”、“殖民冒險就是一種商業事業,而不是慈善事業”的原則,實施由政府、教會和大財團三位一體進行經濟剝削的方式;另一方麵在政治上保持高度中央集權化和嚴格保護主義的同時,也進行了局部的類似間接統治的行政改革。
一次大戰後,比利時為了恢複遭到嚴重打擊的經濟,加速對比屬剛果農礦產品的掠奪。大商業資本家投資采礦業。到1920年代末,銅產量達世界產量的7%,鑽石產量僅次於南非,礦產品占整個出口價值的2/3。由於剛果經濟與世界經濟聯係密切,1929—1933年世界經濟危機嚴重影響了剛果經濟。比利時為減少損失、轉嫁危機,采取了增加賦稅、強化強迫勞動製度、減少政府雇員薪金等措施,甚至具體幹預人民經濟活動,諸如強迫農民為壟斷公司生產棉花、咖啡等商品作物。據統計,1936年大約已有95萬農民在種植棉花。由於長期過度驅使非洲人從事出口作物生產,非洲社會麵臨人力供應枯竭、社會機製即將崩潰的地步。這種破壞性造成社會不穩定,首先導致1921年下剛果出現基班古運動。這雖是一場宗教運動,但也體現了西方經濟衝擊對非洲傳統生活的影響。從1920年代開始,殖民統治者最終認識到,為了促進非洲社會人口再生產以適應更大的經濟發展需要,必須進行殖民統治的改革。
比利時殖民統治在政治上的特點有兩個。一是高度中央集權化。1908年10月頒布的《殖民地憲章》,基本規定了統治的法律格局。布魯塞爾為整個殖民統治體係中樞,國王通過殖民大臣和駐紮殖民地的總督對當地實行立法、行政和司法權。二是絕對的保護主義。比利時從未在剛果等地設立立法參議會。比利時議會控製著剛果,當地的歐洲人和非洲人均無選舉權。因此,直至1950年代末,剛果也未出現固定機構去行使行政權。鑒於這種情況,比利時殖民地的政治改革僅限於行政方麵,它分為兩個階段。
1920—1933年為改革的第一階段。1920年比殖民大臣路易斯·佛朗克就職後,視察了比屬剛果,認為那裏的土著行政管理陷入混亂狀態。當時大量的由殖民當局任意建立的酋長國遍布各地,1917年多達6000個,這些酋長國並非按傳統部落劃分。佛朗克擔心土著傳統政體的崩潰即將到來,因此製定了重建土著行政體製的新政策。第一階段以兩個立法為基礎:1926年土著司法法和土著稅收法。具體做法是:(1)將大大小小酋長國改組成區,原來的酋長們在區議會中供職,由區議會選出合適的區酋長;(2)區酋長行政職權擴大,可管理本區的學校、藥房,在土著法庭行使民事及部分被授權的刑事習慣法;(3)由三至五個區組成一個專區。雖然新政策強調土著區酋長應與人民是傳統的關係,但在實施中,許多殖民官吏無法去挑選真正的傳統酋長,不少無傳統酋長地位但熟悉歐式統治方式的人仍被任命為區酋長。1920年代末,比利時殖民當局在行政改革的同時,也進行社會改革。其方式為利用大資本集中的特點,在工業區建立工人家屬宿舍,允許工人家屬定居工礦區,從而穩定了非洲人家庭,保存了勞動力來源。此外,國家通過教會普及初等教育,在鄉村實施比利時化。
第二階段也有兩個重要立法:1933年土著管理區法令和1934年土著土地法令。在這一時期,改革政策進一步深化。自從1930年代比利時國王訪問比屬剛果後強調開發農業,土地政策成為殖民當局的另一重點。這兩項法令有以下幾方麵內容:(1)土著酋長在服從比利時官員控製的前提下獲得了更多的行政領導權,除了行使傳統司法審判權外,還要為推行比利時殖民政策效力,發展生產組織、購買農業所需工具、監督教育和醫療工作、修路護路等;(2)建立土著金庫,酋長負責征稅,酋長薪水按所轄區大小由政府支付,另外按殖民官吏對酋長收稅成果進行的三級評議,酋長還可獲稅款的部分回扣;(3)各酋長區,專區建立貴族參議會,酋長區參議會的成員由基層家族頭人組成,而專區參議會成員則由專區的專員任命的酋長、區法庭成員組成;(4)明確規定歐洲人不能將土著部落土地宣布為無主土地而任意占領,須經政府核實後才能占用。上述法令表明,這一階段比利時在殖民政策上較前期更注意發揮土著政體的傳統作用,但這並不意味著有使土著政體朝自治發展的設想,而純粹出於經濟目的。這種在表麵上承認土著傳統政體、重視土著基本要求、努力將土著放置於傳統生活之中的做法有了明顯結果,酋長成為殖民政府與傳統土著組織相聯係的重要環節,政府隻要嚴格控製住酋長,等於控製了整個土著社會。1937年,比屬剛果的殖民官吏僅有2348名,卻有效地統治著953萬土著人。由於這個階段殖民政府大力推廣所謂倫理政策,重視殖民地長期積累,既將采礦業作為殖民經濟的基石,又把農產品加工列為工業經濟的輔助成份,從而擴大了資本投資。到1930年代末,整個比利時的外來資本投資額累計高達1.43億英鎊,僅次於英國殖民地的總投資額。一位比利時駐剛果總督吹噓,這是“完全文明”時期的到來。
此外,從1926年起,比利時在盧旺達—布隆迪也實施行政改革。與比屬剛果不同的是,該地區保存了不少傳統酋長國。比利時殖民者接受了原德國統治方式,維持了單一、全能的酋長統治地位。比利時駐節官以顧問身份控製這些傳統統治者,利用當地胡圖族與圖西族的民族矛盾鞏固自己的統治。
2.葡屬殖民地統治方式的變化
兩次世界大戰之間,葡萄牙在非洲殖民地的統治政策也略有變化,這種變化與宗主國國內政治局勢有密切聯係。1926年是葡萄牙對非政策轉變的重要年代。1910—1926年,葡萄牙國內局勢不穩定,既無基金又無人力去處理非洲事務。1926年革命後成立了新的軍人政府,頒發了《安哥拉、幾內亞和莫桑比克殖民地土著政治、民事和刑事法則》,後來又根據此法規頒布了具體法律。1930年,安東尼奧·薩拉查出任殖民大臣,並於1932年就任總理。他推行的殖民政策的主要特點是,堅持自19世紀以來仿效法國實行的一體同化政策,拒絕給予殖民地立法權和重視土著利益的允諾,但在具體的殖民地行政、司法政策上又有寬鬆的調整。鑒於葡萄牙本國經濟狀況不佳,薩拉直堅持不提供宗主國援助來維持殖民地的政策,因此葡屬殖民地一直是非洲最落後的一個地區。薩拉查的殖民政策主要反映在1930年的《殖民法》、1933年的《帝國體製憲章》和《海外行政改革法》中。
葡萄牙政府在政治上推行一體同化政策的具體做法是,將殖民地人口劃分為兩大類:土著與非土著。土著即未被同化的非洲人,他們無任何政治權利,要向政府納稅,外出時要攜帶通行證,受製於勞力管製法規和宵禁令,隨時可被強征為公共工程、政府管理的農場或私人企業勞動。非土著包括歐洲人、亞洲人、混血種人和被同化的非洲人,他們均擁有葡萄牙公民的權力。土著要成為被同化者的條件是能講葡萄牙語,放棄非洲傳統生活方式,在工商界合法受雇,須常向當局出示證明他們品行良好的文件,否則他們的特權會被取消。這種長期實施的有選擇的同化政策的效果並不理想。1930年代末,安哥拉的被同化的非洲人僅占總人口的千分之六,而莫桑比克僅為萬分之三。相反,許多葡萄牙移民、官吏為了更有能力適應非洲的生活,甘願接受當地的生活方式。
20世紀後,絕對的“一體同化”概念已被大多數人所淡忘,而殖民地自治思想開始流行。葡萄牙將非洲各殖民地劃分為四級行政區:大區、哨所、區、小區。各殖民地實行總督負責製;大區由區督任最高行政長官;區督之下是具有軍事兼行政雙重身份的哨所所長職位,反映出葡屬殖民地統治軍事化的特征。最基層為小區。在1930年代,葡萄牙殖民當局也采納了部分英國的間接統治的方式,保留或恢複了一些世襲酋長,給予他們某些行政權力,還專門成立由葡萄牙官吏負責、由兩名非洲人任助理法官的土著法庭,聲稱要保證非洲人的權利。
葡萄牙雖為最早侵略非洲的殖民國家,但長期忽視對非洲的移民和投資。安哥拉一直被視為犯人流放地,而莫桑比克實際上成為英國經濟利益的擴張地。西非幾內亞等葡屬殖民地的地位更差。長期以來,葡屬殖民地盛行強迫勞動製度。雖早在1901年和1921年明文規定禁止實施強迫勞動,實際上依然存在,並成為南非和附近其他英屬殖民地的勞動力供應地。1901年,葡萄牙殖民當局與南非簽訂的招工協議,每年向南非礦區輸送10萬勞工,南非則獲得使用洛倫索·馬貴斯港口的貨運權;1914和1934年又達成向南羅得西亞輸送1.5萬名勞工的協定,還專門指定一名負責勞工事務的官員,由他負責簽發通行證,並對在南非逗留一年以上的勞工征收費用。葡萄牙從輸送勞工的貿易中每年獲取8000英鎊的收入。除向國外輸送勞力外,葡萄牙殖民當局還將在本地招募的勞工強製性分配到國營或私人企業勞動。有的勞工被派去修建道路工程,也有的被送往安哥拉東北省開采鑽石,還有不少人被強迫種植棉花、咖啡、稻米等作物。1938年,莫桑比克土著須按規定每年為當局種植半公頃棉花。殘酷的剝削壓榨使不少葡屬地上的非洲人背井離鄉逃亡他地。據統計,尼亞薩蘭的葡屬殖民地難民在1933年高達4萬人。
3.意屬非洲殖民地的擴大和統治
意大利為最晚加入爭奪非洲殖民地的歐洲國家之一。一次大戰前,它主要致力於在北非利比亞地區進行經濟擴張,並於19世紀末占領紅海的幾個港口組成厄裏特尼亞領地,又占領了索馬裏。一次大戰後,意大利雖然從英國手中獲得肯尼亞—索馬裏邊界的朱巴峽穀,還使法國讓給它利比亞南邊的一塊沙漠,但仍不滿意凡爾賽和約製定的分贓方案,加緊殖民地擴張。1922年墨索裏尼上台後,公開鼓吹要把殖民地當作意大利的原料產地和殖民的理想場所,使它們服務於意大利的政治、經濟、戰略需要,同時把殖民地人民變成不折不扣的奴仆。
1920年代,意大利用殘酷鎮壓的手段完成了對利比亞昔蘭尼加的軍事占領,並開始向利比亞移殖意大利農民,20年代末又擴充了意屬索馬裏的版圖。1930年代初,意大利把注意力轉向名義上獨立的埃塞俄比亞。1932年,殖民部長德鮑諾將軍考察了厄裏特尼亞,隨後製定了“意大利的未來必須在東非尋找殖民地”的殖民擴張政策。為了準備殖民戰爭,意大利增加對厄裏特尼亞、索馬裏的投資,用以改善道路、擴建港口。
1934年12月,埃塞俄比亞與意大利在意屬索馬裏邊界發生軍事衝突。埃塞俄比亞皇帝上訴國聯要求國際仲裁,但國聯將此事拖延了11個月。意大利積極準備戰爭。英法卻縱容姑息,不進行有效的軍事或經濟製裁。意大利最終於1935年10月3日向埃塞俄比亞開戰,但最初戰爭進程緩饅,埃塞俄比亞人民英勇抵抗。1936年初,意軍使用毒氣迫使埃軍潰退,5月5日占領首都亞的斯亞貝巴。5月9日,意大利宣布意大利國王為埃塞俄比亞皇帝,成立由埃塞俄比亞、厄裏特尼亞和索馬裏組成的“意大利東非大帝國”。該帝國在行政上劃分為五個省份,各省督由將軍們兼任。意大利實施的統治方式極其嚴酷,法律禁止種族混居,首都和各大市鎮專門劃出歐洲人區和土著人區;還禁止土著人受教育,以防止土著知識階層出現而不利於社會穩定。
意大利占領下的埃塞俄比亞經濟極度蕭條,投資者紛紛離境。由於缺乏資金,限製了意大利的大規模移民計劃。當地民眾的反抗鬥爭也一直在進行著。1937年2月發生刺殺總督格拉茲阿尼將軍未遂事件後,意軍瘋狂報複,屠殺了數千當地居民。反抗鬥爭更加激烈。1938年阿奧斯塔公爵任總督後,繼續執行種族主義政策。
意大利的殖民擴張和殖民統治,是20世紀法西斯新殖民主義的體現,也是列強爭奪殖民地長期矛盾發展的後果。
白人移民殖民地
兩次世界大戰之間,非洲的白人移民殖民地積極推行有利於白人移民的政策,通過頒布形形色色的種族主義法律,確立了以種族歧視為基礎的政治統治製度。南非和阿爾及利亞的歐洲移民占當地人口比例分別為20.9%和13.6%,位於各殖民地之首。白人移民占殖民地總人口比例在0.5—10%的殖民地有法屬摩洛哥、突尼斯、南羅得西亞、北羅得西亞、肯尼亞、貝專納蘭、斯威士蘭、西南非洲等地。上述地區白人移民數量多的主要原因是土地肥沃、氣候宜人。白人移民與非洲土著人的矛盾表現在土地、勞力問題方麵,經濟上的衝突導致白人政府當局強化對土著人政治上的歧視性統治,這是白人移民殖民地的普遍特點。
1.法屬北非的殖民統治特點
法屬北非的歐洲移民在1938年已達145萬之多,其中阿爾及利亞約100萬、摩洛哥25萬、突尼斯20萬。由於北非在商業和軍事上的重要價值,法國在北非一方麵大力培植農業資本主義企業和與當地采礦業有關的工業企業,直接投資建立現代生產中心和基礎設施;另一方麵任用大量政治上野心勃勃的移民擔任各級官吏,操縱殖民地政策的製定和實施。
摩洛哥和突尼斯名義上雖為法國“保護國”,自己擁有主權,但實質上受法國外交部控製,所有的法律均由法國大駐節官起草,再以摩洛哥素丹和突尼斯貝伊的名義頒布。在突尼斯貝伊的內閣中,外交部長為法國大駐節官,作戰部長為法軍總司令,其他官員雖為當地人,但都處於法國官吏的嚴密監督之下。摩洛哥素丹等官員雖擁有相對多的獨立權力,但這也是法國大駐節官裏奧代將軍(1912—1925年在任)為建立中央集權、統一當地部落而推行的一種維持當地現狀的政策。
法國努力在突尼斯、摩洛哥發展歐式教育,選派青年人去法國留學,然後任用這些人在當地政府機構或軍隊中為法國殖民者服務。不過,這批精英一旦未獲得與自己經曆相稱的職務,就會表示強烈不滿,加入反法的政治團體。1920—1930年代北非出現的不少反法政治運動中,就有許多這樣的精英人士。摩洛哥1921—1926年爆發的裏夫起義給予法國殖民統治以沉重打擊,被譽為“融合了傳統與現代民族主義”的鬥爭。突尼斯則出現了以布爾吉巴為首的新憲政黨運動,通過政治鬥爭爭取國家自治。
法國對阿爾及利亞的統治更側重同化政策。不過,由於伊斯蘭文化根深蒂固地植根於民眾之中,法國文化的滲透力很弱。許多阿拉伯人雖然有資格獲法國公民地位,但他們又不願放棄原有宗教信仰,因此被同化的人數極少。殖民政府製定了許多不利於土著居民的土地、稅收、司法政策。法國長久以來想把阿爾及利亞建成白人自耕農殖民地,一直以各種手段兼並其土地,到1934年大約400多萬英畝的最好土地落入移民之手,而土著獲得的卻是移民不願要的貧瘠土地。土地問題一直是白人與阿拉伯人的矛盾焦點。為了加強統治,法國將阿爾及利亞全境劃分為三種地區:移民占主要人口的公民區;移民與土著人混居的混合區;無移民的阿拉伯人區。白人移民享受法國公民的一切權利,有選舉權、組織政治團體和工會權,在經濟上也有種種特權。土著居民除了少數土著官吏、歸化人以外,均處於政治上無地位、經濟上受剝削的狀況。他們不屬於公民而是法國臣民,要服從《土著法典》的管理。該法典規定行政官吏在其轄區有至高無上的權力,集行政、司法、監察職能於一身,對土著的懲罰相當嚴酷。移民勢力除在政治、經濟上排斥土著居民外,在阿拉伯人受教育問題上也極力阻撓。他們認為“會讀書的土著對法國是個危險”。因此,土著居民受西方教育的人數極少,而移民擁有的教育設施卻發展很快。
一次大戰後,法國當局迫於阿爾及利亞人民日趨高漲的反抗鬥爭,開始實施某些鬆動的同化政策,並任用少數阿拉伯顯貴參加谘詢性機構的工作,但這些土著代表的數量很少。如為大總督提供谘詢的財政委員會有三個分會,其中一個分會裏有24名土著代表,僅占全部成員的1/3;另一高級參議會中的土著代表也僅占3/10比例。1930年代法國左翼勢力上台,也試圖緩解同阿爾及利亞的矛盾。1925—1928年曾任阿爾及利亞總督、後出任人民陣線政府國務部長的莫裏斯·維奧萊特是推動殖民政策改革的積極鼓動者,曾著《阿爾及利亞會生存下去嗎?》一書,要求給予有資格的穆斯林以行政職位,建議不強迫他們放棄信仰和不通過同化方式來實現代議製,從而體現“最終的個人政治平等”。1937年,人民陣線政府製定了《布魯姆—維奧萊特計劃》,建議授予北非2萬名“精選”的穆斯林以法國公民身份。然而,即使這一極為有限的改革之舉,最終還是因白人移民的強烈反對而擱淺。一位西方人士指出:“在阿爾及利亞,處理土著問題成為整個法國帝國最令人憂慮的一份差事”
2.南非及其他英屬殖民地種族主義政策的強化
與法屬北非不同,南非聯邦1910年成立後,排斥了來自宗主國對其事務的幹預,成為非洲大陸擁有最大自治權的白人移民國家。白人移民控製了南非87%以上最好的土地,並以黃金、鑽石礦為基礎擴展了工業經濟,掌握了當地的經濟命脈。非洲土著被擠到貧瘠、偏遠的地區,在哪裏因人口膨脹、土地匱乏而經濟衰退,逐步成為白人經濟廉價的非技術性勞動力的來源。
兩次大戰之間是南非階級關係尖銳化、種族主義政治體係最終成形的時期。長期以來,南非財富分配不均,不僅在黑人和白人之間,而且在白人不同社會階層之間,也存在貧富懸殊現象。例如,在鄰近約翰內斯堡的蘭德產金區,有大批由技術工人、半技術工人和成千上萬被迫離開土地的貧窮白人組成的白人工人階級,他們由強大的工會所代表,注重保衛自己的地位,反對在工業領域招雇更多數量的非洲人。上層社會中講英語的白人移民控製著工商業,而數量占優勢的南非土生白人則牢固控製著議會代表的多數票,壓製了代表城市、工業中心的講英語移民的選舉力量。
1924年南非大選中,以史末資為首的南非黨失敗,而代表白人礦工利益的工黨與由赫爾佐格領導的南非土生白人的國民黨合作,共掌政權。這兩黨均主張鞏固白人特權,尤其維護白人工人的利益。1925年之後,一係列不利於非洲人的立法紛紛出籠。據統計,在赫爾佐格執政期間,先後頒布了30多項種族隔離的法律、法令和規章條令,他本人被稱為“第一位將土著政策作為整體來研究的首相”
這些政治上歧視、經濟上排斥非洲人的立法,主要包括通行證製度、《工業調解法》、《土著代表法》、《聯邦土著議會法》、《土著土地法修正案》、《有色人種權利法》,此外還有形形色色的《土著住區法》、《礦山及工作修正案》、《工資法》、《暴亂集會法》等等。這些立法的目的是要在政治上將非洲人的基本權利限製在最低程度之內,在經濟上盡可能地控製非洲人勞力供應以適應白人經濟的需要。為了保證非洲人保留地能正常提供勞力資源,穩定社會機製,1930年代的土地法還將保留地的麵積增加到南非總麵積的13%,並推廣間接統治方式,加強對土著的政治控製。
通行證製度早在19世紀中期就已開始實行,最初是為了控製土著人口流動,保護白人移民利益。後來其功能逐步擴大。南非1923年頒布《土著(城區)法第二十一號》,開始控製流入城市的土著數量。1937年的《土著法修正案》,規定了白人雇主招聘土著的數量。南非四個省份的通行證製度各有特點:開普省較鬆弛,僅對去國外的非洲人和進出特定個別土著保留地的非洲人要求通行證;納塔爾省的土著雖可在本省內自由旅行,但在城區受《宵禁法》的製約;德蘭士瓦和奧蘭治兩省則嚴格實施,對進出兩省或在省內非土著居住區旅行、進出礦區的土著人均要求持有通行證。在南非,1930年因違犯通行證製度而被捕並被罰款者人數為3.2萬人,1936年達6.2萬人。南非當局1938年因此獲得的罰款達50萬英鎊。是年,英國《曼徹斯特衛報》也指責南非當局將通行證製度“過分強加於勞苦大眾身上加劇了土著不滿”。除南非外,在南羅得西亞、比羅得西亞、尼亞薩蘭、肯尼亞等地也實施類似的通行證製度,有的地區還將它作為土著的納稅登記卡,有的地區作為身份卡、勞動合同記錄等。
《土著代表法》完全剝奪了土著的議會代表選舉資格。在聯邦成立時,開普省的非洲人還擁有議會代表權。但根據新頒布的《土著代表法》,這些有限的權力也全部喪失,取代的方式是非洲人有權選三個白人,代表他們在議會的利益;同時又嚴格規定選民資格,僅從1930—1933年就有約6000名開普非洲人因財產收入不合選民資格而被取消公民權。
《聯邦土著議會法》則推行由親白人的非洲酋長對廣大非洲人進行分而治之的間接統治的政策。該法規定,保留地的非洲人選舉出土著酋長任議會代表,其他地區的非洲人代表由政府指定。土著議會有權討論並通過有關土著的經濟、社會等方麵的議案,但不能涉及政治方麵的內容。該法要求把特蘭斯凱製度擴大到其他土著保留地。特蘭斯凱是位於開普省的南非最大土著保留地,自19世紀起白人政府就利用早先的酋長和頭人進行統治,派遣白人官吏監督和指導。全區在1920年代共劃成27個區,每區由白人區長管理。區下劃有居民點,由政府任命的土著酋長管理。每個區有區委員會,成員是區長和來自各居民點的酋長,他們每季開會,處理日常工作。特蘭斯凱的最大權力機構是設在烏姆塔塔的特蘭斯凱地區大委員會(當地語稱“班加”,意為“大討論會”),其成員包括所有27名白人區長和各區委員會的81名土著酋長,此處還特邀有影響的3位大酋長參加,以拉攏當地傳統勢力。“班加”的主要功能是向聯邦政府提供谘詢。按規定,政府的土著事務部在采取任何重要行動前應征詢“班加”成員的意見。特蘭斯凱製度雖然在方式上與間接統治有相似之處,但它具有的重要特點是推行非部族化政策,全區的居民點不按部族分布來劃分;對選用的傳統酋長嚴格控製,這些酋長並非被承認具有完全的傳統權利,表現在過去酋長控製下的土地公有製被取消,酋長們事實上被培養成政府的公務員。1920年代,特蘭斯凱大約916名酋長按為政府效力時間長短而獲取薪金,每年12—36英鎊不等;凡為白人當局工作長達25年者,還可獲得養老金。特蘭斯凱製度在很多方麵又類似法屬殖民地的間接統治做法,一方麵對傳統的酋長又利用又限製,另一方麵不斷加強殖民當局對土著社會的政治控製。著名非洲研究專家布埃爾曾指出,特蘭斯凱的約100萬土著是在這種狀態下生活的:白人區長有司法權、收稅權,又在警察的協助下維持治安,是本區唯一的統治權力,取代了傳統酋長的“法官和土地保護者”的職能。
對土著在政治上的種族隔離政策是以經濟上排斥、掠奪非洲人為基礎的。南非、南羅得西亞,西南非洲等地在1930年代實施了《工業調解法》,該法令明確推廣工業上的種族政策,把非洲勞工排斥在技術勞工範圍之外,隻準許他們從事出賣體力而工資低廉的粗活、零活,由白人工人幹技術或半技術工作。南非政府的這項法令不承認非洲工人有權成立工會和罷工,而白人工人卻有這樣的權利。以種族為界限來劃分的工人階級自然喪失了聯合起來與資產階級鬥爭的力量。白人殖民當局推行的最重要的一項政策是掠奪土著的土地。僅占南非總人口約20%的白人移民占據了多達87%的土地;南羅得西亞、斯威士蘭也高達49%;肯尼亞為7%,貝專納為6%,西南非洲、尼亞薩蘭、黃金海岸、北羅得西亞也在3—5%。上述地區劃出的土著保留地或居民區人口膨脹,土壤肥力下降,農業生產蕭條。經濟壓力迫使大批土著離開土地,去白人農場或工礦區工作。1920年代,特蘭斯凱地區每年有近半數以上成年男子在外工作6—9個月。強占土著的土地,驅使土著勞力成為白人農場主的佃農和白人工礦主的勞工,這是每個白人移民殖民地的普遍現象,所有種族主義的政治立法均是為維持白人的經濟特權服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