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新預算法下如何加強公共衛生單位預算管理
投資理財
作者:陳惠花
摘要:2015年1月1日,新預算法在我國正式實施,為我國行政事業單位預算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預算法要求性質事業單位要建立健全全麵、規範、公開、透明的預算製度,加強部門預算的監督管理,以規範部門收支行為,保證行政事業計劃任務的全麵、高效完成。本文從新預算法的規範和視角出發,結合公共衛生單位目前預算編製和管理中存在問題的分析,提出了如何加強公共衛生單位預算管理對策與具體措施,以期做好新預算法下公共衛生單位預算編製和管理工作。
關鍵詞:新預算法 公共衛生單位 預算管理
在公共財政框架下,如何加強行政事業單位預算管理,保證行政事業單位財政預算編製和管理的科學性、規範性和有效性,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成為我國財政預算支出管理的一個重要問題。2015年1月1日,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正式實施,標誌著我國加快建立全麵規範、公開透明的現代預算製度邁出了堅實的一步,而公共衛生機構作為政府舉辦的非贏利性衛生事業單位也必須認真貫徹落實新預算法,強化單位預算管理工作,提高財務預算管理水平,保證公共衛生服務職能的高效履行。本文就公共衛生單位如何管理落實新預算法、加強公共衛生單位預算編製及管理工作進行了有益的探討,以期做好新預算法下公共衛生單位預算編製和管理工作,促進公共衛生單位的健康發展,為維護和促進人民群眾身心健康發揮積極作用。
一、公共衛生單位預算管理現狀及麵臨的難點問題
公共衛生單位單位屬於政府舉辦的非贏利性衛生事業單位,國務院2009年4月6日發布新醫改意見,新醫改界定的公共衛生單位主要包括各級疾病控製機構、慢性病防治機構、婦幼保健機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衛生監督機構和公共衛生研究機構等。公共衛生單位作為我國行政事業單位中的重要一員,擔負著預防與控製疾病、維護和促進全民健康的重要公共服務職能,國民健康需求和意識的提高以及疾病譜和死因譜的變化,使我國公共衛生麵臨了巨大的挑戰,也迎來了發展的機遇。隨著醫藥衛生體製改革的全麵推進,黨和政府對公共衛生事業越來越重視,公共衛生項目資金投入也越來越多[1],目前,我國公共衛生單位取消了預算外收入,全麵推行預算管理,其進行各項活動所需的物質條件,全部依靠國家財政提供。公共衛生單位主要根據財政部門每年的財政預算編製要求和所承擔的主要工作職責進行預算編製,然後按批複的年度預算指標嚴格執行預算計劃,保證了公共衛生單位公共服務職能的順利履行。然而,由於公共衛生單位工作職能的特殊性,在原有預算製度下,其預算編製、獲批、執行等方麵遇到了許多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其社會公共服務職能的充分發揮。
首先,隨著影響居民健康主要疾病流行水平的變化,公共衛生單位需要開展的公共衛生工作任務不斷變化和增加,但由於多種原因,每年的新增公共衛生服務項目預算很難通過財政部門的批準,嚴重影響公共服務職能的有效落實,影響這些新增公共衛生工作項目的正常開展。究其原因,一方麵是因為公共衛生單位的新增預算編製不規範、不科學,許多公共衛生單位在編製項目預算時對項目的決策評價重視不夠,事前缺乏對預算項目的充分調研和詢證,沒有對項目的目的、項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尤其是項目預期績效目標等進行認真、細致的研究和評價,加之預算編製人員的能力有限,項目工作人員與財務人員的溝通不足,致使項目預算編製不科學、不規範,預算編製報告質量不高,影響項目預算的審批通過。同時,在原有預算製度下,預算計劃評價部門對公共衛生單位新增項目了解不夠,對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績效未能準確衡量和評估,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部分新增項目預算報告的評價和獲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