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影響高校內審發展績效審計的製約因素及對策
審計廣角
作者:張蓉
摘要:隨著國家對績效審計的逐步重視,高校內審部門也在積極推進績效審計。但由於我國的績效審計還沒有形成一定的規模和體製,高校在推進績效審計過程中會遇到各種阻礙因素,本文主要對影響高校開展績效審計的客觀因素及對策進行了探究。
關鍵詞:績效審計 客觀因素 高校
隨著績效審計在我國的全麵推進,高校資源的使用效率也成為高校內部審計工作的關注目標。績效審計的基本理論依據主要是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3E”理論,後在此基礎上增加“環境性”和“公平性”發展成“5E”理論。高校發展績效審計主要的目的是加強學校內部資源的合理利用,提高資源使用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
一、高校績效審計的發展現狀
近年來我國對績效審計的發展與應用予以高度重視,審計署在2008年至2012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中,明確將全麵推進績效審計作為審計工作主要任務之一,並計劃到2012年,每年所有的審計項目都開展績效審計。
2010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頒布的《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中規定,除傳統的財務“真實性”、“合法性”等審計內容外,還應當關注領導幹部在履行經濟責任過程中的與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有關的管理、決策等活動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情況。明確了經濟責任審計已由從傳統的財務收支審計轉向財務收支審計和績效審計相結合的發展方向。因此發展績效審計勢必成為未來內審工作開展的重點。
但績效審計在我國高校內審工作中的發展尚處於初級階段,在審計實踐中,高校內審的主要審計工作仍然是以財務收支審計為基礎來開展,在審計報告中鮮有涉及有關資源利用的效益情況的評價。
二、影響高校績效審計的客觀因素
(一)績效審計體係不健全,缺少操作性強的績效評價標準
這是目前績效審計缺乏實施條件的主要因素。績效審計的對象具有複雜多樣、綜合性強等特點,所以很多理論知識和操作模式都沒有定性,給績效審計工作帶來很大的困難。績效審計雖然在很多領域已有所實踐,並頒布了較為詳細的績效評價操作細則或準則,如:《國有資本金效績評價操作細則》、《企業效績評價標準》等,但是此類文件,所提及的指標體係多為企業財務管理方麵的財務指標,僅與經濟性和效率性效益相關,對於其他效益方麵難以評價。
高校作為主要依托國家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企業的財務管理指標並不完全適用於高校財務製度;且高校主要職能是加強人才培養,提高科技創新、服務社會發展,僅對經濟效益進行評價,不能滿足高校資源使用效益全麵評價的要求。缺乏針對高校情況所製定的績效評價體係、操作細則,沒有明確的量化的評價標杆,直接影響高校績效審計的開展。
(二)審計證據的限製
傳統財務審計中,對經濟業務的真實性、合法性評價,主要是對報表、憑證等財務資料進行檢查,通過翻閱會計憑證即能獲得大量原始證據,收集起來較為簡單且完整。而績效審計卻要收集大量業務資料來作為審計證據,證據收集時還需要審計人員依靠財務專業知識以外的其他經驗來判斷證據的相關性、充分性及可靠性。
同時相對於高校財務部門財務製度的完善程度,被審對象單位內部控製情況不一,所提供資料真實性、可靠性存在風險,甚至存在無法提供足夠的審計所需資料的情況。
審計證據的不充分增加了績效審計評價風險,按照“四個不評價”原則之“對在審計過程中,未取得確鑿證據或審計證據不充分事項不發表評價意見”,績效審計難以進行評價。
(三)結合型績效審計的製約
目前績效審計在高校展開的主要形式是結合型績效審計,該形式無法充分發揮績效審計的特色。
目前高校績效審計主要采用傳統審計與績效審計相結合的方式,在經濟責任審計和專項審計等工作中,將績效情況作為額外需要關注的方麵提出,未明確要求做出有關績效情況的審計分析及評價;另一方麵,一些資源使用的績效情況,從宏觀角度進行彙總分析,才更容易全麵發現問題,如:高校資源各部門之間共享程度低,一些設備購買買來了閑置不用,一些老師卻缺乏經費購買必要設備;基礎建設工程缺乏長遠計劃,反複工程等。僅在單個部門或項目的傳統審計中運用績效審計,對於資源使用情況的信息掌握容易出現不夠全麵的情況,導致對績效情況無法評價或評價不夠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