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煙草商業企業審計派駐辦增值職能探討(1 / 3)

煙草商業企業審計派駐辦增值職能探討

審計廣角

作者:王丹

摘要:從2010年開始,國家煙草專賣局在全行業推行審計委派製,建立地市級公司審計派駐辦,審計派駐辦在監督駐地企業、規範企業經營管理方麵發揮了很重要的作用,但在幾年的推進過程中,市級公司內部審計職能發揮受阻、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 “邊緣化”等問題也隨之出現。本文通過對增值型內部審計的詮釋,積極探討實現煙草商業企業審計派駐辦增值職能的有效途徑,使得審計派駐辦為實現駐地單位企業價值增值服務,從而有效的發揮其作用。

關鍵詞:煙草 審計派駐辦 內部審計增值

隨著煙草行業母子公司體製治理結構的不斷深化,為保證省級公司履行出資人職責,強化省級公司的管控能力,提高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充分利用內部審計資源,2010年,國家煙草專賣局在前期13個省級單位推行審計委派製的基礎上,在全行業實行審計委派製。審計委派製是由上級單位直接向獨立核算的企業單位委派審計人員,為被委派單位進行審計業務服務,並代表所有者對經營者進行監督的一種製度。

一、煙草商業企業審計委派製

審計派駐辦是推行審計委派製的產物,煙草行業的審計委派製是在省級局(公司)成立內部審計委員會或審計委派管理辦公室,由省級局(公司)對地市級局(公司)派駐內部審計人員成立審計派駐辦公室(簡稱審計派駐辦),實行“雙重領導、垂直管理、監督駐地、參審異地”的派駐審計體製。審計派駐辦實行統一管理、人員集中調配、監督服務駐地、交叉審計異地,向省局(公司)內部審計委員會辦公室或審計委派管理辦公室報告工作的管理辦法。審計派駐辦實行主任負責製,在省局(公司)授權的範圍內完成審計工作任務以及派駐辦的日常工作。

嚴格意義上的審計委派製是審計派駐辦的機構和人員完全由上級單位派駐,人員工資、機構費用、機構及人員考核、人員晉升等都由上級單位實施,審計派駐辦與駐地單位隻存在業務上的監督與服務關係。但煙草商業企業自身條件、發展環境和曆史因素等的不同決定了推行審計委派製不應也不可能搞“一刀切”,就商業企業而言,推行審計委派製就是建立垂直管理的審計工作機製。在推行審計委派製的具體實施過程中,各省級公司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實施審計委派的方式也不相同,主要有以下兩大類:一是全省審計人員全部收歸省級公司,由省級公司統一管理,人員關係全部隸屬於省級公司,屬於“大一統”的管理體製,地市級公司不單獨設立審計部門,審計監督和谘詢業務全部由省級公司完成;二是審計派駐辦為市級公司單獨設立部門,派駐辦人員管理和考核方麵存在一些變化,但人員隸屬關係、工資費用、晉升渠道還在所屬的地市級公司,沒有發生根本性的變化。

二、推行審計委派製出現的問題

推行審計委派製是煙草行業發展的大勢所趨,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創新管理體製的必然要求,是全麵促進內部審計監督職能轉型的必由之路。但地市級公司審計派駐辦的“雙重領導、垂直管理、雙重考核”在實際操作中存在一些矛盾,主要集中表現在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在地市級審計派駐辦和審計人員“邊緣化”問題,審計派駐辦這個機構在駐地單位得不到認可,審計人員得不到“歸屬感”,駐地單位會有一種排斥的想法,認為審計派駐辦是省局(公司)的機構,理所應當由省局(公司)管理、考核,人員流動和晉升也與駐地單位沒有多少關係,審計派駐辦一方麵工作要對省局(公司)負責,受省局(公司)管理;另一方麵雖然屬於駐地單位的機構,但卻融入不了駐地單位的管理,得不到肯定,處於“兩難”的尷尬局麵。

三、內部審計增值職能內涵及體現

增值,即為增加價值。從本質上講,企業的組織活動都應該能為企業帶來價值或增值,如果某種活動僅是一種費用或負擔,那麼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內部審計活動也是如此。2001年,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在《國際內部審計專業實務框架》中將內部審計定義為“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確認和谘詢活動,旨在增加價值和改善組織的運營。它通過應用係統的、規範的方法,評價並改善風險管理、控製和治理過程的效果,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2013年,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在新發布的《內部審計準則》將內部審計定義為“是一種獨立、客觀的確認和谘詢活動,它通過係統、規範的方法,審查和評價組織的業務活動、內部控製和風險管理的適當性和有效性,以促進組織完善治理、增加價值和實現目標。”從這一定義可以看出,內部審計需要通過確認和谘詢活動來達到改善企業運營和增加組織價值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