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房地產企業會計與稅收差異
稅務籌劃
作者:曹欽水
摘要: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是我國稅收製度改革的重要內容,鐵路運輸業作為交通運輸業之一,現在已實行了“營改增”。本文在剖析鐵路運輸企業實行“營改增”意義的基礎上,分析“營改增”對鐵路運輸企業的影響,並提出應對措施。
關鍵詞:營改增 鐵路運輸
一、鐵路運輸業實行“營改增”的意義分析
2013年12月1日,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財稅[2013]106號文件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開展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營改增試點。
鐵路作為一種安全、快捷、經濟、可持續的運輸方式,是我國國民經濟的大動脈,鐵路運輸業作為交通運輸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實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麵:
(一)有助於深化產業分工,擴大鐵路運輸業投資,加快發展
營業稅由於無法抵扣上一環節的進項稅額,按收入全額繳納營業稅,而且承擔了外購固定資產價款等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利於專業化分工的推行。經濟中專業化活動越多,營業稅的重複征收頻率就越高,由此將影響服務業企業的固定資產投資等行為,這種問題對於外購貨物和固定資產占比較大的交通運輸企業尤為明顯。對鐵路運輸企業實行“營改增”,鐵路運輸企業作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即可以享受新購進機器設備的進項稅額的抵扣,有利於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同時可以降低鐵路運輸企業的成本。
(二)有利於鐵路運輸業參與現代服務業的競爭和合作
鐵路運輸本身即屬於服務業範疇,理應納入物流服務行業中。而鐵路運輸企業目前實行營業稅,下遊企業隻能將貨物運費和鐵路建設基金7%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其他裝卸費用、保險費等無法納入抵扣範圍,與其他運輸方式相比不具有優勢,而實行“營改增”後,與其他交通運輸業和物流服務業適用同樣的稅種和稅率,能平等地參與到物流服務業的競爭中,同時還有利於物流企業之間的合作。
二、“營改增”對鐵路運輸企業的影響
鐵路運輸業與公路和航空運輸相比,其生產經營具有以下特點:一是鐵路運輸由中國鐵路總公司(以下簡稱總公司)實行集中調度統一指揮;二是鐵路運輸基本由多個鐵路運輸企業密切協同合同完成;三是國家鐵路運輸企業的營業收入由總公司統一清算確認;四是鐵路運輸企業實行路網一體的管理方式,即同一鐵路運輸企業既管理線路,同時又管理客貨運輸。
因為鐵路運輸的特點,鐵路運輸企業實行“營改增”,將對整個鐵路行業產生深遠的影響:
(一)對經營成果的影響
由於鐵路運輸企業具有“全網聯運”的特點,因此鐵路運輸企業的運輸收入全額上繳鐵路總公司,總公司統一清算確認的收入作為企業的營業收入。按照當前的會計準則,損益表中“主營業務收入”核算的金額是含營業稅的“含稅收入額”,而營改增後“主營業務收入”核算的內容是不含增值稅的“稅後收入額”,鐵路企業的營業收入將大幅下降,將影響鐵路運輸企業在工資總額等方麵的清算。費用方麵,通過對鐵路運輸企業的成本分析發現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偏少,另外鐵路運輸企業的固定資產主要是線路及房屋等不動產,按照現行的稅收政策其購置費用中的進項稅額無法進行抵扣,會導致鐵路運輸企業的成本偏高。綜合來看,按照目前的稅收政策鐵路運輸企業實行“營改增”後,其承擔的稅負將增加,且企業效益會明顯降低。
(二)對票據管理的影響
不容質疑的是,鐵路運輸企業實行“營改增”後,所有的鐵路運輸企業都被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鐵路運輸企業對客戶開具的客票或貨票都使用增值稅票,涉及“營改增”中現代服務業的其他業務也是如此,相比營業稅普通發票而言,增值稅發票的開具、使用和管理上各個環節都非常嚴格,我國《刑法》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虛開、偽造、違規使用增值稅發票行為的處罰措施都做了專門的規定。因此發票的管理相比與繳納營業稅時期更加嚴格。
(三)對物資采購管理的影響
營改增之前鐵路運輸業的主營業務及絕大部分其他業務均繳納營業稅,因此其采購的物資不論是材料還是固定資產,其增值稅進項均列入成本或者是固定資產價值。改征增值稅後,材料和除不動產以外的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允許進行抵扣,將極大影響企業的物資采購,包括對供應商的選擇、存貨儲備定額的核定、物資設備購置流程設置等方麵。如采購大宗物資和固定資產時,選擇供應商時,價格差不多時,要把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作為重要條件,進項稅可以抵扣,就可大大降低企業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