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增值稅會計處理問題的探討
稅務籌劃
作者:廖秀華
摘要:從上世紀九十年代開始,為配合增值稅改革,國家財政部出台了一係列關於增值稅會計處理的規定,規範了增值稅的賬務處理,推動了稅製改革。但是隨著稅製改革和會計改革的深入,出現了一些新的問題,例如為了平衡增值稅稅負率,推遲抵扣的進項稅額如何入賬;首次購買稅控設備及技術維護費用直接減免的增值稅的入賬問題;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不確認收入,但先已開票需要計算的增值稅的入賬問題。這些問題有些是原來的規定不能適應目前的實際情況,有些是原來沒有規定,或者隻進行了原則性的規定,但沒有具體規定如何進行會計處理。因此,本文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實際工作中存在的幾個具體問題如何進行賬務處理進行了探討。
關鍵詞:增值稅 會計處理 探討
增值稅會計核算是企業會計核算的重要內容,正確計算、按時交稅是會計工作的重要內容。為規範增值稅的會計核算,我國財政部門從上世紀九十年代開始,出台了一係列關於增值稅賬務處理的規定。這些規定促進了稅製改革和會計改革,為廣大財會人員進行賬務處理提供了權威的依據。但是隨著稅製改革和會計改革的深入,增值稅會計核算遇到了新問題,原有的規定無法處理或無法完全處理新的業務。筆者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實際工作中存在的幾個問題,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及財政稅務部門相關規定,總結了相應的賬務處理方法。
一、增值稅會計科目的設置
上世紀九十年代,財政部門對增值稅的會計處理專門下發文件,規範增值稅的會計核算,這些文件中規定的會計處理原則到今天仍然適用。但是這些會計處理方法核算過細,增值稅明細專欄劃分過多,無法適應新的形勢,因此2007年開始執行的企業會計準則對此進行了簡化。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的增值稅核算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進行,該明細科目還應分別設置“進項稅額”、“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已交稅金”、“減免稅款”等專欄。
為核算已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但尚未認證抵扣的增值稅,還需要設置“應交稅費—待抵扣增值稅”。
二、推遲抵扣進項稅額的賬務處理
目前應交增值稅的計算公式為: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轉出-免抵貨物應退稅額)-減免稅款
上述公式中的進項稅額是企業認證並申請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完稅憑證等抵扣憑證上的稅額,同時按照規定,上述抵扣憑證必須在開出之日起180天以內認證並申請抵扣,否則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因此,認證抵扣稅額的多少從一定程度上可以決定企業當期繳納增值稅的金額。
一般情況下,一個正常經營企業的各項經營指標應該是有規律的,不應該波動太大,但由於存貨采購的市場變化、季節性變化、設備采購的不固定性,可能會造成企業取得的抵扣憑證有很大的變動,如果完全按照抵扣憑證取得時的時間認證抵扣,企業繳納的增值稅會出現很大的波動,從而造成企業增值稅稅負不均衡。
企業繳納增值稅稅款的變化直接影響資金管理,企業會由於沒有足夠的抵扣憑證而增加上繳的增值稅,從而加劇資金的緊張;同時企業增值稅稅負的大幅波動會引起稅務機關的關注,可能會對企業進行約談,要求進行自查。
因此,為了平衡增值稅稅負率,推遲抵扣進項稅額是企業增值稅核算的重要內容。對於已經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並已入庫或使用的存貨、設備,如果相關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沒有認證,其進項稅額應當暫時記入“應交稅費-待抵扣增值稅”,實際認證抵扣時再轉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具體會計分錄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