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營改增”對交通運輸行業稅負的影響
稅務籌劃
作者:羅捷淩
摘要:從2011年首次在上海試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試點方案》到最後國務院製定和頒布《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以來,通過現行“營改增”稅收的實施,有效的避免了在交通運輸行業領域重複征稅的問題,促進了現代社會經濟市場環境下服務業的進步。
關鍵詞:營改增 交通運輸行業 稅負影響
作為社會第三產業服務業中重要的組成部分的交通運輸行業,在沒有實施現行的營改增稅收政策之前經常出現重複征稅、混亂征稅的情況,通過擴大交通運輸行業納稅範圍、明確計稅方法和具體納稅人標準,使得交通運輸行業產業獲得較快的發展和進步。
一、在交通運輸行業實行“營改增”的必要性分析
現行的營改增稅收主要指的是通過把各種領域中的應該納稅的營業稅改為了增值稅,對各種領域和行業中產品以及服務所產生的增值部分進行納稅,這種納稅的方式是在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環境下以及國家稅收政策下所發展的必然結果。因此在交通運輸行業領域實施“營改增”的納稅策略具有非常重要的必要性和意義,具體來說其必要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麵:其一就是能夠促進市場環境中第三產業的發展。在原來實行營業稅的政策下,由於其進行的是強製性的全麵征稅的方式,這就導致我國第三產業幾乎全部處於營業稅的征收範圍,使得相關納稅人的負擔比較重,而且加上這些第三產業領域產品所產生的增值額數額較低,而又不能與所實行的增值稅相抵消,這就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第三產業的發展,而現行的營改增征稅策略使得這些第三產業不會重複性的被征營業稅和增值稅,大大的減輕了這些產業納稅人的負擔,有效的促進了第三產業在市場環境中的發展。其二就是能夠促進我國稅收征管工作的展開。在原來交通運輸行業全麵征收營業稅的環境下,其交通運輸行業是按照其營業額金額征收3%比例的營業稅,其中那些取得了交通運輸業發票增值稅的納稅人可以依照納稅票麵的金額以7%的比例抵扣增值稅,因為進行納稅比例之間存在4%的差距,雖然這確實在一定程度上位相關企業的納稅減輕了負擔,但是也不可避免的使得各稅收政策之間存在漏洞,大量出現虛假開設交通運輸發票的現象。在交通運輸行業實行現階段的營改增稅收政策後,這些納稅人必須使用專用的增值稅發票進行納稅,從而使得交通運輸行業成為增值稅領域中的一個環節,使得交通運輸納稅的各個環節能夠有效正常的進行鏈接,與此同時通過在交通運輸行業實行營改增的稅收政策,也有利於國家關於增值稅發票的統一管理。
二、實行“營改增”對交通運輸行業的實際影響結果分析
從前麵關於在交通運輸業實行營改增稅收政策取代原來的營業稅的相關討論中,現在的一些交通運輸行業使用的是11%的增值稅稅率,另外部分特定產品的交通運輸行業可以選擇使用簡易辦法的3%增值稅征收率。因為增值稅屬於價外稅,公共運輸行業的營業收入不包括含稅的收入,涉及到收入的價稅分離換算,而且成本中也要剝離出增值稅稅金,這些增值稅稅金不計算在成本中,從而對相關企業利潤會產生結構性變化和影響。以下通過選取上海某運輸集團在實行“營改增”取代營業稅後對其交通運輸稅負和利潤的影響進行分析,與此同時針對一些特定項目的交通運輸業是否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辦法進行增值稅的征收進行探討,從而提供相關的依據。
(一)上海某運輸集團簡介以及相關稅率分析
上海某運輸集團從1943年成立以來,從開始專門的從事鐵路運輸業發展到先進的鐵路運輸、物流服務、旅遊道路運輸等多種產業,上海作為我國營改增首個試行地區,該集團成為了第一批營改增中的改革對象,在2011年下旬開始實行營改增稅收政策,其中對於旅客運輸企業的相關業務可以按照11%的增值稅進行征收,當然也可以按照特定交通運輸產業部門的3%的增值稅的比例進行,當時該上海運輸集團公司選擇的是3%的增值稅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