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互聯網金融稅收政策的分析
稅務籌劃
作者:葉婭莉
摘要:通過互聯網技術以及計算機網絡通信技術等一些列現代科學技術的為互聯網金融服務的模式。互聯網金融作為一種新型事物,其目前的發展還不成熟。根據目前的發展情況分析,互聯網還存在大量的監管和金融稅收的問題。因此,我們必須盡快製定和完善互聯網金融稅收的製度,從而使金融稅收跟上時代的步伐。
關鍵詞:互聯網 金融稅收 政策
近年來,互聯網金融呈現出蓬勃的發展趨勢。在2014年中國第三方互聯網支付市場交易規模得到6億元,同比增長了47%。在今年2月底總規模已經超過了1.32億元,並且占據了社會存款的1.3%。互聯網金融更是以300%的速度在迅速增長。互聯網金融之所以快速發展主要是與傳統金融相比,有著獨特的優勢。其網絡技術以及貸款業務為客戶提供了較好的金融體驗。但是,因為我國互聯網金融的步伐比較快,還存在較大的風險。
一、互聯網金融存在的問題
(一)傳統金融市場受衝擊
對傳統金融市場來說,互聯網金融市場給其帶來了嚴重的打擊,阻礙了發展,同時改變了負債的結構。對於餘額寶的熱捧帶動了互聯網企業迅速投身於理財服務的領域,銀行將會直接麵臨存款被分流、利率差空間被壓縮的風險。一些商業銀行通過上浮的利率以及調高理財的產品收益等客戶的資金。同時,銀行活期存款被逐漸分流,出現個人存款比較少,企業與同期存款增加,從而直接導致了銀行負債的結構發生改變,這對於貨幣市場有一定的消極影響。
(二)風險高、融資模式不規範
作為資金平台的互聯網金融服務提供方,主要是將自身債券分割成若幹部分對公眾進行出售,同時還能完成吸收存款的整個過程。另一方麵,對借方進行放貸,這種利用資金和債券交錯配比的業務模式,一旦被不法分子的利用,在實際放貸金額小於轉讓債券,就會讓其演變到非法的集資。另外,互聯網金融稅收的過程中征信體係不完善,但是不能形成有效的懲戒機製。因為民間互聯網的金融平台根本不能直接接入到人民銀行的征信係統,並且其本身對借款人的信用水平、償還能力以及貸款用途都缺乏資質的審查,這樣就非常容易直接導致債券追債有困難。
(三)互聯網金融發展缺乏外部監管
互聯網金融發展缺乏外部的監管,其業務模式和產品種類和監管的規避性比較強,商業銀行、互聯網公司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等多元化的業務主體給傳統的監管方式和監管政策帶來了一定的挑戰。目前發展的線上業務中,第三方支付行業已經成為列稅的一部分,第三方支付已經逐步改變以往不收費的經營模式。在2009年開始,國內知名支付品牌支付寶彙款開始實行收費,規定使命認證客戶每月彙款金額超過5000元的額度之後,超出的部分每筆收取彙款金額的1.5%的手續費,其他支付平台也都陸續開始實行收費的模式。
二、完善互聯網金融稅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