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肉精的查禁和檢測方法(1 / 2)

瘦肉精的查禁和檢測方法

瘦肉精,顧名思義就是一種可以用來提高瘦肉率的藥物,它的學名叫“鹽酸克倫特羅(Clen? butero,CLB)”,化學名為“2-「(叔丁氨基)甲基」-4-氨基-3,5-二氯苯甲醇鹽酸鹽”,是一種從天然兒茶酚胺衍生合成的化合物,曾是名為氨哮素、克喘素等平喘藥的主要成份。它的主要作用機理是作為一種強效激動劑,選擇性的作用於腎上腺素年受體上,繳活腺音酸環化酶(cAMP),使環磷腺吉增加,加強脂肪分解,促進蛋白質合成,實現動物營養再分配,故又將瘦肉精稱作“生長促進劑(growthpromotef)”和營養“重分配劑(partitioning agent)”。

一、瘦肉精的發現和應用

上世紀80年代初,美國脂胺公司的研究人員意外地發現,將一定量的鹽酸克倫特羅添加在飼料中,能夠改變營養物質的代謝途徑,促進動物肌肉特別是骨胳肌蛋白質的合成,同時對脂肪合成有一定的抑製作用,從而可以促進動物生長,增加瘦肉率,並根據一定試驗得出,如果在飼料中添加適量的鹽酸克倫特羅,可以提高飼料轉化率、生長速率、購體瘦肉率10%以上。所以,當時認為這是一種不可多得的飼料藥物添加劑,並在世界各地進行推廣應用,而我國也於80年代後期,在一些大專院校、科研院所進行了研發試驗和推廣試驗,經過證明其作用效果十分明顯,並把鹽酸克倫特羅簡稱瘦肉精。雖然這種飼料添加劑一直沒有得到國家主管部門的認可,但是在利益的驅使下,我國許多地區的飼料加工企業和養殖戶都開始推廣應用。

二、瘦肉精中毒事件

第一例由其引起的中毒事件發生在西班牙,據報道1990年,西班牙有43個家庭135人因食用飼喂瘦肉精的牛肝後發生食物中毒現象;而我國最早的瘦肉精中毒事件發生在香港,1998年5月,香港有17名居民因食用內地供應的豬內髒而致中毒,同時廣東省高明市人民醫院也在回周內接待了7例因喝豬肺湯而中毒的患者。從此以後,因食用添加瘦肉精飼喂動物產品而中毒的事件,就接連不斷地在全世界出現了。在我國1999年10月6日,浙江省嘉興市57人中毒;2000年4月14日,廣東博羅縣龍華鎮30人中毒;2000年10月9日,在香港有 57人中毒;2001年11月7日,廣東河源發生大規模中毒事件,有747人中毒。這樣就引起了人們對瘦肉精毒性的研究和關注。

三、瘦肉精的毒性研究

經大量試驗結果證實,瘦肉精的毒性並不很強,但因其半哀期長,在體內代謝慢等原因,人體對其的耐受量非常小,治療用藥時也都十分慎重,一般說來一次口服用量應在20~40pg內,用量過大或無病用藥則會導致肌肉震顫、心悸、戰栗、頭痛、惡心、嘔吐等症狀,特別對於有高血壓。心髒病、甲亢、青光眼、前裂腺肥大等病人或老人兒童危害性更大,甚至會導致死亡。而在生產上,一些不法生產者在育肥豬(60~70kg以上)飼料中添加,連用至宰前。由於鹽酸克侖特羅飼用濃度是治療用量的10倍以上,停藥期短(如果停藥造成受體調節減弱,脂肪在皮下和內髒補償性蓄積,瘦肉率下降),同時其化學結構比較穩定,因此殘留量很大,主要在肝、肺等內髒器官。另外瘦肉精能耐受100℃高溫,經126℃油煎5min才會破壞減半,常規烹調對肉食品中瘦肉精殘留起不到破壞作用,因而人類食用後會發生中毒。

四、業界對瘦肉精的查禁

1986年開始,歐美等發達國家已嚴禁在畜牧生產中應用瘦肉精,並與世界衛生組織一起製定了其在動物產品中的最高殘留限量,肉、肝、腎髒、脂肪、奶中分別為0.2、0.6、0.6、0.2、0.05μg/kg。我國政府一直把健全飼料法規,嚴禁在飼料中濫用抗生素和飼料添加劑作為保證飼料業健康穩定快速發展和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措施。農業部在 1997年3月以[農牧發(1997)3號文明令]禁止公腎上腺素能激動劑在動物生產中的應用。另外在2000年4月,農業部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又聯合發出《查處非法生產、銷售和使用鹽酸克侖特羅等藥品的緊急通知》;但目前國內外非法使用情況仍非常嚴重。